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北京市浩盛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浩隐瞒精神病史,为达到个人目的不惜采取欺骗手段取得律师资格证书,进而骗取了律师执业证。
  李浩1999年由总参机要处在部队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2002年,在河南省信阳市精神病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并住院治疗。2020年7月12号在北京市,安定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在2013年又以骗取的律师证与其他两位律师组建北京市浩盛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主任。
  在李浩职业这16年,尤其是担任律所主任7年中无间断的严重违反《律师法》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李浩隐瞒精神病史,骗取律师执业证,以律师的身份代理当事人参加的法院诉讼的案件达200余宗。

  

  二、担任律所主任,以精神病和司法局等国家机关有老乡为保护,疯狂的进行了长达10余年之久的违法(不排除犯罪)活动。
  三、李浩的监护人放任李浩欺骗当事人,李浩前往医院就医是家属陪同,医院要求住院治疗,家属不同意,依然纵容李浩继续以律师身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骗取当事人的钱财。
  四、李浩及浩盛律所故意违反法律规定,扰乱法院及司法机关办案程序。就李浩目前的精神状况无法确定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李浩拒绝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及司法机关对其诉讼行为能力进行司法鉴定。
  五、全然不顾法律规定,在没有作精神病司法鉴定,不能确定的精神状况的情况下,仍于2020年11月30日,在(2020)京0102 8189号案件中为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的诉讼行为,导致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错误立案,是故意违反法律规定的,扰乱法院审判秩序,是藐视国法之行为。
  六、李浩一边执业,接受着委托并代理出庭;一边又以精神病为由,拒不配合北京相关部门对李浩及浩盛律所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致使多个国家机关对李浩及浩盛律所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从规定的60天的期限拖至了一年有余,严重超出了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办案期限。
  七、为逃避国家税收,通过签订虚假的委托代理合同,不开具发票等方式偷税漏税,欠缴国家税款多达1800万。
  八、自从2019年12月6日西城司法局受理投诉,对李浩及浩盛律所立案查处至今,李浩弄虚作假,向西城司法局提交的部分委托代理合同均为免费代理,其中包括依法不得风险代理的案件,而其余浩盛律所代理的近2000个案件无法提交代理合同,更是无法提交发票,严重违反司法部颁布的法规要求。
  九、公然作假的律师见证,坑害当事人。
  十、就李浩及浩盛律所的违法行为,并非在2019年才暴露出来,早在20 18年以前浩盛律所在海淀区营业期间就受到多次投诉,20 18转到西城区后不但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在2018年5月12日因争夺当事人与一女人打架斗殴,被新街口派出所行政拘留 6天。
  十一、在2018年律师年检中被评定为不称职,其后违法行为仍在继续,然而在2019年的年检中顺利过关,被评定为称职,个中原因不得而知。
  十二、恶意拖欠工资,当劳动者要求李浩支付工资时,以拨打110,报假警的方式抵赖,多达20余次的报假案。更有甚者为打击报复,以诬告的方式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
  十三、李浩及浩盛的违法行为(不排除犯罪)在被多个国家机关立案查处期间,李浩以精神病为由拒不配合调查,反而数次拨打12345市长热线,投诉上述国家机关企图混淆视听,蒙混过关。
  十四、包庇律所内其他律师的违法(不排除犯罪)行为,俨然成了个集团,共同公然对抗多个国家机关的查处。其方法就是由患有精神病的李浩将责任全部承担下来,其他所有律师逍遥法外。这一点从李浩及浩盛律所在答复西城司法局查处中便可得知。在答复中称所有律师都是做的律所的案件,似乎无论新老律师都没有自己的案源,这一现象根本不符合律师行业规律。而浩盛律所暗中真正的制度是,每人每年交2000元,律所手续随便拿。如要开发票,要向律所缴纳18的开票费。
  李浩的行为不仅是违反《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而且违反国家诉讼制度,同时也是公然干扰和破法院审判秩序,及其他司法机关的正常司法程序,造成不良影响是难以换回,试问李浩代理的200余件案件如何处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社会的公正、合法如何体现?
  李浩的违法行为不仅破坏了中国律师制度,同时也破坏了中国的司法审判制度,造成了难以换回破坏和影响,试问,李浩作为精神病人代理当事人的200多宗案件是否合法有效?
  浩盛律所其他律师在知道李浩种种违法行为后,非但不予以制止,反而协助李浩弄虚作假,公然共同对抗国家有关机关的查处。
  李浩及浩盛律所从2019年12月6日至今,违法状态仍在持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旧在受到侵害。违法(不排除犯罪)行为仍在继续,行为人仍在逍遥法外。
  综上,一个精神不正常的人取得了律师证,还领导一个律所,日常接待当事人,为当事人解答法律专业问题,为当事人出谋划策,更有甚者还前往法院,以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资格的律师为当事人代理诉讼,代理的案件多达200余件。
  简直难以想象,如此严重违反状况持续了十余年之久,严重侵害了广大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对中国法治社会的践踏,是对中国的律师制度的严重破坏,同时也大大的贬低和亵渎了中国律师在国内、国际的形象,不免会质疑中国的律师制度和律师素质。
  恳请相关单位彻查此事,还那些被坑害的当事人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