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巨额可执行线索无人理睬【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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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可执行线索无人理睬
—— 公安称未经授权、法院称与本案无关
发布:2011 10 17 10 :10 :01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本报记者 张晓娜
执行难,已经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难在何处?真的是“老赖”们太聪明了让法官无技可施、还是执行者的主观意识出了问题?或许,只有经历了才能得出答案。
“为何不调查这280万可执行款的去向?”
安徽阜阳人马玉这次真急了,“颍州区法院判都判了,可我被骗的30多万到现在一分都没赔,法院说没有可执行资产,我提供了线索,却被搁置,这里面到底有什么猫腻儿?”
在今年6月,39岁的马玉无意中获悉之前一直无资产执行的犯罪嫌疑人冯浩,曾以阜阳市良心食品公司名义用240万元购买了湖北黄石市一笔价值820万元的不良资产,之后已锒铛入狱的冯浩转手以280万元的价格,将这笔不良资产卖给了黄石一名个体户。
“只要找到280万元的去向,拿回我的钱就有希望。”马玉意识到这是个重要线索!她第一时间将情况反映给当地政法部门。
结果出人意料,阜阳市颍州区公安局认为缺少法律授权无法立案和补充侦查,颍州区法院则几次三番以“和本案无关”为由拒收举报资料,本可有重大突破的案子因“公安和法院互踢皮球”而中途受阻,马玉不得不再次奔走在反映诉求的路上。
听信谎言被骗
2006年,因一起官司败诉,马玉不服,自感判决不公的她深陷苦闷中。
此时,与她因业务结识已有几年的阜阳人冯浩得知后随即表示,他在颖泉区检察院有熟人,能替她抗诉打赢冤屈9年的官司。“我通过向别人打听,证实颖泉区检察院确实有这样一个人,我相信冯浩说的是实话。”
之后,“穿着很朴素,讲话很和气”的冯浩拿出其注册的阜阳市良心食品公司的营业执照给马玉看,称该公司有项目,先后4次从马玉处借款共计307440元。
“就是这样一个故事讲给我听,又讲给别人听,最后大家都借钱给冯浩。据我所知,被骗的不止我一个人,他诈骗的钱财共计有300多万。”
“被骗了!”后来发生的事确实让马玉震惊:阜阳市良心食品公司为一空壳公司,公司在注册两天后,其50万注册资金就已转移。
这30多万元钱,包括马玉借妹妹的钱、抵押房子贷款的钱、父亲10万元养老钱。“没办法,我一次次借钱也是被他逼的,冯浩说,你不借给我钱,以前借的也还不上你。”
2008年1月,多次找冯浩讨要无果,马玉向阜阳市颍州区公安局报案。历时两年,直到2010年1月,潜逃的犯罪嫌疑人冯浩终被阜阳警方抓获。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抽逃资金罪判处冯浩有期徒刑10年,并对其违法所得责令退赔。
“判决很容易,执行非常难!”阜阳市颍州区法院执行庭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强制执行必须得有财产。冯浩有什么?什么都没有,既没钱,又没房,如果有的话就不用到处骗了。”
该工作人员表示,退赔时遇到了难度,冯浩无法弥补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10年徒刑只能给受害人一点精神安慰。“这使我们的判决在现实中很尴尬。除非公安部门在侦查期间就把这些财产给我们查清楚,不查清楚我们也没办法。”
“案件告破,人也判了,经济损失却没有挽回。从春天到秋天,从秋天到春天,我三天两头跑阜阳市颍州区公安局和法院。这都过去4年了,光自行车轮胎都磨破了4个。”钱拿不回来,马玉几乎整夜都睡不好觉,她又开始在网络上实名举报,其名字也因此登上了当地重点监控的名单,马玉本人多次被要求写“不上访承诺书”,并让她耐心等待。
一次,颍州区一位负责同志甚至“好心”而又积极地鼓励马玉说:“马玉,你是个有前途的人,你很有潜力,好好干吧。”
“他们还叫我把房子卖了,让我带着钱和儿子到外地工作。说到外地发展会比在本地发展要好。”马玉说,“这不明摆着认为我给阜阳带来了麻烦,要赶我走吗?”
