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失经办人签名(无以拷问其责),利用公章霸权为谎话瞎话错话站台!

  一、《答复意见书》不具备规定的要件
  1、《江西省网上受理信访工作规定(试行)》第五条:规范办理、回复网上信访事项。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对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在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按要求出具《答复意见书》给信访人。《答复意见书》应有标题、文号、信访事项主要内容、调查处理情况、处理意见、信访复查告知、落款、责任单位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等。答复意见书送达人及送达时间、信访人签收意见及签收时间等内容需录入江西信访网上服务中心系统。国家信访局和省信访局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须呈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阅批并落实责任单位一把手进行包案。
  但是,请看以下《答复意见书》,缺失《江西省网上受理信访工作规定(试行)》第五条规定的要件,其实质是缺失经办人签名(无以拷问其责),利用公章霸权为谎话瞎话错话站台:2020年10月10日上午,在其办公室,我向镇民政所赵飞所长提交《生活困难说明书及低保申请书(第十三稿)》(又名《悲惨:我因反腐受尽了碾压、污名化羞辱、被打!(第十三稿)》(全文34页、约4万字、书证32份)),约二十分钟后汪冬妹(剑霞村妇女主任、分管民政)应赵飞所长之邀到达,期间,我向他们索讨已提交低保申请材料的回执,他们均情绪激动、高声反对,我只好作罢,汪冬妹说县民政局的领导不会愿意看这么长的文章,请我重写,只能写二百字。赵所长附和。这回轮到我坚决反对了,我说二百字什么事情都说不清。赵所长当即用手机打电话请示:“有人写了一篇三万多字的低保申请书,你愿意看吗?”对方应该说了愿意,因为赵所长挂电话后未再提,之后,赵所长说:“你们谈吧,我要下乡去,谈完后,冬妹帮我把门关上。”注意:我提交的材料赵所长放在自己的办公桌上,汪冬妹说:“跟我说没有用,他们同意我就照办。”我惦记着向镇信访办提交另一份材料,怕其下班,所以我弟弟一来,户口簿拍照完毕,我和我弟弟便告辞了。现在回想,以下答复函中写“经调查:您到镇民政部门申请办理低保求助,当时经办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您,并请您提供相关申请低保材料。但您当时没有提供材料”,这段话是谁写的?谁向谁调查了?这一切纯属有预谋,赵所长借口离开也是预谋的一部分。
  2、县信访局程序性受理本件时有二种处理途径:(1)、转送县政府的民政局复查。民政局接收转送视为受理,拒收转送视为不受理(必须给出理由并得到县信访局的认可)。民政局不得接收转送后又找理由拒绝受理(以免两头落空)。(2)、县信访局根据《信访条例》第五条:通过联席会议、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建立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即:县信访局以上级信访部门的职权责令下级信访部门(向塘镇信访办)、责任单位(向塘镇人民政府及其民政所)重新出具符合《江西省网上受理信访工作规定(试行)》第五条规定的《答复意见书》。向塘镇信访办接收转送视为受理,拒收转送视为不受理(必须给出理由并得到县信访局的认可)。向塘镇信访办、民政所或镇政府不得接收转送后又找理由拒绝受理(以免两头落空)。

