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内部人员监守自盗,放贷员与外界人士勾结盗用他人名义贷款为己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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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说微博论坛上发帖很实用,很有效,但是非迫于无奈也不会发此贴,静观佳音。
首先本人承诺所发帖子事件属实,不掺杂任何情绪成分,接受媒体转载和了解详情。
事件:
2016年5月,本人带着母亲到人行查询征信,发现母亲名下莫名出现一笔21000元贷款,贷款出处为:河南省信阳市新县周河乡农村商业银行,贷款时间2008年8月,经过与母亲沟通,她并不知道存在此笔贷款,也并未去过银行贷款,后与银行沟通,周河乡信用社工作人员告知此笔贷款经手人张中青,现调往他地工作,让找信贷员了解情况,之后通过电话方式联系到张中青,此人称自己很忙,有时间再查账处理此事,让等消息,一个月过去了,并没有任何的说法,后本人投诉中国农商行郑州联社,经过郑州转信阳,信阳转新县,最后到了新县联社处理此事,6月27日,联社工作人员及信贷员张中青到家里说明事由,经查,他们所带账单并不齐全,所列账目并无出处,21000元贷款合同非我母亲亲笔签字署名,申请纯属伪造,后联社工作人员称账单并未查清,待查清后再做处理。今天7月6日,距上次处理时间一星期有余,联社和信贷员并未出面和电话告知情况,本人再次打电话至郑州联社,联社人员称此事只能催促,他们向下级催促,然后信阳催促新县,并没有其他处理办法,他们给了另外一个投诉电话,电话打过去,接话员称现在不对外处理,又给另外一个电话,电话推脱,就联社和单位电话给了近10个,均为推脱电话或者无法接听。
需要补充的是,从原信贷员张中青所带单据中,有用我母亲二婚丈夫(刘光奎)的名义贷款为自己所用,将刘光奎的个人婚前贷款转至婚后我母亲名下,2008年同一天出现我母亲和刘光奎互为担保在周河乡农信社贷款合同(担保和贷款非我母亲亲手签字署名),另外我母亲21000元贷款近几个月一直有人在偿还利息(非本人偿还),而21000元张中青称为转贷,但是并没有任何转贷手续和依据。
现新县联社无任何答复,电话打了两天打不通,张中青本人接电话后称尚未查清,待查清后解决。上级部门称向下级反应督促,并没有实际效果,中国银监会郑州办事处也并未受理,所给出电话无人接听。
请求转载,银行业监守自盗,乱用他人名义内外勾结,银行个人工作人员借助工作便利骗取贷款为一己私用,投诉无门,请各媒体转载和询问情况。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7-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