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徐书记:
  我们是河南省孟州市赵和镇孙村三队的村民。我们村村长李大铁为了自己发财,强行与我组村民签定承包我组120亩基本农田的承包合同,(基本农田保护条列说: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李大铁说:我说它是基本农田它就是基本农田,我说它不是基本农田它就不是基本农田,他还随意改变土地总体规划图,令我们奇怪的是,土地总体规划图县、镇、村三级都有,为什么李大铁能把它同时改变呢?)然后把它改变用途,办成烧砖厂。我们学习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 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政策后已经认识到他是违法的,我们就向镇、县、焦作市土地部门多次反映,一直持续数年,当这些部门的领导把他的烧砖厂停下来时,我们的基本农田120亩已经破坏掉100余亩,剩下不到20亩。
  根据有关政策和李大铁当时的许诺,他本人应负责给我们复耕,也就是他要把他的窑底子拆除,把地弄平,上面还要盖一层好土,可是两年过去了。他就是不给我们复耕。我们向地、市领导多次反映,但他是村长,熟人多,关系复杂。我们实在是没有办法,万般无奈才向您反映一下,希望关心一下我们这些以土地为生的农民。
  我们的要求有两条:
  1、限期复耕(由李大铁承担复耕所许费用)
  2、根据土地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使他们以后不敢再干这种事情。
  
  反映情况人 : 葛五喜 李生荣 陈保良 葛黑蛋 葛立军
  二00九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