一笔可执行资产突现
与此同时,和阜阳相距900公里的湖北黄石市正元化工有限公司经理郭道友也在四处寻找着冯浩的蛛丝马迹。
正元公司本是国企改制后的私营企业,因遭遇黄石市中院调解和强制执行,“被承担”赔偿巨额贷款的连带责任,以至于作为老总的郭道友差一点就跳了楼。该案涉及的一笔价值820万元的不良资产正是被阜阳人冯浩以240万元的低价购得。期间,郭道友也不断向有关部门举报黄石中院法官在案件中借良心食品公司名义自买自执不良资产的违法行为。
直到今年6月,马玉在网上看到媒体关于安徽人冯浩湖北买债权的报道后才恍然大悟,“这两个案子在时间上吻合。我终于明白自己的钱去哪儿了,原来冯浩用骗自己和他人的钱去湖北购买了不良资产。如果不是看到这些,我都不知道自己怎么死的。”
马玉随即与该案的受害人取得联系并获得新证据,“我在阜阳报案后,希望警方能侦破冯浩在湖北购买债权案,将涉案款项追回后返还给我们受害人。”
期间,马玉曾经给良心公司副经理杜东华打电话,向他索要30多万的借款。马玉说:“你们卖了债权,把我的钱还给我吧。”杜东华说:“哪有280万不良资产,都是假的。”
黄石人郭道友也向记者反映,280万元的现金从湖北转移到安徽,此间并未有任何转账记录,难道这一麻袋的钱是从湖北背回安徽的吗?转让行为到底有无发生?
至此,两个看似无关联的个案因可疑的280万不良资产,而有了千丝万缕的联系,其背后隐藏的利益链也若隐若现。
空壳公司跨省作案
据《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调查,阜阳良心食品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豆制品、粮油食品加工、销售。
该公司提交的2006年年检报告书显示,其全年销售收入、全年利润总额、全年净利润均为0元。
这一点也在阜阳市颍州区公安局得到证实。事实上,该公司注册两天后,50万注册资金就已转移,既未经营过,也未生产过。此外,公司没有员工,没有账,也没有办公室和厂房,属于典型的“四无”企业。
就是这样一家空壳公司的阜阳市良心食品公司,法人代表冯浩甚至四处躲债,如何有能力购买巨额债权?远在阜阳的他,又是通过什么途径获悉湖北黄石有这样一笔不良资产?
对此,阜阳市公安局分管经侦的张建东局长向《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解释,在接到马玉报案后,他们曾立即提审冯浩,冯浩交代,2007年,公司副经理杜东华到武汉出差,在公共广告牌匾上看到黄石有笔不良资产这一信息。杜东华回来后和冯浩商议买债权一事,冯浩表示,自己没钱,但可以以良心食品公司的名义去购买债权。
阜阳市公安局也曾调查杜东华,但并未获得任何有价值线索。
2010年4月,这笔240万元购买的不良资产再次转移,良心公司副经理杜东华以28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湖北黄石的一名个体户张建国。
蹊跷的是,不良资产再次转移时,冯浩已经被阜阳市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公安机关控制的冯浩是良心公司的法人代表,他又是如何授权转移赃款?冯浩向阜阳市公安局交代,自己把公章交给了杜东华,杜东华怎么运作他一概不知。
“尽管杜东华处置了这笔债务,但从法律意义上讲,以良心公司名义购买,公司法人代表是冯浩,仍然可以确定冯浩是这笔不良资产的拥有者。”
张建东认为现在关键的问题是,这280万是否包含马玉的30多万被骗款,是否完全属于杜东华,还有待调查。
“公安机关只要找到杜东华和张建国,一切就会水落石出。”马玉认为。
公安、法院各执一词
“公安机关也不是万能的,我们也理解和同情受害人马玉的遭遇,但她报案时,我们对这一案件的审查已经终结,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材料已经移交到颍州区法院起诉并判决。移交前,我们并不知道这个线索,现在公安机关想开展这项工作但没有法律授权。”张建东对此颇感纠结。
到公安局报案没回音,公安局让马玉到法院起诉冯浩;到法院,法院也不收材料。马玉不得不写信向阜阳市政法委求助,反映自己目前遇到的困境,对此,阜阳市政法委非常重视,几次召开会议。
记者也曾采访阜阳市颍州区法院审理该案的法官梅卫红,梅卫红表示,目前马玉对判决不服,正在上诉期间,案件未了,不便告知具体案情。而对湖北不良资产一事,梅卫红很明确地告诉记者,“这一块卷宗里反映不出来,没有这块的材料。现在公安机关怎么审查,我们也不知道。”
张建东向记者透露,他也多次将马玉问题向上级汇报,阜阳市政府曾两次主持召开包括阜阳市政法委、颍州区政法委、颍州区法院、颍州区公安局四家单位在内的专题会议,协调此事。会议上,阜阳市政法委表示愿意向颍州区法院无偿提供收集到的冯浩购买湖北不良资产的相关举报材料,但奇怪的是,颍州区法院均以“与本案无关”拒收举报材料。
“与本案无关”这一点,张建东同样感到费解,作为救济途径,张建东建议,作为受害者,马玉可以向颍州区法院民事庭提起民事诉讼,“这样颍州区法院再没有理由拒收,只要法院立案后,我们公安局也可以尽快组织调查。”
“一定要追查到这280万元不良资产的去向,要有个结果。我宁愿把钱捐给灾区,也不愿意让犯罪分子阴谋得逞。”马玉表示,肯定不会就此放弃。
责任编辑 : 李旭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1-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