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法为天及每一个罪名都有明确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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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法为天及每一个罪名都有明确的构成要件
国务院:
中共江西省委:
2020年10月10日13时许,南昌县向塘镇罗光华(镇党委委员)来到108房(综治办凌云等人的办公室),我一眼就认出了他,我说:“罗光华?”罗光华说:“你好记性。”罗光华说:“国家安全厅的人找不到你。”我说:“怎么可能呢,我的每一篇文章落款处都写明了我的手机号码。”罗光华说:“你住哪?”我说:“我住南昌市东湖区青山南路。我实名举报了毛顺茂非法倒卖土地1。5万亩,及其与原南昌市市长李豆罗的交集腐败案,毛顺茂现任吉安市副市长。(详见至今处于发表状态的《毛顺茂非法倒卖土地1。5万亩》)”我的意思是:腐官一直诬陷我反党、有神经病,费尽心机地报复,这回又想挑起我与江西省国家安全厅之间的矛盾。
回家后,我上网专门认真研究了《刑法》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经逐一排查,逐一排除,我确定自己无一染指该章中罗列的罪行,每一个罪名都有明确的构成要件,法不明文即自由,我由此长吁了一口气。 其实,我一直在防范自己掉进这类陷阱,避免授人以柄,避免授人口实,比如:别人邀请我加入某某微信群,我一律拒绝。
比如:有网民、访民和其他人员约我见面,我答复:有事可在电子邮件里面谈,这样有据可查,为的就是避嫌。我进一步向其解释:我的仇家多,而且仇深似海,他们费尽心机地想报复、陷害我,我很难判断你的真实身份和真实意图。
我通过电子邮件或发表文章,向国内外媒体、机构、个人发出过一些通报信、求助信、申诉信,信的内容无一包含国家秘密,无一危害国家安全,无一触犯《刑法》、《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相反,根据《宪法》第35条,公民有通信自由。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国家安全厅的人找不到你”完全是一个噱头,向江西省国家安全厅致信只求心安、请教:法治社会,国家机关,应该不会成为腐官利用的棋子和工具,对吧?
以上内容,我以信访号36002020101307101860217告诉,省信访局:“您的来信不符合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要求,因此难以具体办理,请谅解。”
请求国务院和国家信访局纠错。
黄剑平、19168266894、hao13027241181at 163。com、2020年10月21日。
备注:我授权媒体可删选性发表我的所有文章。黄剑平写于2020年10月21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