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西周法律制度(题型:选择题)
  (二)婚姻立法(题型:选择题材料分析)

  

  1。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
  一夫一妻
  某些男子可以有妾(媵yìng嫁制度)有婢
  同姓不婚
  “男女同姓,其生不蕃”——不利于民族的发展
  “附远厚别”——加强与异姓贵族的联系,巩固家天下与宗法制度。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必须由父母家长决定子女的婚姻大事,媒人中介,否则即为“淫奔”。
  2。婚姻的“六礼”程序
  纳采
  男家请媒人向女方提亲;
  问名
  生辰八字;
  纳吉
  卜得吉兆后即与女家定婚;
  纳征
  男方送聘礼至女家,故又称纳币;
  请期
  男方携礼至女家商定婚期;
  亲迎
  婚期之日男方迎娶女子至家。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终成立。
  3。婚姻关系的解除
  七出
  不顺父母、无(儿)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
  三不去
  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三)继承立法(题型:选择题)
  嫡长子继承制
  “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大老婆的大儿子,并且负责祭祀)
  2018年上海法律硕士法制
  四、司法制度
  (一)西周的司法机构(题型:选择题)
  1。最高裁判者
  周天子
  2。中央
  大司寇(最高长官)
  负责实施法律法令,辅佐周王行使司法权
  小司寇
  辅佐大司寇审理具体案件
  专门的司法属吏

  

  3。基层
  士师、乡士、遂士等负责处理具体司法事宜
  第一章 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
  (二)西周的诉讼制度(题型:选择题材料分析题)
  1。狱讼
  民事案件称为“讼”
  审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
  刑事案件称为“狱”
  审理刑事案件叫做“断狱”。
  2。五听
  辞听,听当事人的陈述,理屈则言语错乱;色听,观察当事人的表情,如理亏就会面红耳赤;气听,听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如无理就会紧张得喘息;耳听,审查当事人听觉反应,如无理就会紧张得听不清话;目听,观察当事人的眼睛,无理就会失神。
  3。五过
  西周有关法官责任的法律规定:惟官,畏权势而枉法;惟反,报私怨而枉法;惟内,为亲属裙带而徇私;惟货,贪赃受贿而枉法;惟来,受私人请托而枉法。
  4。三刺
  一刺群臣、再刺官吏、三刺国人:凡遇重大疑难案件,应先交群臣讨论,群臣不能决断时,再交官吏们讨论,还不能决断的,交给所有国人商讨决定。“三刺”制度说明西周对司法判案的慎重,是“明德慎罚”思想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