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8日,上诉人到被上诉人的派出机构城西派出所,要求对某培训机构李某体罚儿童的案件进行立案受理。该所工作人员刘某态度蛮横,拒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上诉人在该日15点40分许在派出所门口遇到正从大街上进入派出所穿着便衣的刘某,并要求他立案受理,并要求他出具书面不予受理通知书。刘某极不耐烦,态度蛮横,纠缠期间,上诉人略闻其衣服上有酒精气味,加之其违反规定穿着便衣、迟到上班,故马上打110举报刘某酒后办案。
  被上诉人的直属机构 督察大队接到警务督察事项后,其工作人员孟某于该日17点22分给上诉人打电话,口头传唤和要求上诉人到城西派出所协助督察调查和当面指认刘某,上诉人于17点35分到达城西派出所并电话呼叫孟某,孟某称他在城西派出所内,让我在派出所门口等待。等待8分钟后,17点43分,孟某从派出所出来接我到城西派出所二楼办案区指认刘某。上诉人当面指认刘某后,刘某恼羞成怒,威胁治我以诬告陷害罪名。当上诉人陈述举报刘某酒后办案的理由时,刘某丧失理智,咬牙切齿地污蔑上诉人道:“我还确信你杀人了呢”。上诉人真要杀人,那也是杀刘某这条恶狗,为民除害!这就是被上诉人手下的警察,群众无不欲除之而为民除害、除暴安良!
  之后,就是长达1个多小时的对上诉人的询问过程。询问人员是孟某和一名女性工作人员。询问内容主要集中在是不是诬告陷害(我个人认为),因为焦点是为什么上诉人会认为刘某是酒后办案,而非举报内容和事实。这些询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询问结束后,孟某把刘某传至询问场所,并依法用从交警大队借来的酒精测试仪现场对刘某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是“零”。鉴于测试结果,我当面向刘某道歉,但,刘某不依不饶,当着孟某和城西派出所长王某的面就打电话给某知名律师,要求治原告诬告陷害罪名。只有派出所长王某念及同学情分要求刘某不要得理不饶人。而那个随同的女性工作人员更是口出恶言,辱骂上诉人。刘某、女性某的所作所为都在录音录像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