  3、针对信访号为36002020101304105298700的省长信箱信访件,前天下午,向塘镇镇政府向“江西信访网上服务中心系统”上传了《处理意见书》的原件照片(二页),其全文如下:
  向塘镇人民政府文件(红色字体)
  向塘信办复字【2020】93号
  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黄剑平(先生女士):
  您于2020年10月13日通过省长信箱信访方式反映:本人黄剑平,联系电话:xxxxxxxxxxx,本人提出请求出具回执,赵所长和汪冬妹都情绪激动地高声反对,我只好作罢。之后,我弟弟到了民政所,民政所女工作人员给户口簿拍照,存入电脑。1、请求南昌县向塘镇剑霞村委会、民政所、县民政局批准我的低保申请。2、如得不到批准,请详细说明理由的问题。我们于2020年10月23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
  经调查:
  您到镇民政部门申请办理低保求助,当时经办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您,并请您提供相关申请低保材料。但您当时没有提供材料,请您尽快向镇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低保材料(低报申请书、疾病证明书、残疾证、婚姻证明书等),经初审后合格后,向县民政部门申报,如不符合申请低保条件,将不予申报。
  如不同意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南昌县委信访局或其他上级有权复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此复。
  信访人签字:电话通知2020年12月7日下午2 :38(以上斜体字是手写的)
  送达人:凌云 樊繁(以上斜体字是手写的)
  向塘镇人民政府
  加盖的公章为:南昌县向塘镇人民政府
  二0二0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二、我的反驳意见
  1、“经调查:您到镇民政部门申请办理低保求助,当时经办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您,并请您提供相关申请低保材料。但您当时没有提供材料,”
  这段话是谁写的?谁向谁调查了?这一切纯属有预谋,赵所长借口离开也是预谋的一部分。
  信访号为36002020101304105298700的省长信箱信访件的原文中有以下四段:
  我提出请求出具回执,赵所长和汪冬妹都情绪激动地高声反对,我只好作罢。
  题目为《悲惨:我因反腐受尽了碾压、污名化羞辱、被打!(第十三稿)》、副标题为《生活困难说明书及低保申请书(第十三稿)》的信访件,我2020年10月9日制作了二份(打印、装订、签名完毕),该件正文34页,附件33份。次日9时45分,我到达向塘镇民政所赵飞所长办公室并拨通其手机相告。赵所长马上回到其办公室,接收了一份该信访件,他翻阅了几分钟之后,他提了一些问题,我一一作答,他逐一作了记录。
  汪冬妹说县民政局的领导不会愿意看这么长的申请书,赵所长附和,要求我写二百字即可。
  我说二百字啥也说不清楚,赵所长电话请示后无语,民政局领导应该同意了:《生活困难说明书及低保申请书(第十三稿)》(正文34页,附件33份)一直放在其桌上并赵说:“起码得一星期,等我消息。”
  2、我现找出《必须向联合国呼救的忧愁和恐惧!》,该文于2020 11 30 09 :25 :52向中共江西省委民声通道举报网站提交,正落在我无法造假的时段,其中的描述即为事实,其中写:
  lt ;一gt ;、代填所潜藏的风险
  2020年10月10日,我第一次到访并提交《生活困难说明书及低保申请书(第十三稿)》(又名《悲惨:我因反腐受尽了碾压、污名化羞辱、被打!(第十三稿)》(全文约4万字、书证32份)),镇民政所赵飞所长、镇民政所308室的工作人员、剑霞村主管干部汪冬妹均没有将《江西省困难家庭入户调查信息采集表》给我填写。直到二十天后,即2020年10月30日8时13分,我弟来电说汪冬妹交给他一张表,有关我申请低保的表,我说:“你千万别填写,等我过去,我会亲自填写,我现在就起身过去。”9时32分,我弟来电,询问到了哪里?我说起码还需要一、二个小时。10时53分,我去电,我弟说表已填交回汪冬妹了。
  1、我当即预感事情不妙,因为我的情况我弟不知详情,而且,以我弟的文化学识和社会阅历,既使没有我的仇家挟裹和使坏,他也无能力填好这种表格。根据以往的经验,我的仇家联盟一定会出手布局:陷害或收买相关工作人员,以达到精准控制、掌握事态的每一步进展的目的,最终达到打击我的目的。备注:陷害,指挖掘相关工作人员的历史污点或其他软肋并加以挟裹;收买,指经筛选放弃陷害后,许以升职或其他方面的利益。
  写作本文的目的之一:提醒有关部门保护相关工作人员,震慑我的仇家联盟。
  2、汪冬妹为什么不直接通知并让我填表、非要费尽心机地让我弟代填?在我已经明确表示我将赶过去亲笔填写的情况下,为什么非要强迫我弟代填并在我赶到前收走?我弟应该不是自主、自愿填写,应该是被迫抄写或按照别人的口述填写。这份代写的表格中无疑蕴含诸多对我极其不利的内容,这些内容足以让我万劫不复(让我极度忧惧),为捍卫人身自由和起码的公民权利,鉴于遭我实名举报的腐官及其党羽长期祸害我族,而省监察委、省委(中共江西省委民声通道工作室)、省长信箱、省公安系统知情而隔岸观火,经三思,我决定先下手为强,祭出我的终极大招:正式向联合国人权组织求救!11时15分,我拨通汪冬妹的手机,汪请我先找镇民政所308的工作人员,下午她会带公章来镇民政所盖章。11时42分,我拨通镇民政所赵飞所长的手机,赵所长说:“我下乡了,你下午直接找308室的工作人员,1点半上班。”
  下午,308室的一位工作人员拿了一张《江西省困难家庭入户调查信息采集表》请我填写。填写完毕,我给汪冬妹打电话(上午她已答应下午会带公章来签名、盖章),但她变卦了,说已有人带公章过来了,我说我不知道,也不认识,汪冬妹和308室女工作人员请我先回去,她们会完成剩余工作。根据我以往丰富的经验,我的仇家已经提前布局并参与搅和,所以,我告辞前特别向308室的全体工作人员宣布:我弟弟代填的那张表格无效,不得采用,因为我的仇家一定已经借机使坏了。lt ;二gt ;、通话及已查实的以下事项2020年11月25日09时42分,我拨通了镇民政所赵飞所长的手机,通话1分16秒,赵所长说他正在开会,请我11时打过去。我马上拨通了汪冬妹的手机,但她始终不接听。11时24分,我拨通了赵所长的手机,双方通话22分3秒,赵所长有过多次插话,我说:赵所长:您好!我是黄剑平,我弟弟昨天下午14时51分到达我家,他给我看了10月30日汪冬妹托某村民交给他、他代填的《南昌县城乡低保入户核查表》,这张表他用手机拍照了,然后我再对着他的手机中的照片进行了拍照。从照片中看,我弟弟只填写了一部分栏目,关键栏目(比如:申请原因栏目、入户调查情况记录栏目、村委会核查意见栏目、乡镇核查意见栏目、县民政局核查意见栏目)均没填写。很显然,这张表格绝对不是我弟弟当日受胁迫所填写并上交的表格,因为这张表格几乎没有杀伤力,这张表格有一个栏目是:“申请人承诺:所提供情况真实可信,如有虚假、隐瞒原接收群众监督。申请人签名:黄剑平(我弟弟代写签名)20年月日”愿意的愿少打了心字底,接受打成了接收,这二个错别字错得很奇怪,因为这张表格应该是县民政局编制的,经过了主任科员、副局长、局长、内勤(打印),这样二个常用字怎么可能出现错别字,除非这四人都是半文盲,但这也是不可能的事情,唯一的解释就是:这张表格是仇家专门为我量身订制的,但在匆忙之间,没细看,没检查,打错了二个字。您应该已经看到过这张《南昌县城乡低保入户核查表》吧?赵所长说:没有,我还没有看到过,我会找村里索要并核对这张表格(是否被篡改过)。
