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缉犯赖炉旦;王琼瑶夫妇伪造证据,虚假诉讼把法律当儿戏无视法律的尊严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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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受害人因在国外经商,没有收到诉状副本,也没有收到开庭传票。浙江省丽水莲都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8月17日发出《公告》,但该公告将一受害人的名字错写为“余媛艳”(应为“余瑷艳”)。2009年11月23日16时,莲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两受害人未到庭。庭审中,疑犯王琼瑶仅提供了伪造的复印件。庭审后,莲都区人民法院根据1份原件和2份伪造的复印件判决两受害人支付货款人民币1582390元。
在2011年10月24日徐云正余瑷艳到莲都法院(2009)丽莲商初字第721号的主审法官梁三群办公室,徐云正问主审法官梁三群有没有原件判决的;梁三群亲口说,余瑷艳问她怎么凭两份伪造复印件判决呢、梁三群说就是用两份复印件判决的。徐云正你去上诉去好了。中国应该是法制国家怎么能把法律当儿戏,无视法律的尊严与存在,这种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人民法官明查此案件,依法纠正错误的判决!为民伸冤!错误判决使疑犯王琼瑶重复收取货款,严重损害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疑犯王琼瑶的货物是销售给莲都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也已经从该公司收到了115万元货款,但又伪造复印件证据到法院起诉受害人,遗憾的是人民法院也凭复印件判决受害人支付934090万元货款,导致疑犯王琼瑶一货两卖,重复收取货款】(网上通缉犯赖炉旦)王琼瑶夫妇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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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