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中院、栖霞法院、发改局,你们能否给债权人公开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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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烟台中院执行局的王桂一、徐芳东、林文江三位法官,你们敢不敢出面来公开对峙一下你们签发的(2020)鲁06执恢23号之三民事裁定书描述内容是否真实?2019年10月25日申请恢复执行怎么变成了2020年7月16日?中间你们说把债权人资料搞丢了又重新邮寄了一次也是2020年初啊,为什么要写成九个月后呢?到底还有没有资产可供执行?抵押资产不是资产?不能被执行?恢复执行申请光立案开会研究就研究了半年多,有那么复杂吗?终本约谈请问约谈了谁?债权人怎么没有收到约谈通知更不要说约谈了何事?法院下这个裁定有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裁定书内容的真实性?能否给债权人书面答复一下?
请问栖霞法院,烟台欧王葡萄酒业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纯民营企业,为什么要通过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而不是社会化市场化请专业单位清算呢?为什么非要指定清算组中人员,那里边的人员都是必须的吗?清算组中的律师是否就是必选人员,他们为什么作为成员却不参与具体工作?清算组的外协单位聘任法院都参与了吗?为什么债权人不认可清算组聘请的外协单位咱们法院还非要坚持呢?为什么清算组屡屡突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法院还不行使监督权呢?为什么清算组实际不参与破产业务却非要指定呢?法院难道认为竞买人竞拍成功超过三个月没有办理完不动产证正常吗?管理人聘请的外协律所态度蛮横,肆意处置破产财产,不向债权人会议报备合适吗?外协律师管理管理人公章合适吗?请法院给予答复。
请问烟台欧王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希望管理人能够公开回答以下问题。请问管理人所有成员你们有没有实际参与破产事务?你们既然不参与破产事务是否有“占着茅坑不拉屎”的嫌疑?你们为什么把管理人章这样重要的东西交到外协单位保管?你们有没有授权外协单位全权处理执行破产事务?你们既然不懂业务为什么还要“尸位素餐”?清算组中两位律师为什么不亲自执行管理人事务?管理人中有两位律师还需要再另行聘任外部律所?请问管理人你聘请外协单位有没有通过公开程序?所有的外协单位的聘请能否提供一下公示资料?有没有跟对方签订的委托协议?清算组收取管理费的法律依据能否提供一下?你既然要收取管理费,是不是也应该对管理人过错负责?外协单位是你聘请的,他们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是不是也应该由管理人承担?还是由外协律所承担?请问管理人为什么竞拍成交三个月不给竞买人交付破产财产?为什么管理人不向债权人会议披露破产企业丢失财务资料这一重大信息?为什么管理人不帮助竞买人进行协税?为什么财务资料这一重要材料被盗窃没有报警?即使财务数据丢失也可以向当地土地部门和税务部门申请调取原始发票比如购地发票和房屋建筑发票等等,如此简单的事情管理人这些大老爷们就不能去调取吗?还有山东鑫士铭律所能否代表管理人?
关于外协律所,债权人一直没有见到管理人给其的授权材料,也没有看到过委托协议,管理人更没有向债权人会议汇报过外协律所聘任情况和授权范围,也没有提供过其收费标准,更没有透漏过选聘过程和标准,对此管理人讳莫如深,多次询问而不给答复。外协律师也没有提供过执业证明,态度蛮横且飞扬跋扈,专业知识缺乏且不懂破产程序,不遵守法律野蛮执行破产事务,导致拍卖一拖再拖,竞买人竞买成功后三个多月不能办理不动产证,豪横代表管理人拒绝协税,更有甚者公章居然由外协律所管理,这样的外协律所还是外协吗?比管理人职权更大。
烟台欧王葡萄酒业有限公司整个执行和破产过程中充满了让债权人很多无法理解的事情,呼吁各监管部门对此进行调查,看看里边到底存着什么猫腻?让里边的怀疑能够尽快得到答复。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