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不容被海丰县法院枉判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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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不容流失!司法腐败!(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检察院与海丰县法院为定罪于申诉人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后果是为债务人逃避偿还国资几佰万元的责任。海丰县检察办案将海丰县糖专公司在97年6月18日申诉人召开公司班子会议同意,公司财会部门以单位名义从银行分9次出借200万元给汕尾商务处的民事案件在98年巳经广东省汕尾市中院审理作出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民事执行查封了汕尾商务处的油库财产。在执行过程中的汕尾商务处擅自变买财产150万元不抵还海丰糖专公司的借款。在99年10月的汕尾市中院又为何终止执行? 在2000年4月的海丰县检察以申诉人涉嫌挪用公款罪逮捕。检察在办案过程违法办案,滥用职权搜取涉案证人的虚假言词,为申诉人定罪。在2001年10月的海丰县法院审理程序不合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适用法律错误作出枉判申诉人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后果是为债务人逃避偿还国资200万元的责任。
(二),2000年4月的海丰县检察人员为定罪申诉人。明知经办证人蔡赛芳,财会金小丽,财务庄冰从97年6月20日至同年7月2日从银行办理9次出借200万元给汕尾商务处的过程,证人蔡赛芳,金小丽,庄冰为何要事后要补写协议,变换借条的日期?三人为贪占出借的日期差息,隐瞒,截留货款的违规,违法在先的事实。办案人员为掩盖,包庇证人蔡,金,庄在办理过程盗用印章,截留货款,变换出错日期。办案人员为让其逃避责任,竟让证人作出的证言称:“经理口头吩咐”。证人蔡赛芳作假出的证言称:班子会议记录是她十几天才私自填补会议记录的。。案發後的檢察人員李慶文,林潭兌,林偉民,孫偉忠暗中操作為掩蓋,包庇證人蔡賽芳,金小麗,莊冰相互掩蓋的違法在先。為定罪於申訴人。孫偉忠盜取案卷讓證人蔡,金,莊作出所謂:經理口頭吩咐補寫協議,借條的虛假證言。證人證言為何與銀行辦理支付的日期,金額的憑證不符呢?為何要補寫協議,轉換借條變換出借日期?。辦案人員為何串通債務人王思儉作出的證言稱:「是個人投资份额”的虚假证言呢?究竟检察,法院是以亊实证据为依据?还是以涉案证人的虚假证言为申诉人作定罪依据?这里面为何不分清责任?究竟是财会人员的责任?还是申诉人挪用公款?检察,法院为定罪于申诉人,让债务人逃避偿还200万元的责任。县检察以申诉人构成挪用公款罪的指控与事实不符向县法院提起诉讼。县法院审理程序不合法,枉法栽判,适用法律错误。
(三),海丰县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未经班子同意”。。。私下吩咐财务庄冰从银行支付200万元作为个人投资参与经营。。。”的事实认定错误。
1),糖专公司召开班子会议有5名成员参加,会议记录是副经理蔡赛芳作记录的,为何变成事后填补?这是谁的责任?检察人员为何拘禁班子成员二天二夜以协迫,诱供班子成员作出的证言出现前后不一致呢?,班子成员陈金成在原审法庭上证实出借前公司召班子会议的事实,法庭不采纳。原审法庭上又拒绝班子成员彭小华出庭。糖专公司97年6月18日召开班子会议关健是会议的真实性。2),公司财会部门金小丽审核盖章,由财务从银行以单位名义办理出借200万元给汕尾商务处的出借日期,金额的财会部门为何不经公司业务部门审核通知,报申诉人审批?财务庄冰事后又为何要补签出借协议?转换借条呢?财务庄冰为何要补换协议,变换借条,这究竟是谁的责任?为何银行支付日期,金额与证人金小丽,庄冰的证言日期不符呢?办案人员为何要摈弃金小丽,庄冰在2000年6月12日在检察侦查笔供上承认私自盗用四梅印章从银行办理出借款,截留贷款的事实。3),证人蔡赛芳,金小丽,庄冰,王思俭,郑丽夫妇的证言又不能直接证实申诉人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直接证据。这是证人蔡,金,庄为逃避责任作出的虚假证言?还是办案人员为定罪于申诉人?利用证人作伪证言?原审法庭审理拒不传訉证人出庭质证,认证。审判长施华锋拒绝申诉人的最后陈述权。申诉人的三名律师都以无罪辩护!原审审理程序不合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原审枉判申诉人构成挪用公款罪15年剥夺权利5年的后果是为债务人逃避偿还国资几佰万元。国资不容流失!
(4),申诉人一直不服逐级申诉级级相互袒护!上级复查案件又交回原地方复查能公正纠错吗?申诉人在
2020年5月14向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的申诉材料被法官以时间长,息诉拒收申诉材料合法吗?申诉人将继续向最高法院申诉。向中央有关部门申冤,维权,控告。国有资产不容流失!陈继焕电话13729551121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