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寿控告军工集团收集证据到国家信访局: 递交第一封【催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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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寿控告军工集团准备进京上访前收集证据
递交第一封【催办信】
安徽省信访局、省国资委(复核单位)、军工集团(复查单位):
我叫李荣寿, 男, 76岁, 住合肥市蜀山区奥林花园24幢, 原是安徽军工集团下属企业“安徽省国防科技工业工贸公司”(以下简称 : 工贸公司) 的退休职工。我的信访事项, 不涉及到具体的诉求, 不存在异议。只要能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落实复查,复核就能终结。可是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军工集团) 的复查与安徽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 省国资委) 的复核在长达十年多的時间里, 互相踢皮球, 至今还未落实复查、复核的信访程序。
下面再次用证据简述一下所走的信访程序:
2009年9月18日原单位工贸公司在破产清算期间,信访人向军工集团递交了需要解决的几项信访请求,工贸公司下达“对李荣寿反映问题的答复”(见附1),信访人不服,要求军工集团复查,于2009年10月30日下达“关于工贸公司退休人员上访复查意见”(见附2),信访人又不服,根据复查意见所告知的权利,于2009年11月12日向上级主管单位省国资委递交了“复核申请书”, (负责信访的是索志强处长) 信访人提出的解决住房或住房补贴一事。当时,退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有关文件中,有国资厅发分配 【2006】3号文件中,不但沒有禁止发放住房补贴, 而且要求参照所在地政府机关公务员标准执行, 取消住房补贴是违背政策规定的 (见附件) 。所以省国资委把军工集团的 【复查意见】 退回军工集团,要求重新复查。
2014年4月索志强调离时, 还专门给军工集团下达一份【督办函】要求尽快重新复查,将复查意见上报。
2018年6月22日省国资委又下达【信访专用笺】要求:军工集团“按上报材料,将办理情况反馈给信访人”(见附3),
可是军工集团依照2014年4月【督办函】要求重新复查和2018年6月22日要求将办理情况反馈给信访人二个時间点,于2019年4月8日在【国家信访局投诉网】上,欺骗谎称 :“2014年5月15日、6月10日和7月12日己经作出答复、复查和复核意见”(见附4)。
军工集团利用伪造的答复、复查和复核三份意见上报给省国资委,用欺骗的手段来证明己经落实省国资委前后两次对军工集团的要求。导致省国资委2020年12月23日下达了的“信访专用笺”(见附5)认为:信访问题己经解决,属于重访。不是要求军工集团重新复查,而是要求“军工集团认真接待,做好相关解释,并报结果给省国资委群工处。! 这种在信访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属于违反廉洁纪律,应当追究责任的。
2012年4月20日上午军工集团群工部部长和金星公司总经理等人, 要与信访人见面协商信访问题。但是也未按照省国资委要求的“按上报材料,将办理情况反馈给信访人”,也未拿出重新答复、复查意见,按照信访的程序解决。而是准备一份与信访人签定【和解协议】草案, 其中 : 增加了因未参加公积金, 准备补发单位应交的一部分实际金额。也就等于我们享受了房改政策,所以信访人未同意签。
信访人既沒有享受参加住房公积金,又沒有拿到公司每月发的房贴,还是双职工,按政策规定属于真正的退休老职工无房户,所以沒有任何理由不解决我们唯一未享受任何待遇的退休双职工住房问题。所以还是要按照信访的法律程序进行,应该享有复查、复核的权利。
同時信访人先后也向国家信访局投诉中心提交过六次投诉(见附6),除2019年4月8日第一次军工集团伪造、欺骗告知信访程序总结以外, 后面四次都未告知答复。所以信访人收集证据到国家信访局,递交第一封【催办信】,希望军工集团将复查意见上报省国资委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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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关于给予离退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有关文件依据
另附:证据6份
信访人:李荣寿
2021年5月16日
附:
退休职工住房补贴标准 :
关于给予离退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有关文件依据
一、国资厅发分配【2006】3号文件,不但没有禁止发放住房补贴,而且要求参照所在地政府机关公务员标准执行,取消住房补贴是违背政策规定的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厅发分配【2006】3号)文件中对于住房补贴有明确的要求 :参照所在地政府机关公务员标准,并结合本企业职工住房的实际情况和企业经济承受能力确定。
2、《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 【1994】43号)文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所有单位,不论隶属关系,都应执行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对房改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规定。
二、国务院规定房改政策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省份的不同,存在差异是正常的,不能作为不发的理由
提高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比例,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离退休老同志的关怀和照顾,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有关规定作好发放工作。
三、任何企业都应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政府的政策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章总则中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八条中规定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四、给离退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是企业劳动者劳动福利的延续,适应《劳动法》劳动者享有平等的“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总则中第三条规定: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职工住房补贴政策 :
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 ;二是单位售房资 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
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标准:
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 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1999年至2004年的职工,按当月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 ;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元 ;副科级900元 ;正科级1000元 ;副处级1100元 ;正处级1200元 ;副司级1400元 ;正司级1600元 ;机关工勤人员,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可达1100元。
另外,无房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标补贴,仅对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发放 ;级差补贴则指有房老职工在其现住房面积经达标、未达标、超标处理后,因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按晋升后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与晋升前的差额一次性补贴。
附证据六份 :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