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份粉碎长沙懒人坊总公司惊天大骗局的一份求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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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全国各地的“长沙懒人坊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加盟商,在知音等杂志上看到懒人坊的招商报道,并听取他们给的旗舰店介绍,就从2007年6月份至2008年8月份陆续与长沙市懒人坊家居用品有限公司(长沙市人民中路32号雨花大厦908室)签订了一份《懒人坊专营店特许经营合同》。
按该合同的约定,我们已向该公司先后缴纳了特许加盟费14000元至180000元不等和保证金3000元至12000元不等,我们又花费了几万元按照他们提供的图纸装修了店面,并按合同约定向该公司采纳了货物,但门店开业后并不像他们广告中浮夸的那样红火,而是销售一直是举步维艰,主要原因是该公司提供产品大多为“三无”产品(此事电视台曾公开曝光,长沙市工商局曾立案调查过),质量实在难以保证,加之进货的价格比市场上同类产品的价格高出很多,成为无人问津的产品。就在该公司的违法行业被曝光、工商局立案调查时就人去楼空,既不通知各加盟商,更不对加盟商所交纳的加盟费、保证金及已发货物、店面装修损失作出任何处理,就在一夜之际间人间蒸发了。更为可恶的是不知情的加盟商在继续打款到公司帐号未收到货,听到信息的加盟商打电话问也只说公司搬到深圳发货了(据该公司负责透露全国五百多家加盟商,但到目前为止,知情的加盟商不到三十家)。
我们认为,该公司及管理者以非法占有加盟商的加盟费、保证金和货款为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了该公司本身侵权的事实和所出售的货物为三无产品的事实,在收受加盟商的巨额加盟费、保证金和货款后逃匿,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他人再上当受骗,我们请求湖南经济电视台的记者在都市一时间节目作了专题报导,并于11月12日开始频频向长沙市公局雨花区分局多次报案,但遗憾的是该局接案人员说“这只是民事纠纷,还不构成犯罪”,“再说没有找到人也不好查”因而只接待了我们,17日上午我们联合十几位加盟商一起来到公安局再次报案,才有一位说是负责我们这事的公安人员受理了我们的材料,但未出具受理回单(他说他们局里没开过受理单),叫我们等结果,就这样我们的申诉又在前几次报案中都听到同样的话中打发走了。
迫不得已我们只好自己行动,在17日下午通过救助110将该公司的一位财务人员送到了雨花区公安局接受询问,问话的时间约二个小时,我们在外面等候(中途看见有一位中年男子带着一条中华香烟进去,约十分钟后一位公安人员拿着这条香烟与该男子出来)没过多久问话就完了,我们向公安人员要询问记录看,对方不给看,我们要看公司员工的身份证,公安人员说“你有权不给他看”,然后公安人员就把那该公司的财务人员护送走了,这就是这次公安人员调查的结果,真叫人欲哭无泪啊!
我们现在是维权无路,告状无门,只好恳请懂法律的、有良知的“包青天”为我们指点一下,我们该怎么办,怎样才能讨回公道?怎样才能挽回我们的血汗钱?
一群不懂法律的加盟商
二00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08-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