  低保审核审批由镇民政所主办、村委会协办、县民政局审批的工作格局,我请求、我建议你们参照《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第18、19、25条,派遣二人到我家中来入户调查、核查。特别说明,二人足够了,来人不要太多,以免邻居误会我家发生了什么事。赵所长说:到村里去调查,可以吗?我说:不行,我在村里实际没有任何财产,我实际在南昌居住、生活,就你和汪冬妹来南昌入户调查吧。赵所长说:我不去,我会派一个人去。我说: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四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三个基本要件我都符合。特别说明三点:1、我女儿与我的户口不在一起,她早已成年,自2013年起不在一起生活,故:我与我女儿属于二个家庭。2、老人靠养老保险、财产、储蓄、遗产养老。法律规定后代对长辈有赡养的义务,但仅仅是义务,不是责任。(赵所长此时插话说:还有几个人等着与我谈话,到时候人家会提意见。我赶紧说:您千万别挂电话,很快的,我就要说完了,因为我作了充分准备,我用笔写好了通话稿。)3、其实,我女儿25岁,因我实名举报腐官而受牵连,至今失业在她外公家蹭饭,我怕别人胁迫她吹牛,所以与她撇清关系,把她择出去。{备注:2009年1月9日经法院调解离婚并当庭送达生效法律文书后,女方钟华金与广西的龙某生活,2012年产下儿子钟龙俊,钟华金生产期间死在医院,广西的龙某据说有脑膜炎(神经病)下落不明,钟龙俊至今由其姐钟娉婷(我女儿)和其外公、外婆抚养,其外公、外婆抚养已经八十多岁了,钟龙俊有可能至今没上户口,属于特困儿童,但至今未享受特困儿童的待遇,2017年年底在江西省人民医院,我女儿带钟龙俊面见过我一次。}受腐官的陷害和碾压,(赵所长插话说:“你说的腐官指谁?吴来宽吗?你对他印象如何?”)我说:“不是指他,我跟他没见过面,我都不认识他,对他没什么印象。”(吴来宽是剑霞村的党支部书记,上个月我在镇信访办会议室见过他的照片,根据以往的经验判断,我的仇家一定费尽心机挑拨、制造过我与吴来宽之间的尖锐矛盾,吴来宽极可能对我怀有极深地敌意和恨意。所以,我不敢去村里,怕遭到软禁或稳控。)(备注:至今,我不了解吴来宽的情况,从未投诉或举报过他。)我的人生处境万分凶险,我已经向监察委、省委、省政府、媒体、国际社会反映以上事项,籍此回击仇家的布控,我的投诉行为期望得到您的理解和宽恕。我重申一遍我的基本情况:(以下有省略)以上情况,全部属实,请确认。
  我向很多电子邮件信箱发送过电子邮件,其中,美国驻华大使馆三次回信受理了我有关低保申请诉请监督的邀请。赵所长说:“你收到过回信?”我说:“是的,是用英文回的,来信进行了定格化处理,我用在线翻译进行了翻译。特别说明,是我邀请人家来监督,人家的热心和侠义我深表感谢。”
  备注,以下四段话忘记说:(以下有省略)
  腐官深入到我的周围布局,对每一个细小矛盾进行挑拨、撕裂。根据《悲惨:我因反腐受尽了碾压、污名化羞辱、被打!(第十三稿)》中的记载,我的三代以内的亲属均或多或少遭受牵连,其中三位亲人受到医疗伤害而死亡。
  我的反腐事业已经胜利在望,谁也无法逆转,不能让反腐英雄流血又流泪,否则,天理何在?否则,我将继续向各级监察委、政府、政法委、党委乃至国际人权组织、国际反腐组织投诉。根据《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上投诉行为,只要实事求是,均属合法维权行为,正义而应该褒奖的行为。
  之后,我拨通了汪冬妹的电话,双方通话14分14秒,汪冬妹说她是小学文化,愿和受打错了与她无关,上面拿来就是那样,我问我弟弟代填的那张表她交给了谁?她说那张表已经作废了。我说你交给了谁?她起码有二十秒没说话。我说是交给了民政所308室的工作人员吗?她依旧久久不说话。我说是交给了镇民政所308室的女孩吗?她久久不说话,然后挂断了电话。
  汪冬妹如此忌讳说出我弟弟代填的那张表的去向,说明其上面一定填有对我极其不利的内容,这个内容极有可能是诬陷我有精神病。
  lt ;三gt ;、始终不进行入户调查提示什么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
  第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驻村干部、社区低保专干等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十九条调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信息核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与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税务、金融、工商等部门和机构,对低保申请家庭的户籍、车辆、住房、社会保险、养老金、存款、证券、个体经营、住房公积金等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核对,并根据信息核对情况,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声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
  (二)入户调查。调查人员到申请人家中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根据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了解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入户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当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被调查人)分别签字。
  (三)邻里访问。调查人员到申请人所在村(居)委员会和社区,走访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
  (四)信函索证。调查人员以信函方式向相关单位和部门索取有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调查方式。
  至今为止,一个多月过去了,没人到我家进行入户调查并通知我对“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进行审阅、签名,说明其中一定出幺蛾子了!
  经认真分析,我判断:本应现身的《江西省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没有现身,反倒冒出一个《江西省困难家庭入户调查信息采集表》,这个《江西省困难家庭入户调查信息采集表》应该是遭我实名举报的腐官及其党羽串通民政所甚至民政厅的相关工作人员专门为我量身定制的。
  lt ;四gt ;、申请人自主决定向户籍地还是居住地申请低保
  2020年10月30日下午,308室的一位工作人员说:我一直在南昌居住、工作、生活,户籍地对我的情况不甚了解,我应该去向实际居住地申请低保。
  我说:我研究过民政部的规定,申请人自主决定向户籍地还是居住地申请低保。
  该工作人员说:最新的规定是向实际居住地申请。
  我无语,但心里直嘀咕:尽可能地欺诈、刁难,这就是你们的操作宝典吗?好了,来看看这个问题的标准答案:
  针对信访号36002020052006053531242的省长信箱信访件,落款时间为二0二0年七月十八日、落款公章为南昌县向塘镇人民政府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向塘信办复字【2020】63号)中写:“按照国家享受低保政策规定,如果您确实属于生活困难群体,可向村委会报告生活困难,向镇民政部门提交低保申请材料,镇民政部门将上户核实情况,如情况属实,将逐级向上申请低保。您也可向常住地申请低保待遇,我镇有关部门将配合调查,出具相应材料。”
  lt ;五gt ;、我与我女儿分属二个家庭(以下有省略)
  lt ;七gt ;、诉请
  1、请求联合国人权组织责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责令协办单位批准我的低保申请,如不批准,请向联合国和我书面、详细说明理由。
  lt ;八gt ;、三人的电话
  1、汪冬妹13879126531
  2、赵飞13707088352
  3、吴来宽18979113777
  经深思熟虑,以上三人应该已经受到了我的仇家联盟的挟裹,无法正常履职,他们的困难和坎坷他们自己无法逾越,特此请求联合国和国际义士给予他们宝贵地支持和声援!

