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探讨】冯好运控告状之起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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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起因与冤案经过
一、冤案起因:是我们邻居毋本军一家放着我们单位给他们所盖的煤球房不用,而硬将自家的煤球堆放在我们共住楼房的楼梯通道拐弯处。故意玩横,侵害大家利益妨碍大家上下楼方便。一贯坚持公道的我为了大家上下楼方便与其毋家商谈要求将煤球搬离,毋家不但不听反而经常无事生非,对我家漫骂,我气愤不下,95年4月25日下五时许,忍无可忍仍砸了毋家堆放在公用楼梯通道转弯处的煤球。在此过程中,毋本军掂刀拿面杖要下楼打我。王安贞见状,不顾一切将儿子毋本军推上了楼,回到了屋终止了纠纷的继续。
四个小时后,焦作市解放公安分局焦西派出所来了数名干警,硬将我押到了派出所,理由是毋家告我将他母亲王安贞推到致伤在堆放煤球的楼梯通道处。派出所调查后,“结果是凡是在场的证人都指向一致地印证:王安贞是被儿子毋本军失手抡倒致伤在了他自家屋内的地上。”95年4月27日派出所将我放出。
95年6月16日解放公安分局刑警队,没有任何证据,就凭局长张和平的命令硬将我刑拘于看守所。
95年6月28日报捕未批,从看守所又把我关到了审查站。无奈我不得不依法自保,将局长张和平告上法院。解放法院依法受案后,多次下传票,通知分局派员出庭,但是由于解放公安分局根本没有证据,故而谁也不敢出庭、谁也不愿出庭。95年7月25日解放法院依法判决“解放公安分局根本没有证据证实我过失伤害了王安员并立即释放无罪的我”。95年7月31日,无罪的我2次得以释放。
95年11月21日,在解放公安分局局长张和平的一手操纵下,所谓办案人用一纸谁都不署名鉴字的假逮捕证。硬把我当作犯罪嫌疑人再次关入看守所,硬把我当作“动物”囚禁了3年之久。
二、冤案经过:96年元月31日无罪的我被公安分局的坏官张和平与检查院的无名坏官再次当作犯罪嫌疑人推到了解放法院。
97年3月1日,不敢维护法律尊严的奴才法官贾少军依法审案后,不得不承认我冯好运无罪,并写有书面报告。
97年3月31日,解放法院的特权人任清深专门组织“谁都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特权机构审委会”歪曲法律对抗法律,颠倒事实抛弃审判程序,滥用“举手表决”的儿戏方式,强嫁我过失杀人冤判我3年徒刑。97年4月1日奴才法官贾少军违法执行审委会的枉法决定,从而编造焦解刑初第40号判决书开始残害与我。
我一直以法不服从上诉到申诉,焦作中法的奴才法官黄子保、司兑现依然照办“特权机构审委会”的枉法决定,不但一直充当一群枉法犯罪法官的保护伞,原汁原味地维持原判;而且没有人性的动用上下级关系暗箱运作省高法立案庭驳回我的申诉。用三级法院的招牌拒不纠判冤假错案,欺残一个弱势单单的冯好运。
2004年我被迫根据宪法第41条之规定启动了检举、控告程序。请求各级党政监督机关针对“阳光法院内违法犯罪的阴暗面”实施监督。在我还未找到“包青天”之前,焦作市官场上的黑帮便又残酷将我关进了“劳教大牢”。
2006年4月出牢后,为平反昭雪我依然奔波在各级党政监督机关一直寻求“包青天”万般无奈2009年7月5日上网寻求“包青天”。
敬请各级党政监督机关,爱民如子的“包青天”能为我冯好运平反昭雪,我将代表我的冯氏家族将世代不忘“包青天”的大恩大德。
此致
冯好运
2009年7月9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09-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