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嘉斯茂购物广场,长沙人并不陌生。
  一年前,湖南媒体是这样描述嘉斯茂的:京剧《战长沙》让我们仿佛回到了三国时代,拿下荆州后,刘备派关羽夺取长沙,由此开始了自己风云变幻的帝王之路。那个群雄割据、英雄辈出、谁主沉浮的大时代无疑是令人充满了向往和想象的。2010年11月,全国唯一旅游商业综合体运营商嘉斯茂集团总裁林剑民来到长沙,操控嘉斯茂集团在长三角外第一个项目长沙嘉斯茂购物广场的面世。
  林剑民,嘉斯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嘉兴国际中港城掌舵人豪情万丈 :嘉斯茂集团的全国扩张之路就由‘战长沙’开始。一个庞大的商业帝国的计划,在他的脑海里愈加清晰。
  一年后,“嘉斯茂”这个名字,成了业主们挥之不去的噩梦。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业主们对 “嘉斯茂”投诉不断, 一直在售楼部前讨说法,因为他们在收房时发现,花高价买下的酒店式公寓存在问题,业主拒绝收房,导致委托协议也签不了,“租金月入数千元”的承诺成了未知数。
  据了解,嘉斯茂购物广场的前身是国中星城楼盘。该楼盘位于劳动东路与白沙湾路交会处,于2003年11月7日动工,在2006年彻底停工成为烂尾楼。2009年元月,上海吉联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收购国中星城项目。2010年5月,吉联地产引进嘉斯茂集团,联手国中星城项目。湖南嘉斯茂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运营商”)为该楼盘的运营商。国中星城易名为“嘉斯茂购物广场”。
  业主们投诉称:该楼盘所售房子的单价在7000元至9000元不等,拥有46 52平方米的小户型1200余户。而有些户型单价,高于周围楼盘3000多元。
  为什么这么高的价格,业主们还愿意买呢?
  业主们解释,当初买房时,运营商通过口头承诺、短信、广告、承诺书等多种渠道表示:业主购房后由嘉斯茂集团统一托管。他们是冲着运营商宣传的“返租托管”这一点而买的。
  为此,业主们提供了运营商承诺“返租托管”的证据。一位业主的手机里还保存着运营商工作人员发来的短信。短信内容中确实有“可托管,有保底”字样。该楼盘在广告中也宣称“酒店式公寓托管模式,为你的投资经营保驾护航。”一位业主还提供了运营商工作人员出具的一份“承诺书”,记者看到其中有这样的字样:“由嘉斯茂旗下酒店管理公司统一运营托管经营,保底收入预计在2500元月。”在该楼盘的营销中心还有一些宣传单也提到了这一点:“统一经营,由嘉斯茂集团统一经营、管理,投资收益稳健,实现双赢。”当初销售员说交房前签订托管协议。
  至于托管一事,开发商称,其并没有委托运营商把“托管”作为销售内容。“嘉斯茂托管的事情,我们事先有所耳闻,但我们告诉嘉斯茂关于托管的事情,你们要慎重。”
  湖南嘉斯茂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则称,公司并没有回避托管的这个问题。 “委托经营管理这一块,我们一直在搞的。充分地了解市场,充分地搜集客户的意见之后,结合当前的具体情况,我们会给出一个方案出来。”
  但业主代表涂先生认为,运营商承诺的是交房前签协议,为何现在成了“搜集客户的意见”?运营商称,这是因为他们忽略了一个细节:拿到客户的授权。“(如果没有授权)我们会很被动,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长沙国中星城置业公司开发的“嘉斯茂购物广场”,与嘉斯茂集团合伙打着托管经营旅游在整个销售期间,利用报纸、广告、网络及各种宣传资料,大事吹捧嘉斯茂集团有几千家旅行社资源,由开发商统一装修经营产权式旅游酒店(3、4栋按四星级标准;1、2栋按五星级标准装修)经营,并给以每个标准间每月2500~3000元的回报。而在其后2011年底的交房中,且全盘否定其托管经营和投资回报的承诺,且对业主态度之恶劣。
  据了解,业主在维权过程中,那位豪情万丈战长沙的嘉斯茂集团总裁林剑民先生一直没有露面面。
  据查,该集团在全国其它地方也有几个项目采用类似手段欺诈销售,也被业主上告进入打官司程序。
  为此,业主们从三个方面阐述开发商严重违约的理由:
   ? 一、 欺诈销售
  1、上海吉联地产接手国中星城项目以前,该项目原规划定性1、3栋为产权式酒店,2、4栋为酒店式公寓,项目用地性质应属商业。
  2、原国中星城在2005年左右已按上述规划建好1~4栋楼主体框架,后因开发商自身原因项目停顿。
