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人士大家好:
  本人有个案子,想烦请各位有识之士关注一下,讨论一下,请帮忙指条明路我应该如何维权呢?
  事情是这样的:
  先自我介绍一下,我叫章江明,是盘前村农民,我们村是种植高山蔬菜的,为了方便销售,我买了个货车搞蔬菜运输用,因为自己不会开车,就请了一个本村的司机。
  2009年6月26日早上,向往常一样装好蔬菜就下山了。车辆行驶到双龙工人疗养院附近路段,刚转过大转弯就是一个长下坡,就看见一辆灰色小面包车停在路的南边,灰色面包车的后面又停着一辆墨绿色小面包车。(注:此路段不可以停车)路的北边还停着一辆大拖拉机。(路况可查看相关照片)路的中间围满一大堆人,(人数在25——30人左右问询笔录上在路上的人说的)整条路已经被堵掉了。司机按喇叭也没人有反应,司机慌忙踩刹车没把车停住,左转右转也没路可走,撞到了旁边墨绿色的小面包车,还撞到了围观的人,造成了交通事故。
  由于这是条山路,很少有这么多人成群行走的,更何况这么多人像在菜场一样围观在路上是从未有过的。大拖拉机是公路段在公路上作业的。但既没开双跳灯也没有放置任何警示标志,引起围观的原因是有一个养路工人在作业时,打死了很大一条五步蛇,放在公路上销售。不仅引来行人围观,也让过路的两辆面包车停在了路边,司机也加入了围观人群。就这样人越聚越多。看到有这么大的蛇有人想买蛇,也有人想买蛇胆,(有买蛇人的人证和书面证明)。就这样这条并不宽的山路整个堵塞了。事情既然发生了,我该承担的责任,我会承担。让我很不服气的是,现在的判决好像要让我们承担全部责任了,司机被抓起来了,被判刑了,我还要承担70的赔偿责任。太冤了。
  这条蛇是公路养护队工人一个叫王增荣的人打死并销售的引来了行人的围观,(我觉得公路养护队本来是应该让公路排除隐患,畅通无阻的。可在这次事故中公路养护人员却工作违规操作,还引起了路上堵塞,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公路养护部门应该承担赔偿的主要责任,道路施工人员王增荣在路上卖蛇是主要责任人。——判决的结果却不是这样)
  卖蛇围观时,方旭东等过路小面包车停下,驾驶员下车观蛇,造成了该时段路面更阻塞,成了拖拉机——围观人群(20多人)——小车(两辆)共同堵塞道路的严重危险路况,方旭东等驾驶人员,属违规停车堵路违章酿成车祸,应依法负责此车祸案的相应责任!更何况方旭东当时为无牌照行驶车,应负两责无疑(2009年6月26日当天补领牌照,事实上事故前,已不可能有时间去办理牌照,因小车已同时扣停于交警管理指定处)。(判决结果方旭东居然没有一点责任,这真是太违背事实了,明明是违规停车堵塞道路,引起的交通事故居然不用负一点点责任。他们利用职权官官相互,包避犯罪,扭曲事实,违了背了警察应有的职业道德。据我所知,方旭东哥哥的关系发挥了很大作用,方旭东的哥哥是金华公安局某派出所的官员,与金华交警一大队长王国华是同学同事,王国华2009年7月1日调到事故交警支队任支队长,现队长陈惠烈是方旭东哥哥的同学。)
  死者虽属遇难之不幸者,但其本人当时已由行人身份,变成死蛇的围观者,为了竞买蛇胆,已不觉挤入人群中,成了竞买人的身份,显然有违行人靠右边通行之责任,在公路中央危险区观、买蛇,其本人亦应自负相应的责任。
  以上均属事实,可查看相关现场照片,及交警询问笔录等证据。相关证据也都比较充分,咨询好几家律师事务所律师也说有失公平,但也改变不了判决,这不是证据的问题了。我现在也没办法。请各位热心人士评论一下,我这个案子的判决是不是太不公平了?如果您也觉得我该维权的话,能不能帮我想想办法,怎么样才能取得一个公平的结果,讨回这个公道呢?肯请各位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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