  三、六段手机短信
  2020年12月7日上午,我向吴来宽、赵飞各发送了以下六段手机短信:
  第一段(发送时间08 :27)
  赵飞所长、吴来宽书记及刘立邦村长:
  您们好!
  我是黄剑平,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第四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以上三个要件我都符合,所以申请低保。我的基本情况:
  家庭人口数:1人,就业情况:自2011年7月至今累计失业8年多。婚姻状况:离婚,家庭用电编号:0102515860,户籍所在: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向塘镇剑霞村。实际居住: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青山南路下沙沟8号1栋1楼107号113号。
  家庭困难原因:
  1、因病(高度近视和尿频尿急的状况很严重)。
  2、因失业(根据10月10日
   
  第二段(发送时间09 :46)
  我当面提交给赵飞所长的、打印的、34页、4万多字、附件32份的《悲惨:我因反腐受尽了碾压、污名化羞辱、被打!(第十三稿)》中的记载,腐官和省建工系统深入到我的周围布局,挟裹法院向我送达未经宣判、合议庭成员均未手写签名、肉眼就能识别的、加盖假公章的裁判文书,每一个劳动争议案都是如此。)
  3、因祸。(《悲惨:我因反腐受尽了碾压、污名化羞辱、被打!(第十三稿)》中罗列了很多我遭受祸害的事件,记述得很详细,证据确凿。)
  4、因民事和刑事侵权案无法通过诉讼获赔。中央政法委要求,对以上情况,应当引导当事人按规定申请社会救助,依靠当地党委、政府解决好实际困难。  
  我在南昌有二间住房,属国有企业的福利分房,原本需要从工资中划扣房租,但由于企业特困,一直拖欠我的待岗生活费和部分社保费,所以实际形成二不找。107房
   
  第三段(发送时间10 :24 )
  套内面积24。89平方米,113房套内面积21。03平方米,分摊面积分别是10。91平方米和9。22平方米, 建筑面积66。05平方米。
  电动车自行车一辆,无摩托车,无电视机,无洗衣机,无电冰箱,无空调,无电脑,热水器已坏多年。在农村无房产,无耕地,无林地,无经营性收入。无工资性收入,无财产性收入,无转移性收入,无政府救助。