  3、上海吉联控股国中星城项目后,2010年8月以销售为由向市规划局提出用地性质和方案调整的规划变更,将1、3楼从产权式酒店变更为酒店式公寓(并非住宅),并增加厨房和烟道;2、4楼仍保留酒店式公寓性质不变,其用地性质变成住宅。
  4、开发商此后启动销售,在明知上述物业用地已变性为住宅,物业形态已经变更为酒店式公寓的情况下,将项目名称改为“嘉斯茂购物广场”,在其后所有的对外宣传、广告、媒体都宣称嘉斯茂集团在全国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和旅游地产的经营优势,并按托管经营的产权式酒店模式进行预售(欺诈之一),以求达到尽快销售房屋并牟取最大利益的目的。
  5、开发商在与业主正式签订购房合同时又玩弄花招,利用一般购房人无法清楚也无从区分产权式酒店及酒店式公寓之间的差别,并将酒店式公寓偷换概念以住宅名义与各位业主签订购房合同,但从未口头或书面告知业主项目规划变更对物业以后经营之影响和以上概念之区别(欺诈之二)。
  6、开发商在合同中以住宅偷换酒店式公寓概念,根据现行建筑规范和可以查找的资料依据,两者概念完全不同,住宅应该遵循现行《住宅建筑规范》(编号为GB 50368—2005),而产权式酒店及酒店式公寓都应遵循《旅馆建筑设计规范》,1#~4#楼实际建筑形式也为公寓,公寓与住宅从日照标准、防火要求等方面均有很大区别(欺诈之三)。
  7、开发商在销售及签订合同时未明确物业所在项目的绿地率、停车位及与酒店公寓相应的配套设施(如银行、餐厅、公共卫生设施、酒店管理用房,公寓管理员工宿舍等配套),目前项目在上述方面也无法满足规划的基本要求(欺诈之四)。
   ? 二、不具备交房条件
  1、根据长沙市项目开发现行规定:房屋配套必须与主体建筑同时设计、施工和验收(三同时),房屋交房时必须通过竣工验收并取得竣工备案,竣工验收之前还必须通过综合验收(即对为房屋配套的给水、排水、供配电、物业管理用房、配套用房、绿地率、停车位等是否达到要求进行验收),达到要求并能同步投入使用才能满足交房条件。目前1、3栋上述配套根本不符合交房条件,开发商试图蒙骗业主收房(欺诈之五)。
  2、即便按住宅交房标准,住宅要求冬至日达到2小时及以上日照时间,如日照达不到上述要求,需要在销售时书面告知业主,实际项目因按酒店公寓规划建设,至少有约40%以上房屋无日照或日照达不到要求;另住宅停车位要求0。5辆100平方米,目前所能提供停车位也与此标准相距甚远,故此也达不到交房条件。
  3、因1#~4#栋采用集体托管做酒店商业经营之用,而根据现行高层建筑及酒店建筑消防设计规范,其防火分区,消防设施等都无法满足酒店公寓之要求,据此也不符合交房条件。
   ? 三、虚假托管
  1。开发商在2012年2月抛出的所谓1#和3#栋托管协议,显然承认了原来销售宣传的公寓酒店托管之事实,但托管协议实属开发商为逃避业主维权退房和欺诈违约赔偿的应付之举,是虚假托管,再次欺诈,理由如下:
  1)开发商称已将1#~4#栋建筑用地性质变更为住宅,且按住宅用地办理70年产权,根据现行《物权法》和政府出台有关禁止住宅进行商业经营的规定,住宅已无法完成托管经营之目的,否则属于违法经营;
  2)即使托管进行酒店等商业经营,也缺乏起码的物业配套(如停车位、配套等用房);
  3)开发商近期对业主维权之所有种种行径表明:开发商存心欺诈、缺乏起码诚信,销售单位嘉斯茂集团宣称的几千家旅行社客户资源和丰富的酒店地产管理营运经验也是无稽之谈,故物业作为酒店托管毫无运作基础;
  4)开发商推出的托管经营受托方湖南嘉斯茂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属于开发商和销售商的关联企业,据网上查询湖南嘉斯茂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根本没有注册,更谈不上具有丰富的酒店管理经验。托管协议完全是开发商玩弄的脱身之计,一旦业主收房并签订托管协议,开发商就会从欺诈销售的泥潭中解脱,届时湖南嘉斯茂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这一空壳公司根本无法保证业主之利益,再次的托管纠纷将造成物业无法正常管理,期中的每间物业很难独善其身,物业势必将烂在手中;
  5)现阶段开发商抛出的托管协议没有任何实际的营运方案、可研
  报告等内容,所谓托管经营完全是空中楼阁,再次忽悠;
  6)开发商提交出来的托管协议带有严重的欺骗性,将委托方(业主)的很大权利转换到受托方湖南嘉斯茂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这又是一个大圈套,将导致业主在受托方违约提起诉讼时,任由受托方湖南嘉斯茂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摆布,将业主利益断送无一。

