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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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长春中院)“法官”金运珍在珠海公司一、二审没有珠海市“预售商品房许可证”和珠海市房地产“五证”等依法证据,无端撤销一审依法判决,二审枉法判决【长春中院民事判决书(2001)长经终字第202号】,裁判购房合同有效,实为合同(消费)欺诈案,却裁判不法欺诈者胜诉,我首付款就这样被黑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长春中院“法官”金运珍徇私枉法,践踏法律的裁判,本人经过10多年数十次的申诉、举报,如石沉大海无声无息,难道金运珍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其间对我进行街道摸底、监听、跟踪、绑架、拘禁等非法手段,威胁、恐吓怕我说出真相。正义有时会迟到,但绝不应该缺席,希望职能部门查处本枉法裁判案,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制精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维护法律的尊严。
陈先生,电话:13074365892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