  第四段(发送时间:12 :03)
  特别说明:我女儿自2013年起未与我共同生活,今年26岁,户口随其母一直落户其外公家,我女儿还有一个同母异父的弟弟(特困儿童、父母双亡、也由其外公外婆抚养),总之,我女儿一直无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费的正式工作,现在连临时工都没有,何况,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第五条 :非共同生活的成年子女与其父母分属二个家庭。根据我提交的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中的记载:我有268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年限。领取过二年的失业保险救济金。2015年(11月13日)被南昌县就业局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备注:加盖了“南昌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专用章”)。我属特殊工种,55岁可退休,剩余的二年多最难熬。以上情况全部属实。我已多次向省委民声通道、县监察委求助过,并公开发表过《悲惨:我因反腐受尽了碾压、污名化羞辱、被打(第七稿)》、(《国企改制不应违反lt ;公司法gt ;!》),籍此邀请全世界监督。

  第五段(发送时间:13 :15)
  2020年10月30日,汪冬妹让我弟弟填写的《南昌县城乡低保入户核查表》的去向,11月25日我在电话中再三询问,她只说作废了,我问她是交给了镇民政所308室的工作人员吗,她至少二十秒不说话,我再问,她依旧不说话,然后挂了电话。她如此忌讳这个问题,说明这张表格中一定填有对我极其不利的内容。我认为:我的仇家们一定插手了,为了保护您们正确履职,我通过省监察委举报网站向县监察委成功举报,产生了查询码,旨在抛砖引玉,揪出幕后放蛊人。最后,请求你们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第18、19条,派二人来我南昌的家中入户调查,调查所记录的内容必须经低保申请人审阅、认可、签名。我发现你们应该正在我的仇家的操控下、费尽心机地规避这道手续。

  第六段(发送时间:13 :41)
  非常喜悦地告诉您们,我在每一个战场均已取得了辉煌的胜利,决定性地胜利即将来临,反腐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时代即将成为过去时。

  第七段(发送时间:15 :32)
  如果南昌县或向塘镇属于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请按城市低保呈报,毕竟我要在南昌市中心生活,这里的蔬菜6元一斤,贵着呢。
  备注:以上六段手机短信,我分别于14 :16、14 :22、14 :24、14 :26、14 :28、14 :29、15 :34转发给了镇民政所赵飞所长的手机。
  以上情况,全部属实,请确认。
   备注:以下这段话临时起意没发(没吃午饭,太饿,也就懒得打字并发出):通讯费支出:约50元/月。其他支出:大米 :100元/月。食用油:270元/月。酱油:40元/月。味精20元/月。调料100元/月。水费:5元/月。电费:70元/月。液化气:180元/月。蔬菜:600元/月。早餐:300元/月。以上合计1735。00元。

  四、《窃国大戏:国企改制演变成了假股东们窃取权力、分红并世袭的通途!》的节选
  (一)、有一封举报信中纪委国家监察委历时十一个月没反馈
  2020年1月21日9 :25,我通过中纪委国家监察委举报网站提交了以下内容的举报信,产生了查询码(15HJ5G9I8DIC37I05XKA),今天(2020年12月5日)我输入查询码查询得知:您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收到。
  江西省市监局助纣为虐 (简写篇)
  国家监察委:
  1、据《公司法》第199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虚假出资,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2019年12月8日我再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知: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及出资信息一栏中,股东只有认缴额,没有实缴额(空白未填)。这些“股东”空手套白狼,不利国、不利民、只利己,如此超腐改制方案成行,省国资委和省工商局难辞其咎。根据《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2]19号)》第二条第(五)项,真实出资才能成为合法的股东,只认缴不出资纯属诈骗。
  3、这些“股东”对其亲属进行利益输送(其亲属分包工程)。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中查获的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没有,其真实性值得严重质疑!
  5、二个省一建公司共用一个单位社保编号6010386。关于拖欠职工社保4千万元以上,二个省一建公司互相推诿。
  6、人民日报的人民网的百姓监督栏目于20191218发表了《如此超腐改制方案成行:股东零出资、债务不负担》,其中写: 落款时间为2018年1月5日、落款公章为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信访办公室的《关于对lt ;江西境内惊现两对名称相似的公司gt ;投诉书的回复》中写:“综上所述,以上四家公司都是由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作为母体分立和新设立登记的,相互之间存在连带投资关系,”2019年12月8日我再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知: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从未曾是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而且,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现已人间蒸发。
  7、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5、6、41条,新公司与老企业名称非常近似,新公司对老企业的名义和业务构成了绑架式侵权,应当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予以纠正,但是,省工商局接收我的书面呈请后,公然枉法,至今拒绝改正。
  8、2019年7月26日,我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知:新公司、老企业多年未公示其企业年报,有违《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8、9、13、16、17条。
  9、针对信访号36002019122409121224764和36002019120903121776021的省长信箱转办件,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拒办。
  黄剑平、13207098682、hao13027241181at 163。com、2020年1月21日。
   
