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 报 信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 :

  我们是三台县人民教师,我们现在要举报三台县教体局和三台县财政局。
  这两局在2009年国家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教师实施绩效工资总额时,向省教厅和省财政厅申报 : 核定公务员的个人年绩效工资总额为每年18000元,而核定从事义务教育教师的个人年绩效工资总额为14000元。教师的绩效工资总额与公务员相比,每年人均少了4000元。这严重违反了《教师法》中的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教师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因此,我们认为 : 三台县教育体育局和三台县财政局在2009年对绩效工资总额的核定是错误的,也是违法的。
  我们现在强烈要求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对2009年三台县教育体育局和三台县财政局的违法行为进行追责,并及时纠正错误,恢复从事义务教育教师的绩效工资总额为人均每年18000元。以此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三台县人民教师

  二0二0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