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心恳请高人指点修正一下我的——上访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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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的文化程度很低,平时也没有写过东西,加上事情涉及一些行政法律的问题,我曾咨询过律师,可是想要聘请他们,费用很高。少的4、5万,多的需要8万多。没办法只好到网上来碰碰运气了。希望看到的有人能够指点一下,感激不尽!!! ——————————————————————————————————————————— ————————————————
——对新建县厚田乡狮子村委会部分村民对我村土地的私霸乱占以及在强占土地上非法开采沙石等违法行为的控诉
尊敬的中央领导 :
我们是江西省新建县厚田乡龙王庙村委会定坊自然村村民,我村地处新建县、南昌县、丰城市三地交界处的赣江边。全村土地面积的90都是沙漠,能用作耕种的土地也都沙化贫瘠。因地处赣江,每逢江水暴涨,田地村庄就被淹成一片汪洋。所以经济非常落后,一直是县里的贫困村。
我村从1981年实行土地承包,在19 89年调整过一次承包的土地。但政府至今都未签发过任何山林、土地所有权的权属证明,就连房子也没有相关的产权证明。由此纠纷不断,但村民都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我们村小民贫,为了生计,村民大部分都在外务工,致使大量的土地被周边邻村村民所侵占、损毁。因为没有相关合法的产权证明,使得申诉起来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却没有什么结果。为此村民与邻村村民经常发生械斗等流血冲突,与邻村的关系也日趋紧张。对此乡政府却视而不见,无动于衷,可是当村委会换届时,就暗箱操作任用私人,致使村里干群关系严重对立,管理混乱,影响十分恶劣。
2008年6月份,我村干部群众到新建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反映我村土地被狮子村部分村民霸占的情况,并提出书面申请确认土地界址和所有权的报告。让我们感到意外和吃惊的是,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孙功文同志却说,原属我村的部分土地在2007年就被狮子村的村民以150余万元卖给了采沙船船主,用作采沙以谋取私利。且不说狮子村村民霸占我村土地并私自卖给采沙船船主是严重违法的行为,在江西省人民政府和省水利厅划定的采沙区域外非法采沙更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县、乡政府及有关部门为了收取大量的管理等费用,明知狮子村村民非法强行霸占,并私自买卖土地的严重违法行为,非但不加以制止和查处,反而多加包庇。县、乡政府纵容4、5条采沙船在强占的沙滩地上日夜非法开采,并给其开具沙石开采票据,从而使得非法采沙合法化。在我村干部群众前往制止时,遭到了采沙船船员和狮子村村民的辱骂和殴打。由于县、乡政府领导的包庇和纵容,采沙船和狮子村部分村民更加肆无忌惮,得寸进尺,致使我村原有的几百亩土地只剩百余亩左右。当我们要求县、乡政府主持公道维护我村合法权益时,狮子村村委会干部夏尖咀和村委会主任夏丑苟等人竟当着县、乡领导的面,公然叫嚣;“你们打也打我们不赢,霸也霸我们不赢”、“你们也不用找政府,有本事大家就拿梭镖、鱼叉来杀一场,哪个杀得赢地就是哪个的”、“就是政府判给了你们,量你们也没有胆敢来要”等侮辱、挑衅的言语,气焰十分嚣张,可是在场的十几个县、乡领导对此行为竟无人制止。 对县、乡政府的所作所为我村群众意见十分强烈。并对狮子村部分村民公然践踏法律,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违法行为,表示极大的愤慨和坚决反对。为此,我们曾多次上访江西省人民政府和南昌市人民政府,恳请上级领导对此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调查处理有关人员。但省、市政府有关部门总是推委、搪塞,一年多来没有一个明确的处理意见,让我们感到十分无助和无奈。
尊敬的领导,我们实在是申诉无门,只好不远千里到北京来找中央政府,希望中央政府能倾听民声,解民之忧。大力督促江西省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尽快公平、公正地处理此事件,维护和谐社会。
我们的意见要求是:
一、严厉打击并查处狮子村部分村民对我村土地的私霸乱占,以及在强占土地上非法开采沙石等违法行为。
二、大力督促地方政府确认我村土地界址,并颁发土地权属证明,以安民心。
三、对在此事件中有关的违法违规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维护党和国家的光辉形象。
此致
敬礼!
江西省新建县厚田乡龙王庙村委会
年 月 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09-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