  (五)、社保、劳动争议及其裁判
  1、2019年11月29日7 :09,我通过江西省监察委举报网站提交了以下内容的举报信, 被举报人:陈胜华、陈一萍、朱文辉,产生了查询码(15HE9IC20B0I0DVC383X),今天(2020年12月6日)我输入查询码查询得知:您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收到。
              南昌:关于呈请对以下审判员进行处分的举报(简写)
  南昌市青云谱区监察委员会:
  一、KQ中文网、武汉门户网、凯迪社区(以案说法)、今日头条、企业头条、澳客门户网、中国观察网、华夏观察网、金华门户网、阜阳资讯、财评热线、泸定门户网、天天百姓网等媒体发表了《南昌:一份充满低级错误让业界蒙羞的判决书》和《南昌:关于呈请对以下审判员进行处分的举报》。
  二、《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青民一初字第84号}中存在以下低级错误,这些错误太低级,我指控审判长陈胜华、代理审判员陈一萍、代理审判员朱文辉故意枉法:
  第一条判决:一、被告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解除其与原告黄剑平之间的劳动关系,合法有效。
  2008年11月12日,省一建向我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其中写:黄剑平:你与省一建于1996年10月20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下列第4、5、6项原因,决定从2008年12月12日起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该条判决的意思是:我与省一建公司13年前签订的、编号为2184的、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劳动合同,省一建公司解除这一期间的劳动关系系合法有效。
  1、劳动合同只能在合约期内依法解除,七年前已履行完毕的劳动合同是解除不掉的,因为它已履行完毕,而且,该合同的此前形成了一个事实劳动合同关系,此后形成了三个事实劳动合同关系。
  2、《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只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提法,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提法。解除劳动关系是一个病句。
  3、该判决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判决:第一、三条判决不在原告的诉讼请求之列。
  4、审判长陈胜华、代理审判员陈一萍未参加开庭。书记员、代理审判员朱文辉、对方的诉讼参与人(二个),加上我(原告),这五个人都是人证。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02〕25号)第十五条“对制作的裁判文书,合议庭成员应当共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法发〔2015〕13号}第6条“审判组织的法官依次签署完毕后,裁判文书即可印发。”
  其合议庭组成人员在该判决书上只有署名没有签名,故意枉法,以致该判决书形同废纸,至今无法生效。
  黄剑平、13207098682、hao13027241181at 163。com
   
  2、2019年12月11日7 :57,我通过江西省监察委举报网站提交了以下内容的举报信, 被举报人:付文玉、舒澜静毅、黄华,产生了查询码(1F7G0CB884ADC69829F0),今天(2020年12月6日)我输入查询码查询得知:您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收到。
                        审判员歪曲和篡改的后记篇(简写)
  青云谱区监察委:
  一、人民日报的人民网的百姓监督栏目2015 10 21发表《江西:审判员如此歪曲和篡改,良心何在?》,今阅读人数已超过25。18万个,已赞38个,跟帖回复14条。
  二、人民日报的人民网的百姓监督栏目于2015 10 10发表《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想要拖延立案到几时?》,今阅读人数386个,已赞5个,跟帖回复1条。
   三、《民事诉讼法》第217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但是,《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赣0104民督1号 】中,合议庭没审查异议是否成立,就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对以上质疑,审判长付文玉走到窗前说:“不需要审查,提出了异议,督促程序就终结,支付令失效,你可以另行起诉。”
  三、被申请人在《支付令异议申请书》以《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青民一初字第84号 】为由抗辩,其实,该判决书未生效且存在多条低级错误:
  第一条判决:一、被告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解除其与原告黄剑平之间的劳动关系,合法有效。
  2008年11月12日,省一建向我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其中写:黄剑平:你与省一建于1996年10月20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下列第4、5、6项原因,决定从2008年12月12日起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该条判决的意思是:我与省一建公司13年前签订的、编号为2184的、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劳动合同,省一建公司解除这一期间的劳动关系系合法有效。
  1、劳动合同只能在合约期内依法解除,七年前已履行完毕的劳动合同是解除不掉的,因为它已履行完毕,而且,该合同的此前形成了一个事实劳动合同关系,此后形成了三个事实劳动合同关系。
  2、《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只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提法,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提法。解除劳动关系是一个病句。
  3、该判决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判决:第一、三条判决不在原告的诉讼请求之列。
  4、审判长陈胜华、代理审判员陈一萍未参加开庭。书记员、代理审判员朱文辉、对方的诉讼参与人(二个),加上我(原告),这五个人都是人证。
  5、根据法释〔2002〕25号第十五条和法发〔2015〕13号}第6条,审判员只署名没签名的判决书无效。
  四、综上,请查处、督办、回复。
  黄剑平、13207098682、hao13027241181at 163。com、2019年12月11日。
   
