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举报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李明武、副局长王建军,在办理赵凤璧、史红军、李献荣贪污一案中,利用职务之便,执法犯法,伪造证据,栽赃陷害!他们怀有不可告人的目的,为使三人贪污罪名可以成立,他们已经丧心病狂,不惜辱没头顶之国徽,强迫鹤壁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人员刘吉鹏、刘向东做出比市场价高出一倍的房产评估价格,以达到重判三人之目的。在李献荣二审庭审中,律师当庭质问作为鉴定中心证人的刘吉鹏在没有到达房屋现场勘察的情况下,为什么做出这样的价格评估结论时,刘吉鹏当庭说这是委托方检察院让我这么做的!在庭人员嘘声一片,作为国家执法机关人员,执法犯法,公然对抗习 “不许执法犯法,搞冤假错案”的指示,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为制造政绩,染红顶戴花翎,不惜用平民百姓的血肉之躯作为他们的铺路石。此案已经在山城区,市区人民心中造成极坏影响,纷纷议论检察院权利太大,无人敢管,检察机关有这种人执法,只会祸害一方百姓。
  希望最高检彻查此事,还事实之真相,还冤者之清白!清除政法系统中的害群之马,还社会之公平正义!!!


  举报人:史红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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