  事件链结 : 业主维权实录
  1、2011年6月,嘉斯茂负责人和国中星城负责人接待业主说:“嘉斯茂是负责任的公司,一定兑现托管承诺,大家放心。”
  2、2011年12月28日,国中星城公司通知业主收“吉联公寓”的房,程序:先交物管费再验房,收房后再填写托管意向申请表。
  嘉斯茂销售经理对媒体说:“我们正在着手洽谈托管公司,嘉斯茂是负责任的公司,大家放心。”
  3、2011年12月31日上午,在雨花区信访办,嘉斯茂总裁助理张力说:“大家的要求我们考虑,正在着手,请示领导后今晚上9点给予答复。”雨花区信访办领导了解了情况,说双方协商解决。
  晚上9点后,业主代表到约定地点等待时只接到嘉斯茂负责人电话,说:“征集所有业主的50签名后,商谈托管一事。”
  4、2012年1月2日,在省政府信访办,嘉斯茂总监说:“大家的要求我们考虑,正在着手,请示领导后给予答复。”
  国中星城的负责人说:“我们只委托嘉斯茂销售,不知道他们的销售策略,一切按合同办事。”
  省政府信访办要求黎托乡政府出面协调,双方协商解决。
  5、2012年1月4日,在黎托乡政府,国中星城长沙第一负责人说:“2009年就经过商业调查考核,此地不适宜进行大型酒店经营,我们不知道嘉斯茂托管承诺销售一事,但我们会负一部分责任。我们会出一个托管方案,保底是投资额的8,整改装修成标准间样子,退房你们走司法程序。”
  嘉斯茂负责人说:“销售人员的承诺我们不知道,但我们会负一部分责任。我们会考虑托管一事,对此表示歉意。”
  业主代表提出:1、嘉斯茂给出书面致歉书;2、看托管合约;3、退房。
  6、2012年1月7日上午,嘉斯茂的致歉书没有看到,嘉斯茂的负责人和国中星城的负责人(同在黎托乡的三位)说:“托管是6保底收益,托管协议从2012年至2015年计3年,装修整改。”
  下午,在市政府信访办,领导说,听取意见,协商解决,12日上午到嘉斯茂谈。
  7、2012年1月9日晚上,提交了部分材料给人大代表,并有业主代表在晚上与省信访谢处长和黎托谢书记做了坦诚沟通。
  12日上午到嘉斯茂听结果。
  8、2012年1月11日,业主代表向开发商提交了详细的托管要求,因双方分歧较大,开发商说要上报董事会并将时间延期至16日给业主们一个最终答复。
  9、2012年1月16日,嘉斯茂出具一份答复(对“吉联公寓”广大业主所关注问题的回复)。业主代表提出了一些异议,嘉斯茂的负责人和国中星城的负责人说要开股东会后给予答复,时间在20日。
  10、2012年2月10日上午,很多业主到嘉斯茂问情况,没有得到答复。下午,在省政府信访办,嘉斯茂的负责人和国中星城的负责人说20日左右给出具体的托管协议。
  11、2012年2月23日,业主开始接到嘉斯茂的电话,通知说托管正式协议已经出来,并且通过了业主代表,可以去签订协议了。
  12、2012年2月29日上午,业主维权代表到区政府与相关领导进行了沟通,政府说会积极督促嘉斯茂尽快与业主代表谈判,尽量让嘉斯茂最大限度地兑现承诺。
  13、2012年3月5日,在政府介入下,嘉斯茂集团总裁助理、国中负责人与业主维权代表举行了非正式谈判,嘉斯茂答应停止原托管并在3月下旬再进行一次正式会谈。
  14、2012年3月9日,业主维权代表就嘉斯茂不断向业主发出邮件、短信、电话通知签托管协议一事向嘉斯茂集团总裁助理郭江华提出了严重抗议并将短信转发给郭总,要求郭总制止这种行为!郭总答复会尽快恢复谈判!并停止这种行为!另外业主维权代表还将这种情况向政府通报了,政府责令公安部门打电话给嘉斯茂让其停止发信息和打电话,等20日谈判之后再说。
  15、2012年3月20日,维权谈判业主代表小组公告:昨天谈判代表在政府主持下与开发商及嘉斯茂代表进行了沟通,并取得重大进展,开发商对担保问题已经同意了谈判小组的修改意见,但在违约责任及单方解除合同支付剩余租金的条款的修改上双方没有达成一致,但这一条的修改得到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政府领导同意继续给开发商施加压力,
  16、2012年3月25日下午,在雨花区信访办,业主们再次强烈要求开发商、嘉斯茂对于2011年12月31日前没有给我们兑现托管承诺之事一定要进行书面致歉!黎托乡政府谢书记明确表态:政府成立“嘉斯茂纠纷工作组”,由谢书记亲自督办调解工作,继续为双方搭建协商谈判平台,并督促加快推动谈判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