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直击:安阳市法院胡作非为,判案不公,使受害人田玉辉朦冤受刑之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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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 :田玉辉,1964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汤阴县集贤路32号。手机号 :13673338978。
申诉人田玉辉不服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2004)汤刑初字第34号刑事判决书,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安刑一终字第107号刑事判决书及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安中刑再终字第1号刑事裁定书,依法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撤销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2004)汤刑初字第34号刑事判决书,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安刑一终字第107号刑事裁定书及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安中刑再终字第1号刑事裁定书,依法再审,改判田玉辉无罪。
事实与理由 :
一 :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申诉人把杨尚礼打成重伤的证据不足。
二 :本案的立案程序严重违法,是一起人为的报复举报人案件,存在重大领导干预,以权谋私行为。
三 :本案发生时已经过公安部门处理,2003年也就是在案发七年后再次立案,严重违法。
四 :本案据以定罪量刑所依据的鉴定严重错误,而北京云智科鉴咨询服务中心出具的〈法医学书证审查意见书〉(见证据六)云智科鉴中心《2015》医字第45号科学依据充分,论证清晰,应予以采纳。
五 :原审法院草率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六 :再审法院超期审理,审判不独立。
七 :本案原审判决产生于特定的历史时期,依法应予以纠正。
以上事实内容联系当事人田玉辉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6-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