湛江市第二中医院骨科护士长付某在2016年9月不诚信报考广东省2016年集中时间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付某考察时提供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材料妨碍了考察工作、干扰、影响单位客观公正做出考察结论,最终以不正当手段得到医院的聘用,把别人生生挤在录取的门外,当知道真相后……
  2016年8月25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 “广东省2016年集中时间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公告(见附件1)”中明确要求“一、招聘对象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三、报名 (四)注意事项:2。报名人员须诚信报名。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照规定追究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明确规定,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三十条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粤人社发【2010】276号,2010年11月1日施行,现行有效)明确规定:第二章 第五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包含计划生育),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第六条第二款: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二)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