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现产权人)抵押的房子多次司法拍卖流拍,最后无奈选择以物抵债,可是债权人持以物抵债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去天津空港保税区不动产交易中心和税务局办理过户时,竟然被税务局给难住了。
  天津空港保税区不动产交易中心要求先核税,需税务局给出具完税证明,税务局答复说原产权人欠税(未说明所欠税种),需要清缴以后才能给出具完税证明,可是原产权人已经走逃失联,税务局拒绝出具完税证明,难道原产权人如果一直联系不上那么债权人就要一直无法办理产权证吗?

  

  在天津,依法纳税成为一种奢望。
  现产权人是用担保债权抵债,根据《税收征管法》第45条,原产权人欠缴税款不应该由现产权人承担,现产权人现打算依法缴纳自己应缴纳税款竟然不被允许,滑天下之大稽。
  2021年1月28日,青州市人民法院下发裁定书,将被执行人天津市国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天津市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与中心大道交口空港商务园西区不动产,抵顶其欠申请执行人某公司(现产权人)的相应借款,并裁定现产权人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2021年3月5日,现产权人携相关手续去天津空港保税区税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却被税务局告知要缴纳原所有权人欠缴的税费20多万元,交税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天津空港保税区税务局以此为理由不履行法院的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现产权人在办理过户的事项上举步维艰,向天津市长热线12345进行投诉。

  天津滨海新区政府的处理意见写到:2021年3月5日,该企业携带法院裁定书到我局办理房产过户核税手续,经查询系统,房产所有者为天津国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该公司已走逃失联并欠税,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无法缴纳房产过户相关税费。询问企业得知:法院裁定房屋所在登记机构依照《执行裁定书》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并未提及相关税款缴纳问题,企业到不动产交易中心后,不动产交易中心要求必须先到税务机关核税才能过户,因此企业到税务局进行核税,但由于房屋所有者企业已走逃无法联系,无法缴纳相关税费,我局给企业当场解释无法核税原因,承诺尽快找寻失联企业,并要求其按照法定流程督促交税,但该企业不认同此处理方式。

  如果原产权人一直失联或是欠缴税款,那么现产权人就一直不能办理产权证,法理何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天津空港保税区税务局挑战法律,拒不执行法院要求的协助义务,明显的“拒执罪”,明目张胆的对抗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法院是否应该对其进行处罚?
  在业务办理期间,工作人员义正言辞的告知现产权人:“我们和你们外地企业说不着,按说不应该接待你们。”让现产权人更想不到的是,一个领导模样的人对其说:“这事我们办不了!”法治中国,执政为民的政府机关竟然对外来企业如此“礼数”,也着实让现产权人惊讶!执政不为民,欺负外地人,市长热线的回复是“承诺尽快找寻失联企业”,请问:寻找失联企业的期限怎么定?有没有安排专人专责来寻找?从热线回复至今已有20多日,请问寻找的进展如何?
  原房屋所有者企业已走逃无法联系,天津空港保税区税务局失职之过不能找外地企业做冤大头。
  在经营期间,企业是具有缴纳税款的义务,而且每年都要进行年审。据说,天津国盛自2017年起就一直欠缴税款,天津国盛在税务局早已经是非正常户,那么天津空港保税区税务局是否“关注”过异常企业?每年是否去催缴税款?曾做过哪些相关工作?企业出逃前,是否对其采取过措施?现在,天津空港保税区税务局联系不到该公司,造成国税的流失,他们应负失职之责任。
  目前,房子产权已经转移到现产权人,天津空港保税区税务局把税费转嫁到现产权人身上,这是欺负外来企业吗?
  “税款随着不动产的转移而转移”?天津空港保税区税务局这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条法律?
  现在法院裁定已经把房产以物抵债给现产权人,让现产权人来承担原产权人欠缴税款,请问天津空港保税区税务局,你们的依据在哪里?原产权人欠缴的是日常经营性税款,现产权人就因为抵债原产权人的房产莫名背上巨额负债?
  在税费责任清晰、产权明了的情况下,不能以公仆之心受理产权过户登记事宜,给现产权人造成的损失谁来清偿?
  如果不动产无法过户,现产权人就无法经营、无法出售房产,那么现产权人因此产生的损失,天津空港保税区税务局能赔付吗?如果因为天津空港保税区税务局的不作为,给现产权人造成损失,现产权人也会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高院与国税总局关于司法拍卖房产税费承担问题有很明确的规定,天津空港保税区税务局公然挑衅,是谁给他们的底气?以后是否还有人敢购买天津的资产?值得深思!
  既然有法可依,希望有关部门找到合适的处理方案,既能继续追缴欠税,同时不影响债权人的权益,马上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