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利君,女,联系电话:13515562896。

  被申请人:安徽省高级法院。

  申请请求:为了排除诉讼程序公正性的合理及偏袒怀疑,为了节约司法资源、减轻申请人诉累。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整体回避(2020)皖行终1034号一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外省同级人民法院管辖。
  事实与理由
  安徽省高级法院,2018年9月3日作出的(2017)皖行申269号驳回申请再审裁定书,对2017年7月寄给立案庭、2018年4月寄给审判长张志强,二审之后,通过行政复议获取的再审新证据。

  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 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未按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规定,询问申请人,无视申请人提交的支持再审新证据,追随一、二审法院,无视行政诉讼证据倒置,滥用法律法规的错误,耗时近十八个月(2017年3月申请。

  安徽省高级法院,2017年8月31日作出的(2017)皖行终522号裁定书; 2019年4月23日作出的(2019)皖行终396号裁定书;2019年6月3日作出的(2019)皖行终287号裁定书;2019年7月24日作出的(2019)皖行终850号裁定书、(2019)皖行终851号裁定书;2020年7月27日作出的(2020)皖行终789号裁定书;2020年9月15日作出的(2020)皖行终942号裁定书;2020年10月2日作出的(2020)皖行终990号裁定书。

  均未开庭、未询问申请人。均追随一审法院将申请人诉信访部门工作者,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的问题,歪曲为“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赤裸裸的一次次践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的规定。
  本案起诉于2018年7月18日,8月9日办理立案手续。9月18日,只手遮天,认人不认法,以牵扯人多不查,为国家积极培植劣质干部,活生生的将申请人逼进北京上访罪魁祸首,原安庆市政法委书记、安徽省高院副院长王章来到安庆市中级法院督导信访工作。

  安庆市中院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的规定,送达被告答辩状。2018年12月18日,安庆市中院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的规定,采信被告安庆市政府罔顾事实答辩状及与答辩状相互印证的虚假询问笔录裁定驳回起诉,案号为(2018)皖08行初75号。
  2019年1月4日,申请人使用EMS邮政快递将上诉状送达安庆市中院。安庆市中院拖延至3月25日,送达安徽省高级法院。

  2019年7月25日,安徽省高级法院撤销了安庆市中院(2018)皖行初75号裁定,本案指令安庆市中院继续审理。安庆市中院没有继续审理,而是两次重新办理立案手续。

  2020年9月1日,安庆市中院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四条:法官应当公正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一切个人和组织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规定。

  无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五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的规定;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进行质证的规定。

  无视《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通知第四十条: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错误裁判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第四十二条:拒不执行审判委员会决定,或者拒不执行上级人民法院裁判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的规定。

  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采信被告安庆市政府罔顾事实答辩状及警察刻意搜集的虚假询问笔录,实施二次错判,耗时超过十三个月。

  综上,迹象表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章来系被告安庆市政府邀请而来干扰司法活动,存在有代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安庆市中院送达错误信息的情形。鉴于(2020)皖行终1034号一案,与上述八个裁定息息相关,安徽省高级法院副院长王章来与本案息息相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具备了不适合管辖这一案件的条件。

  此致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提交了三份支持申请附件:
  (1)安徽省高院副院长王章来在安庆违反信访工作纪律三份证据
  (2)安徽省高级法院副院长王章来到安庆督导信访工作全过程
  (3)2016年10月23日申请人惨遭抓绑殴打致伤残真实过程

  申请人:王利君
  二0二0年十月二十七日

  本次上诉状,申请人诉请(2)恳请安徽省高级法院院长懂开军审理。2020年10月23日,安徽省高院送达的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审判长为王玉圣、审判员宋鑫、蒋春晖。

  2020年10月27日,申请人使用EMS快递将此文给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寄去。28日9时38分单位收发室签收。按照回避决定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昨天上午、下午,申请人多次打电话给本上诉案合议庭主审法官王玉圣,询问无人接。上午8时26分拨、8时38分拨打仍无人接,故公开此文。恳请微博匡扶正义放行,诚请网友给力,关注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