  3、2019年12月11日5 :35,我通过江西省监察委举报网站提交了以下内容的举报信,被举报人:刘国根(院长)、杨邑利、人民陪审员钟先来、人民陪审员李静,产生了查询码(157G0B33I8FBH326VJ4K),今天(2020年12月6日)我输入查询码查询得知:您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收到。
                  法院可别又犯迷糊的后记篇之一!(简写篇)
  南昌市监察委:
  人民日报的人民网的百姓监督栏目于2017年8月发表了《当天塌了时,我期望父母来自天堂的鼓励与安慰!》、《江西:法院食言,让我空等将近2小时!》、《江西:法院系统的回复空洞、苍白、没有说服力!》、《江西:南昌市青云谱区法院可别又犯迷糊!》,其阅读人数在1万至6万之间。以上文章指证:
  一、落款时间为2018年1月5日、落款公章为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信访办公室的《关于对lt ;江西境内惊现两对名称相似的公司gt ;投诉书的回复》中写:“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给法院的均是《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主体。
  二、落款时间为2019年07月24日、落款公章为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的《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关于黄剑平信访事宜的回复函》中写:“老建工集团及下属企业已按赣国资发〔2013〕6号、赣国资产权字〔2013〕318号文件精神由省国资委全权委托省国控公司管理,履行相应的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等职责。”
  备注:老建工集团指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下属企业中包含以上二个省一建公司。即:二个省一建公司由此失去了民事主体资格沦为被监护人,省国控公司为其监护人。
  所以二个省一建单独应诉行为是一种欺骗行为。
  法院本应追认省国控公司为适格被告并应诉。在我再三指出被告不适格的情况下,合议庭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纯属故意枉法。
  三、文号为(2016)赣0104民初1241号的《民事裁定书》上只有审判长杨邑利、人民陪审员钟先来、人民陪审员李静的署名而没签名,根据法释〔2002〕25号第十五条和法发〔2015〕13号第6条,这种裁定书无效!赤裸裸地欺骗原告,天理何在?!
  四、该裁定书上加盖的法院公章是假的,因为公章明显有隔膜感、灰暗感,国徽中的麦穗的线条明显变粗了,麦穗的形状、位置、数量明显走样了,以上差异凭肉眼就能看出。2017年7月7日我进入会议室向刘国根院长在内的与会者指出公章是假的,有人把我骗下楼并刘院长未履约接待。
  五、裁定书故意认定事实错误:后诉二个被告,前诉一个被告。诉讼标的不相同。后诉中有11条诉请与前诉不同。故不属重复起诉。(2010)青民一初字第84号判决书存在多条低级错误且未生效(详见《南昌:一份充满低级错误让业界蒙羞的判决书》)。
  黄剑平、13207098682、hao13027241181at 163。com、2019年12月11日。
   
  4、2019年12月12日4 :31,我通过江西省监察委举报网站提交了以下内容的举报信,被举报人:居国屏、陈建华、杨邑利等人,产生了查询码(157FJ231E4H3D8LZOI68),今天(2020年12月6日)我输入查询码查询得知:您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收到。
   
                   江西法院无法无天之后续篇之一(简写篇)
  江西省监察委:
  一、人民日报的人民网的百姓监督栏目于2017年8月发表了《江西:法院无法无天之补记!》、《江西:法院无法无天,上诉人紧急求助!》、《当天塌了时,我期望父母来自天堂的鼓励与安慰!》、《江西:法院食言,让我空等将近2小时!》、《江西:法院系统的回复空洞、苍白、没有说服力!》、《江西:南昌市青云谱区法院可别又犯迷糊!》,其阅读人数在1万至6万之间。
  以上文章指证:
  1、案号不对:送达回证上写(2017)赣01民终1609号,而《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通知书》上的案号为:(2017)赣01民终1611号。)
  2、审判长陈建华在窗口当面拒收回避申请书并自己决定自己和另二人不回避,并说以上决定只口头告知。
  3、根据民诉法第46条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在我已向院长信箱投入回避申请书的情况下,居国屏院长至今未有任何回应。
  4、缺少宣判程序,无法证实裁判文书的内容真正出自合议庭的合议结果。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诉法的解释的第340条,二审裁判文书必须经过宣判。何为宣判?我的理解是合议庭全部组成人员应当全部到庭,由审判长宣读裁判文书,合议庭对当事人的提问进行当场解答、释明,当场送达、交接裁判文书。所以,材料收转中心没有代行宣判、代行送达裁判文书的权力!何况,材料收转中心已发生过将加盖假公章的裁判文书送达给我的事件。
  5、落款时间为2018年1月5日、落款公章为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信访办公室的《关于对lt ;江西境内惊现两对名称相似的公司gt ;投诉书的回复》中写:“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给法院的均是《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主体。法院本应追认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为适格被告并应诉。在我再三指出被告不适格的情况下,二级法院的合议庭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纯属故意枉法。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02〕25号)第十五条“对制作的裁判文书,合议庭成员应当共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法发〔2015〕13号}第6条“审判组织的法官依次签署完毕后,裁判文书即可印发。”审判员只署名没签名的裁判文书无效!
  7、综上,我拒收材料收转中心的送达合理合法,请贵委查处、督办、回复。
  黄剑平、13207098682、hao13027241181at 163。com、2019年12月10日。

