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评】派出所岂能与地痞流氓同流合污?【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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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民网网友爆料阜阳“掌掴事件”,讲述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宁老庄镇富民村付老汉家人在今年中秋节被人掌掴,后经目击者证实,这一事件就是本村村张某策划,纠集一伙社会流氓地痞所为。案件发生后,付老汉家人及时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并向警方提供了案件线索。目前,这一事件的策划者、指使者村民张某依然毫发无损,打人者仍然逍遥法外。
【事件回放】 2008年9月14日上午,阜阳市颍泉区宁老庄镇富民村吕庄付老汉一家人正在公路南自己地里收豆子,突然接到村民通知说,有人找来一帮人要到你地里闹事,恐怕要出事,你们还是躲躲。不到5分钟时间,正当付老汉一家人为此事如何应对之际,只见六七个社会青年骑三辆摩托车和一辆电动三轮车来到了地头,尾随其后的是同村人张某老婆,只见她从电动三轮车下来,嘴里嘟囔、手不停指指点点。这帮青年下车后,直奔付老汉地里,不问青红皂白,不容说话,随即上演一幕“打、砸、抢”场面。付老汉刚装上车的豆子被一名歹徒连车一起掀翻,付老汉大女儿见事不妙,急忙掏出手机正要打电话,被歹徒强行夺掉,对准农架车框猛砸直到摔碎。紧接着付老汉的大女儿被他们一阵拳打脚踢,头、脸、腰等部均受拳脚击伤,鼻孔喷血,当场晕倒在地。付老汉二女儿见大姐被歹徒毒打,上前理论,也被他们一阵毒打,脸、眼也被们打伤,眼角流血。由于当时事件发生在105国道阜太路与曹寨路交叉口附近,过路行人和车辆很多,歹徒没敢停留,宁老庄派出所民警赶到时,歹徒早已无影无踪。
【事件起因】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宁老庄镇付富民村吕庄村民付老汉,1994年10月,与村委会签订了6口人承包土地4块,合计8。7亩,承包期为30年。2002年,付老汉因家庭经济困难,到外地打工,把自家承包的其中两块承包地暂交村委会代管。不知什么原因,付老汉当年年底回来后,发现自己的两块承包地却让本村人张某在耕用,后多次追要无果。2005年,付老汉再次向侵占人张某讨要自己的承包地,又遭到张某的拒绝。付老汉出于无耐,于2005年2月向镇政府反映此事,后经司法所调解未成。同年7月,宁老庄镇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对付才昌土地纠纷作出仲裁,裁定要求侵占人张某在当年秋收后将这两块承包地退还给付老汉,而张某不但不接受镇政府仲裁处理决定,而且还拒不履行还地义务。并且,镇政府在对张某下达仲裁决定书时,张某拒不接收,后镇政府强制对张某送达。然而,张某仍就不履行裁定义务。
2005年7份,付老汉将村民张某告上法庭,这一诉讼,没想到付老汉土地官司竟打了三年。先后在市区两级法院开庭10次,可以说一波三折。2008年2月22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阜民一终字第56号民事判决书,对付老汉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判决:驳回被告张某的上诉,维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2007)泉民一初字第632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张某于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将占有付老汉公路南1。58亩、十亩地中现有的1。82亩土地,合计3。4亩土地交给付老汉,并用自己与付老汉相邻的耕地补偿给付老汉0。2亩;被告张某于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十日内,赔偿原告付老汉土地收益损失3231。5元。然而,被告张某在收到判决书法院判决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主动履行法院判决义务。
2008年4月7日,原告付老汉向安徽省阜阳颍泉区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书,颍泉区人民法院依法向被告下达了强制执行通知书,然而,被告张某在收到强制执行通知书后,仍就拒不执行,被告张某对执行法官出言不逊。2008年6月3日,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对被告张某进行了强制执行,由于被告张某不积极配合,态度极其恶劣,并阻挠法院执行人员正常执法,法院对被告张某处以治安拘留处罚。张某侵占付老汉承包地长达6年之久,最终将侵占付老汉的承包地完璧归赵,多行不义必毙,受到法律制裁。然而,张某自受到“委屈”后,多次对付老汉及其家人辱骂,制造麻烦。2008年9月14日(中秋节)那天,付老汉家人在自家地里收豆子,发生了被打一幕。据目击人证明,此事件就是村民张某策划、指使的,事发打人者就是村村张某老婆带路来到现场的。
【案件进展】 事件发生后,宁老庄派出所已对受害人付老汉家人做了案情笔录,付老汉多次到派出所询问案件情况,派出所均以无目击证人,无伤情鉴定,张某拒不承认等理由,将此案一拖再拖。付老汉家人被打事件已过去两个月时间,打人行凶者者仍然逍遥法外,策划指使者依然毫发无损。这一事件蹊跷的是,肇事者张某竟家人公然在派出所门前守候,阻止目击证人为付老汉家人被打一事作证。难道派出所竟为地痞流氓所开?为此,付老汉对此事非常气恼,这一次,让年过七十高龄并经历三年诉讼官司的付老汉病倒了,多次想一死了之。笔者呼吁社会关注付老汉一家人的遭遇。敢问天下正义何在?村痞地霸还能嚣张多久?派出所岂能与地痞流氓同流合污?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08-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