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杂谈】冤!冤!冤!【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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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冤!冤!
被害人:(以下简称‘他’)。
主要涉案人员:董某(天元房产公司策划部经理)、张某(天元,股东)、曹某(董某弟弟)以及6名保安(侯某、徐某、刘某(未成年)、商某、李某)。
事实经过:
2009年11月1日下午2时许,被害人他与朋友来到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天元房产公司amp ;8226 ;上东城销售部)找营销策划经理董曹结索要欠款(07年董向被害人借得20余万用于买房结婚,随后就不知去向,经多方打探。了解到董某到了博兴,并为天元房地产公司做营销策划。找他多次,董某声称10月下旬项目开盘后就有钱了,叫他10月下旬再来)。
被害人来到天元amp ;8226 ;上东城销售部后,就直接来到办公室。发现除了开发商老总周洪祥以外没有其他人,就在办公室等董某,和开发商老总闲聊了起来,过了一会董某回来了。董某来到办公室什么话也没有说就把他叫了出去。当他快要到达一楼的时候,这时,从楼道里冲出来了4名保安,个个手持铁棍、木棒。他看到这种情景,稍微迟疑了一下。随后就反应了过来。他马上就往屋外跑。出了门口对面就是马路。因为年龄和身体的原因没有那么灵活,所以没跑多远就被他们给追上了。就当他快要到达马路的时候,后面其中一个保安冲了上来用铁棍往他的后背狠狠击了一棒,当时就被打倒在地。随后的几名保安也赶了上来,四个人把他围在中间用铁棍、木棒一阵暴打。一直打到他躺在地上不能动弹了,他们才离开。听到动静后随行的王风山也赶了过来,看到这种情况后非常惊慌,他马上去开车想拉着他离开这里,谁曾想刚到汽车旁边就被两名保安给扣下,车钥匙被拔下,人被他们控制起来了,他们在车上翻了一通看有没有欠条,好销毁这笔账死无对证。翻了半天没有找到就又来到被害人那里。(被害人怎么也没有想到在董某最困难时候,自己好心帮助的这么一个人竟然是一条毒蛇。这让我想起了上学时学到的一篇课文《农夫与蛇》一条蛇在寒冷的雪地里快要冻死了,农夫用自己的体温救活了它,它却毒死了农夫。)他们来到被害人身边把他拖到工地上的民工宿舍里。董某在他的眼部打了一拳,又用脚朝他的胸部狠狠的踹了几脚,用拳打他的头。随后用绳子把他的手脚反绑,又找来了一根细绳把他的两个大拇指绑在了一起,脱下他的衣服。8个人用铝制棒球棍轮流毒打他的臀部以及四肢。从下午2点多一直打到晚上7点多。他被打得浑身血肉模糊,没有一点好地方。他平日身体很棒,否则早被当场打死。
最后,董某不但不还钱,还用进一步的殴打逼迫他向其打一个30万的欠条。刚开始被害人不写,董某的弟弟就用刀架在他脖子上进行恐吓威胁(把刀放在他的耳朵上,用手拽着说要剁掉他的一只耳朵,还要剁掉他一只手)。扬言将其打死,(一边打着一边说)样子非常嚣张,最后,在他们的逼迫下,他给董某写了一份,因为他已经被打的浑身无力,握笔的手都有些颤抖,所以写的有些模糊。董某就把纸条撕了让他重写。他就又写了一份。并说三天后要找他拿钱,威胁两人不能报警,最后他们让王把被害人抱上车,他们派车跟在后面(不让报警)一直送出博兴。回来以后马上送到医院进行抢救。
在住院期间因为被害人伤势非常严重,全身多发软组织钝挫伤,,全身多处骨折,由于病情严重在治疗的过程中又引发多脏器感染(急性肾衰竭,心栓,肺栓,肝功能受损)11月12日病情开始恶化,病人开始出现昏迷,最后经医院抢救无效被害人于11月26日死亡。
我们于11月1日晚9时许报案。博兴刑警于2日来东营中心医院做的笔录,却没有对被害人的伤情进行拍照取证。11月6日犯罪嫌疑人还没有被抓,我们就来到博兴公安局找局长。局长叫来刑警队长安排说:“先让他们骗过来让他们拿点钱治病,再把他们抓起来。”刑警队长带我们来到刑警队后当着我们的面安排下面的干警说:“赶紧把他们弄过来别让他们听到风声给跑了。”然后就出去了。让我们在一楼等着,过了一会犯罪嫌疑人他们来了就直接上了二楼,过了一会他们就被抓起来了啊(后来据开发商的人透漏说他们是自首的,这怎么叫人相信,这里边到底出了什么问题?有什么勾当?)。11月7日,刑警队来人到医院对伤者进行拍照取证。11月26日被害人死亡,并通知博兴刑警,博兴刑警于27日上午在东营中心医院做的尸检。并告知一个礼拜出结果。12月12日鉴定结果才出来,鉴定结果出来了也没有通知我们,我们跟他们要的时候还说结果没有出来。在检察院批捕当天博兴县政府还出面阻拦说怕影响项目的进展。到12月17号我们再找了局长,局长给刑警队打了电话以后,刑警队才把鉴定通知书给我们。之前我们去过多次,他们都以各种理由回绝我们,要么说鉴定结果没出来,要么就是说已经交到检察院等检察院反回来才能给你们。2010年2月4号博兴刑警将材料递交检察院公诉科。
涉案人犯有两名在逃的(商某、李某),刑警队的说词是已经在网上通缉。但当我们问及他们的姓名以及家庭住址的时候。他们说这些材料都是保密材料,不能对外透露。我们就问:“那登在哪个网站上啊,我们查一下。”他们说我们登在公安内部网上了,你们查不到。只有公安机关才能查到。最后,不论我们怎么问他们都不愿意告诉我们。我们就不明白了通缉犯既然都通缉了为什么还保密呢!还有张其国身为公司的副总与他无冤无仇,而他却组织保安及其他人等对被害人下如此的毒手,应是主犯而在卷宗里面却把他说的很轻,我们搞不懂!!
博兴县检察院已于3月中旬向博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作为被害人的近亲属,我们认为九名凶手将他用棍棒活活打死,手段残忍至极,令人发指,按律应判死刑、无期徒刑。即便按故意伤害定罪,按刑法234条2款规定:“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犯罪人是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起码应判无期以上,更何况犯罪人还犯有敲诈勒索罪未被起诉。基层法院审理此案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我们于2010年3月30日,分别向博兴县法院、滨州中院、滨州市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尽快将案件移送滨州中院审理请求书”,强烈要求将案件移交中级法院审理。时至今日,上述部门没有给出明确答复,我们得到的却是博兴法院的开庭通知(4月22日上午8:30),这就意味着被告人要被轻判有期徒刑,甚至有人要适用缓刑。作为被害人的近亲属,我们已是走投无路。
其实我们作为一名普通老百姓没有太多的要求,只不过是希望事情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让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制裁。让生者平愤,让死者瞑目。但是现在眼着凶手要被轻判却无人纠正,难道非要等错误结果出来吗?到时候有关部门更有话搪塞我们了。我们痛失亲人和生活依靠,老的85岁,小的只有4岁。我们怎么活?我们到哪里说理?谁为我们一家老小做主?谁能帮帮我们?!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0-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