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奇闻,精神病人当了11年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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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被3家医院确诊精神不正常的人取得了律师证,还领着一个律所,日常接待当事人,为当事人解答法律专业问题,为当事人出谋划策,更有甚者还前往某院,以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资格的律师为当事人代理述讼,代理的案件多达200余件。
北京市浩盛律师事务所李浩作为一个有精神病的患者,隐瞒精神病史,为达到个人目的不惜采取手段取得律师资格证书,进而骗取了律师执业证。
李浩1999年在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2002年,两次在河南省信阳市精神病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并住院。2020年7月12号在北京市,安定医院诊断为妄想症,院方要求住院,家属拒绝。
在2013年又以骗取的律师证与其他两位律师组建北京市浩盛律师事务所,并担任要职。04年隐瞒精神病情,骗取律师执业证,开始执业,并在2013年又以骗取的律师证与其他两位律师组建北京市浩盛律师事务所,并担任要职。以律师的身份代理当事人参加的法院述讼的案件达200余宗。
在李浩执业这16年,尤其是担任律所要职7年中无间断的严重违反《律师法》及相关的规定。
担任律所要职,以精神病和某局等机关有老乡为保护,疯狂的进行了长达10余年之久的违法活动。
李浩的监护人(李浩妻子)放任李浩欺骗当事人,李浩前往医院就医是家属陪同,医院要求住院,家属不同意,依然纵容李浩继续以律师身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骗取当事人的钱财。
据悉,李浩病的相当严重,即便如此,仍然坚持,从事着律师的工作。
李浩故意违反法律规定,扰乱法院司法秩序。就李浩目前的状况无法确定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李浩拒绝北京市西城法院对其诉讼行为能力进行司法鉴定,在2020年11月16日法院作出了驳回李浩的起诉。
一、全然不顾法律规定,在没有作精神病司法鉴定,不能确定的精神状况的情况下,并且西城某院由于李浩拒绝西城某院对其进行精神鉴定,已经驳回李浩起述的情况下,仍于2020年11月30日,在(2020)京0102 8189号案件中为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的述讼行为,导致北京市西城区某院错误又接受了李浩的立案行为。
二、李浩一边执业,接受着委托并代理出庭;一边又以精神病为由,拒不配合北京市多个相关部门对李浩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致使多个机关对李浩及浩盛律所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从规定的60天的期限拖至了一年有余,严重超出了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办案期限。
三、李浩为逃避税收,通过签订虚假的委托代理合同,不开具票据等方式偷税漏税,欠缴税款多达1800万。
四、自从2019年12月6日知情人向北京市西城区司法局受理投诉,对李浩及浩盛律所立案查处至今,李浩弄虚作假,向西城某局提交的部分委托代理合同均为免费代理,其中包括依法不得风险代理的案件,而且李浩代理的近200余宗案件无法提交代理合同,更是无法提交票据,严重违反颁布的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必须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必须出具票据的法规要求。
五、公然作假的律师见证,坑害当事人。
六、就李浩及浩盛律所的违法行为,并非在2019年才露出来,早在2018年以前浩盛律所在北京市海淀区营执业期间就受到多次投诉,2018转到西城区后不但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在2018年5月12日因为争夺当事人与一女人打架斗殴,被北京市新街口某所行政拘留数日。
七、在2018年律师年检中李浩被评定为不称职,其后违法行为仍在继续,然而在2019年的年检中顺利过关,被评定为称职,个中原因不得而知。
八、恶意拖欠工资,劳动者要求李浩给工资时,以报假警的方式抵赖,多达20余次的报假案。更有甚者为打击报复,在某所以诬告的方式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
九、在李浩的违法行为(不排除犯罪)在被多个机关立案查处期间,李浩以精神病为由拒不配合调查,反而数次拨打12345,投诉上述机关企图混淆视听,蒙混过关。
十、聘请社会人员负责律所内外治安,并提出郑重声明,加盖所章,公布于社会。
十一、据合伙人称,见李浩病情较为严重,头都抬不起来了。但李浩至今仍然在坚持在律所,继续从事着律师工作。
李浩不仅是违反《律师法》及相关规定,而且还违反述讼制度,公然干扰和破坏法院审判秩序,及其他司法机关的正常司法程序,造成不良影响是难以换回。
李浩的违法行为不仅破坏了中国律师制度,同时也破坏了中国的司法审判制度,造成了难以换回破坏和影响,试问,李浩作为精神病人代理当事人的200多宗案件是否合法有效?
李浩从2019年12月6日至今,违法状态仍在持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旧在受到侵害,违法(不排除犯罪)行为仍在继续,行为人仍在逍遥法外。
恳请相关单位调查解决此事,追究相关责任人,弥补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尽早并尽可能的挽回恶劣的影响,加强对律师及律所的监督,认真核实律师执业资格,以保证法治建设顺利进行,切实保证广大当事人的权益。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