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举报 :最高法院充当伊春中级法院造假判决的保护伞 ,谁为这起错案承担调解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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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您为了维护公平正义,创建和谐社会所作的贡献,由于最高法院立案庭张萧法官在审查这起案件时,明知私有产权错判与赡养关系,兄弟关系共同共有,知错不改,有失法理和公正,社会反响极大,多家媒体报道,为寻求公正,在您百忙之中我求助于你,请王胜俊院长及审委会班子依法复查此案,将错判的私有财产依法给予纠正,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有错必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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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起房屋侵权案中,由于伊春市中级法院审理此案的法官——张林、谢世军目无党纪国法,公然将国家行政机关颁发给我的私有产权证中的‘个人!篡改成‘等人’,在二被告没参加生产经营活动,又没投资组建,又不具备法律上的共同共有关系的前提下,伊春中院违法将我私有产权改判我与二被告产权共同共有,典型认定事实使用法律有错误,难以令人信服。该判决把赡养关系,兄弟关系都认定为产权共有关系有错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赡养关系,兄弟关系均不能改变产权所有权性质。我是特困停产企业的下岗职工,享受市政府出台对特困停产企业下岗职工帮扶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同张宝兴市长结成一帮一扶解对象,扶解项目政府文件规定是给帮扶对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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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高院再审撤销了伊春中院三人共同共有的判决后,又改判我与二被告及妻子女儿五人共同共有,判决把赡养关系,兄弟关系,抚养关系,夫妻关系再次都认定产权共有关系,属认定事实使用法律有错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赡养关系,兄弟关系,抚养关系都不能改变所有权性质。我国法律还明确规定“当事人不诉,人民法院不理”的原则,我婚后夫妻子独立生活,自创家业,我妻子沈艳享有我财产的共有权,但是她没参加诉讼,也没要求人民法院确认该产权共同共有,该判决“财产共同共有”从何而来?我女儿宋雪琦享有我的财产继承权,她没参加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对我财产继承,我也没申请人民法院让我女儿继承该财产。该判决我女儿享有该财产共同共有从又何而来?根据以上事实和法律对私有产权的明确规定,充分说明在这起房屋侵权案中伊春中院和黑龙江省高院改判该财产共同共有有错误,我又向最高法院依法申请再审,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确权。立案庭的张萧法官多次接谈,口头承认错判,不给任何法律文书,一拖五年后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下达驳回通知书《【2010】民监字第18号》驳回我合理诉讼请求,难以令人信服。按相关规定,法律文书的制作主体为最高人民法院。而该院立案一庭不具有制作法律文书主题资格 :而该通知书不具有法律效力。由于私有产权错判共同共有拒不纠正,层层袒护,导致我仍在长年进京上访维权寻求公正,并通过各大网站向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如实反映判决存在的错误,望此案引起最高法院审委会的领导的高度重视,调卷复查,将错判的私有财产给予纠正, 让我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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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案经黑龙江省电视台公共频道《行风聚焦》栏目报道并披露了我在法院维权不成,私有财产错判共同共有存在的问题。http :v。youku。comvshowidXMjcxMDk1NTEy。html以上是黑龙江省电视台《行风聚焦》栏目报道法院错判不纠网址,复制粘贴到地址栏直接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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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寻求公正,我历经十一年维权诉讼,远隔千里,七十八次上最高人民法院反映案情,由于各级审判监督机关,知错不改,层层袒护。导致我在法院纠正一起错案比登天还难,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最高法院都难寻公正。错判不改给我造成重大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导致我下岗失业以此为生的家庭无法生存,欠外债数几十万元,无能力偿还,对此案判决不公,我将继续控告到底,现倾家荡产在寻求公正。本人期待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一级大法官王胜俊院长,审委会班子对本案依法听证,通过立案再审,纠正错误判决存在的不公,还我公正,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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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案法官篡改证据,歪曲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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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私有产权档案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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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电视台公共频道《行风聚焦》报道光碟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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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案有以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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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2001】伊民初字第5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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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伊民终字第4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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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伊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2002】第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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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伊民再字第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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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黑监民再字第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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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驳回通知书【2010】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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