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生意亏损,万州男子冉某欠下了一些外债。

  因为债主催债急,冉某就产生了抵押房屋偿还债务的想法。

  思来想去,冉某将主意打到了自己女儿冉某甲的身上。



  冉某甲与丈夫霍某在万州按揭了一套商品房,房产证抵押在银行,家中有房产证的复印件。2014年7月底,冉某来到女儿家中,将房产证复印件取走,准备以此为模版,到外面去做一个假的房产证。



  由于认识办假证的人龚某,冉某很快就拿到了假的房产证。为了让他人相信自己有还钱的能力,冉某特意将假证上的权利人写成自己。



  拿到假的房产证后,冉某开始实施自己的“计划”。2014年8月初,冉某通过投资公司认识了李某。冉某告诉李某,自己生意资金周转不灵,需要一大笔现金救急。

  随后,冉某拿出房产证,表示用此作为抵押。看到房产证,又想到冉某借用的时间不长,李某答应借3万元给冉某。当即,冉某写下了借条并承诺2个月内还钱。



  可是,在之后的两个月,冉某多次推脱不还。11月30日,冉某与另一名男子吴某再次找到李某,希望李某给每人各借5000元。因为冉某之前多次推脱还钱,李某不愿答应。但是看在两人态度诚恳,冉某表示下个月一起返还之前的3万元。李某最终同意,借给两人共1万元。



  一月之后,冉某推脱还债的戏码再次上演,最后根本无法联系。感觉到事情异样后,李某到房管局去核实抵押的房产证信息,这才发现房产证是假的,上当的李某立即报警。



  然而,冉某用假证抵押换来的钱并没用于还债,而是与他人一道玩乐挥霍了。

  看到债主不停的催款,冉某换掉了电话,去到外地工作。原本打算在外地挣钱还债,但是玩乐恶习不改,冉某依旧将钱用在了玩乐上。

  2016年2月8日,犯罪嫌疑人冉某在惠州市货车站被民警拘捕归案。据冉某交代,在李某处获得的35000元挥霍后,为了还钱给李某,冉某利用假证的复印件,还是以抵押给他人获取现金的形式,先后骗走另外两名被害人共计75000元现金。而后面获得的现金,也被冉某挥霍一空。



  冉某表示,当他向后面两位被害人借钱的时候,是希望去填补在李某处借到的钱。但是没想到,由于玩乐恶习不改,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冉某欠的钱越来越多,这也让他多次行骗他人。

  后经鉴定,犯罪嫌疑人冉某用于做抵押的《重庆市房地产权证》系伪造。



  查明案情后,万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冉某犯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冉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冉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认为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冉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此外,责令被告人冉某退赔三位被害人共计11万元。



  律师说法

  本案中,三位被害人被假的房产证骗走现金的情况,记者咨询了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的陈继才律师。陈继才表示对于伪造房产证与他人交易或签订合同,骗取购房款或定金的行为,在刑法要认作诈骗犯罪。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是通过联系作假机构伪造房产证来实施诈骗,作假机构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或伪造印章罪。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自己伪造房产证进行诈骗,则也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或伪造印章罪。但目的是为了诈骗,则一般以牵连犯处理,还是认定为诈骗罪。

  记者:向俊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