  5、2019年12月12日2 :51,我通过江西省监察委举报网站提交了以下内容的举报信,产生了查询码(BFH60IJJB78G69F43W7P),今天(2020年12月6日)我输入查询码查询得知:您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收到。
                          南昌市信访局矫情、迷糊、枉法!(简写)
  江西省监察委员会:
   一、有些巨擘擎天的媒体已发表《南昌市信访局矫情、迷糊、枉法!》。
  二、信访号为36002019100306105165568、题目为《此致南昌市社保中心的诉请(节选)》的信访件,省长信箱受理后于2019108转送南昌市信访局办理,南昌市信访局于20191016向“江西信访信息系统”的办理方式一栏填写:“不予受理告知 (不属本部门职权范围)”,向“回复告知内容” 一栏写:“黄剑平(先生/女士): 您好,因您反映的问题事实不清、诉求不明确,根据我们的工作职能,不予受理。请您谅解。”
  在省长信箱已受理并转送的前提下,市信访局居然敢故意枉法。
  三、我向市社保中心的诉请如下:
  1、请求贵中心打印一份所有与我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各用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账单,须有对应的印章。
   2、根据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第12页的“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及享受情况”,我在省一建公司的缴费年限合计235个月,其中,实际缴费年限18个月,视同缴费年限217个月,95年10月以前的算视同缴费年限,我89年10月参加工作,视同缴费年限应为73月,拖欠144个月。备注: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第12页上加盖了“南昌市职工失业保险管理处失业人员管理专用章(2)”审核人为陈美玲,审核时间为2012年11月02日。我的以上判断对吗?
   3、根据贵局社保经办机构2011年11月22日、2012年11月12日出具的四份缴费清单,上面有如下文字:“个人编号:213672,姓名:黄剑平身份证号码:360121196801010599 单位编号:6010386 单位名称: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内退)”。 
   2016年,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向市青云谱法院提交了二份加盖贵中心公章、落款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的养老、医疗保险缴费清单,其上有如下文字:“ 单位编号:6010386 单位名称: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内退) 个人编号:213672 姓名:黄剑平 ”, 身份证号码为360121196801010599。” 
  贵中心提供互相矛盾的书证:我的社保编制到底录属以上二个省一建公司之中的哪一个?二个省一建公司为什么共用一个单位社保编号6010386? 
  四、请求贵委查处、督办、回复。
  黄剑平、13207098682、hao13027241181at 163。com、2019 12 12
   
  5、第五封信
  2019年9月9日6 :25,我通过江西省监察委举报网站提交了以下内容的举报信,产生了查询码(BF67JI13B3F3AQ6I532P),今天(2020年12月5日)我输入查询码查询得知:您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收到。
  《江西省国资委视工作、职责、承诺如儿戏!》之二
  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察委:
  1、凯迪社区(以案说法)、今日头条、泉州南安新闻网等媒体已发表《江西省国资委视工作、职责、承诺如儿戏!》。
   2、2019年8月8日和9日,省国资委综合处饶副处长在其办公室向我送达了《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关于黄剑平信访事宜的回复函》(以下简称第二封回复函)和“关于《省信访局网上信访转办函》的回复”(以下简称第一封回复函)。8日下午,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党办主任黎振龙已在其办公室当我面承认“第二封回复函上的公章是我多事弄上去的。”这是他的原话,“多事”,表示不是他的本职工作,“弄上去的”,表示是通过某种造假的方法制作的。第一封回复函上的公章是谁伪造的暂时不详。以上情况证明,二封回复函的真实性、正确性、客观性已经荡然无存,相反,假话、诡话连篇,否则,就没有必要造假了。二封回复函中不敢将最高法的二个规定、我的主张及其反驳意见亮出来,证明其心虚、自知理亏!
  备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02〕25号)第十五条“对制作的裁判文书,合议庭成员应当共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法发〔2015〕13号}第6条“审判组织的法官依次签署完毕后,裁判文书即可印发。”第一封回复函中罗列的裁判文书上全部没有合议庭组成人员的签名,这些裁判文书形同废纸。
  3、在强权的强奸、架空之下,法院的审判功能名存实亡,这种事情在任何国家都是不容存在的。
  4、食言:省国资委受理题为《二请江西省国资委主任阅处突出问题的简写篇》的省长信箱转办件后,通过“江西信访信息系统”上传了写给我的受理告知书,2019年8月15日,省国资委综合处饶副处长(女)已在“答复意见”一栏填写了一段无署名、无公章、无日期的个人答复意见。
  她不敢将最高法的二个规定、我的主张及其反驳意见写出来,证明其心虚、自知理亏!很明确,她的个人意见未经其处、其委审批和认可。
  6、诉请两委督促省国资委履行承诺,认真办理省长信箱的转办件,将正规的书面答复函送达我。诉请两委严肃查处上文举报的人和事,坚决打掉他们有恃无恐的嚣张气焰!
  黄剑平、13207098682、hao13027241181at 163。com、2019年9月9日。

  五、诉请
  综上,请求联合国人权组织责令协办单位妥善办理我的低保诉请,形成详细的书面报告向联合国和我反馈。
  此致
  敬礼!
  黄剑平、
  19168266894、hao13027241181at 163。com、
  2020年12月9日。
  备注:我授权媒体可删选性发表我的所有文章。黄剑平写于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