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河南省济源市公检两家徇私枉法 包庇济源市公安局特警队打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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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河南省济源市公检两家徇私枉法,包庇
济源市公安局特警队违法强拆将当事人打死一事
举报人:李平顺,男,退休教师,81岁,家住河南省济源市轵城镇东留养村,是济源市承留镇强拆致人死亡死者李平贵亲哥。联系电话19939115581。
被举报人:李红念,济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兼济源市公安局局长(现已调往外地任公安局局长)。涉嫌违法违纪和徇私枉法犯罪。
被举报人:闫立旗,济源市公安局副局长,此次事情的直接负责人。涉嫌违法违纪和徇私枉法犯罪。
被举报人:秦立斌等人(济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涉嫌徇私枉法。
举报具体事由:2019年11月30日,济源市承留镇政府镇长杜中联、副镇长陈新磊,组织二百余人(济源市特警队和济源市承留派出所在公安局长李红念的要求下有近二十余人参与)来到济源市泊心山居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准备强行拆毁该公司合法建筑。当时房顶站着被害人李平贵,一手拿刀,一手拿毒药瓶,称如果强拆,就喝毒药,以死相拼。现场人员丝毫不顾及被害人情绪,仍然继续组织人搬运东西,并让挖掘机开进现场,准备强拆。同时,特警队员从房后偷偷爬上房顶,向李平贵扑过来,李看见后,被迫拿出口袋里的敌敌畏,拧开盖子,刚喝了一口,特警队员就上去将其按到在房顶上,紧跟着的八九个特警队员一拥而上,将李平贵抬下房顶。但从抬下房顶走到老槐树门口,平常两分钟不到的路程,竟然用了将近二十分钟,在此期间,李平贵身上多处受伤,额头上有拇指大的洞,脸上有刀痕,脖子处有伤痕,腿上有擦痕,阴囊红肿,裤腿上全是脚印,所穿外棉袄不见。最终,李平贵送往医院的途中就死亡。(推断从李平贵喝下敌敌畏到死亡,不超过四十分钟)
一、济源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李红念、副局长闫立旗(主管济源市公安局特警队)涉嫌违法违纪的事实。
第一,当天拆迁,济源市公安局承留派出所派出干警十余人,到达现场,首先是将我方人员强行赶走,并设立警戒线,不准我方人员靠近,现场才开始搬东西并拆迁 ;其次,济源市特警队积极主动,在搬运东西即将结束时,爬上房顶,将维护合法权益人李平贵强行抬下房顶,但是不知什么原因,却对李平贵殴打,并最终导致李平贵死亡。
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强拆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明确规定:对随意动用公安民警参与征地强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政领导的责任。2011年,2018年公安部党委两次下发《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明令禁止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意见》指出,各级公安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中央纪委、监察部随后发出通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时间和群体性时间的,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禁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济源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李红念,明知此规定,仍然命令其公安干警参与,首先就是知法违法,严重违背国务院、公安部的规定,应当受到党纪党规的追究。而在此次强拆过程中,又是特警队员参与其中对当事人拖延抢救并进行殴打,致当事人李平贵死亡,应当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济源市公安局局长李红念、副局长阎立旗徇私枉法犯罪事实如下:
1、拒绝家属看遗体。
11月30日死者死亡当天,家属要求看遗体(因为死者李平贵平时身体健康,无任何疾病,怎么会因为喝一口敌敌畏死亡呢),被济源市公安局阎立旗直接拒绝,直到十余天后,在检察机关和多方努力下,家属才得以看到遗体。
2、死者身上有致命伤。
家属看到死者李某的脸上,额头上(有拇指大小的洞,应该是致命伤)。
3、抢救现场多耽搁十几分钟。
李某从喝下毒药开始被抬下房顶后,又过了十五六分钟的时间才被抬到老槐树(门口)(正常情况下应该不超过二分钟)。
4、济源市公安局对被害人一方普遍采用刑诉逼供
济源市公安局在11月30日事发的当天下午,派出了大量的刑警队员,对家属、股东、法人代表、员工等进行了不间歇的审讯,威胁、恐吓,扬言要拘留所有人,各种手段无所不用。整整持续了一周时间。 说是什么为了挖出幕后黑手,整个亲戚朋友圈完全被恐怖气氛笼罩。
5、拒绝家属看现场执法记录仪。
由于有外伤存在,家属要求查看现场执法记录仪。但是直到现在为止,在我们多次要求下,依然未见到该记录。被济源市公安局副局长闫立旗明确拒绝。
6、没有立案,强行解剖尸体
济源市公安局在没有立案的情况下(家属要求立案,济源市公安局直到2020年5月9日才下了不立案通知书),双方本已谈好由家属委托鉴定单位进行鉴定,但济源市公安局又违背协议,不经家属委托,不经家属同意,自己强行解剖尸体。解剖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
7违法的尸体的鉴定结论,不送达被害人一方,不准重新鉴定。
①我国法律只有在刑事诉讼法中(第一百二十九条)才明确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强制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而济源市公安局在没有立案,和家属没有到场的情况下,也搬出了刑诉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就强制尸检,显然是滥用权力,已经严重违法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滥用职权罪)。另外,是济源市公安局特警队涉嫌故意杀人,对此,济源市公安局更应该公平公正,反而是滥用权力,进行包庇犯罪。罪上加罪。
②济源市公安机关滥用权力,逼迫家属提出重新鉴定,又不准重新鉴定。
由于面对强势的公安机关,家属即使明知这鉴定结论违法,但在律师的多次建议下,我们无可奈何也只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如果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重新鉴定,还是提出了重新鉴定申请,但济源市公安局竟然出具了不予重新鉴定。
我们感到可笑又可悲的是,这明明是民事案件(未立案前),也明明知道济源市公安局在违法鉴定,却又无可奈何的顺着他们的意图走下去,但我们相信中国的法律绝对不允许他们这么糟蹋。
③不送达鉴定结论
我国法律规定,刑事诉讼中,无须将鉴定意见书交被害人。但如果是行政案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被害人。但济源市公安局没有立案,我们的案件还是一个民事案件,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案件鉴定意见书更应该送给当事人。家属多次申请,济源市公安局就是不给。
综上所述,第一,济源市公安局执法人员明知当事人李平贵喝了农药,应该是紧急抢救,结果本来一两分钟的路程,竟多用了十来分钟,这本身就是一种故意杀人行为。明知当事人喝农药有可能危及生命,仍然故意拖延时间,导致当事人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第二,当事人身上受伤部位较多,说明在当事人喝完农药后,仍然遭到了特警队员的殴打,死亡原因有可能由此引起,两者结合在一起,充分证明了济源市公安人员涉嫌故意杀人犯罪。
我们认为死者李平贵的死已构成刑事案件(故意杀人犯罪),而作为此次事件的总负责人李红念和直接负责人闫立旗,阻止家属看遗体(尸斑形成才让看掩盖了一些外伤),对死者家属等人威胁恐吓,不让死者家属看现场执法记录仪,对尸体的解剖更是无法无天,把整个国家的法律都当做儿戏,李红念、闫立旗的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
三、济源市人民检察院秦立斌等人涉嫌徇私枉法的事实 一、济源市人民检察院秦立斌等人徇私枉法的违法犯罪事实
(一)拖延办理我们的立案监督申请,长达五个月。
我们于2020年4月16日委托律师向济源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立案监督申请,但被拒绝接受材料。后我们又拿出法律条文来,过了几天材料才被接受。期间,由于时间太长,我们多次反映,后又向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网上反映,仍然一直拖延,一直到2020年9月16日,才正式向我们提交了不予立案的答复函,时间长达五个月。
(二)未向我们当事人一方调查核实任何材料。
(三)故意把济源市公安局的违法鉴定结论当做唯一证据。
1、济源市公安机关强制尸检违背法律基本规定,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我国法律只有在刑事诉讼法中(第一百二十九条)才明确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强制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而济源市公安局在没有立案,和家属没有到场的情况下,也搬出了刑诉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就强制尸检,显然是滥用权力,已经严重违法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滥用职权罪)。另外,此案涉嫌故意杀人,是济源市公安局特警队涉嫌故意杀人,对此,济源市公安局更应该公平公正,反而是滥用权力,进行包庇犯罪。对此,济源市人民检察院不说明任何理由,或者拿出法律条款来证明这鉴定结论的合法性。
2、济源市人民检察院无视我们提出的尸检要求,故意包庇济源市公安局的违法犯罪行为。
我们在向济源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后,就提交了尸检要求,希望能纠正济源市公安局的违法犯罪错误,能够公平公正的进行尸体鉴定,但是我们一直提了五个月,济源市人民检察院就没有同意我们这个要求,也没有说明任何理由,或者拿出法律条文来证明公安机关的合法性,这分明就是明显的包庇济源市公安局,徇私枉法行为。
4、济源市检察院无视鉴定结论意见书不给我们当事人
对此,济源市人民检察院同样不说明任何理由。
刑诉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对公安的违法行为负有监督职责,但济源市人民检察院不但没有负起神圣的监督职责,反而明知公安严重违法法律规定,仍然徇私枉法,故意包庇济源市公安局的违法犯罪行为,涉嫌徇私枉法罪。
我们希望上级机关能够公平公正的调查取证,调查处理此案,我们将不胜感激。我们保证我们所说每句话都是实话,我们将承担任何虚假法律责任。
济源市泊心山居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是济源市定点的十大研学教育基地之一,是响应号召而建立的,占用的也是村里的老宅基地(有合同等为证),只是因为没有给承留镇的某些领导送礼等,才被视为眼中钉,从而违法强拆,我们已经提出了行政诉讼。
现在,死者李平贵的遗体依然在济源市殡仪馆,我们不知何时才能让死者安息,让死者在天之灵得到安慰。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