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北京高院王继红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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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王继红的工作岗位是依法依规对案件是否符合再审条件进行裁定,其对(2020)京02民申909号案件的处理使人产生强烈质疑。
在下已向王继红所在单位、上级单位和同级检察监督单位进行实名反应,并将主要问题一并列在这里,供高层的领导、法律工作者以及广大的人民群众进行监督。
问题一:答非所问
申请书提出的问题是事实与证据不符,裁定书的答复是绑在一起缺乏依据。该查的她不查,不该查的她乱查,离题太远。这个错误的性质其实很严重,照她这个搞法,即使有如山的铁证,错案也得不到纠正,反正她看不见嘛。
问题二:断章取义
“不关联”的语境是协议上对交易方式的约定,是为了遵从法律的要求,“绑在一起”的语境是交易后对二者的使用,住房种地本就是农村生活的天然组成,结合上下文很好理解,书面意见里也作了说明,可王继红偏要断章取义,混为一谈,硬说没有依据,而且几乎用了论述部分90以上的篇幅来说明这个与再审事由完全没有关系的问题。
问题三:偷换概念
用“绑在一起”来解释被告造成的不公平本身不错,即使有错所能引起的不利后果也绝不等同于就应该驳回申请。因为还有其他角度可解释被告行为造成了不公平,还有其他的三条理由可支持原告的诉求。也就是说即使王继红不认可“绑在一起”的语境,也还是无法推论出应该驳回原告的请求。
问题四:立场不公
二审法官以偏概全、歪曲事实、逻辑有错、前后矛盾、玩忽职守,本来就问题一堆,被告一方破坏财产,暴力强占,出尔反尔,不守诚信,本身就明显违法,可王继红在裁定书上均只字未提,却偏要从原告数万字的书面意见中挑出一个她自以为缺乏证据的“绑在一起”来进行大篇幅地发挥,甚至把本次审查的主题都完全丢到一边了。这是一个态度中立的裁判者该干的事么?
问题五:因果倒置
一审判决是2019年4月,二审开庭是2019年7月,王继红从二审意见中找出一个“绑在一起”,自以为缺乏证据,以此驳回原告的申请,然后以此证明二审是对的,一审也是对的。也就是说因为7月份说了某个词,所以4月份就该那么判,对吗?难道判案不应该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么?难道本案的事实不应该发生在本案的起诉之前么?
问题六:举证不力
她说原告的“绑在一起”缺乏证据,要原告承担不利后果,她自己主张的“一二审所作判决并无不当”,证据又在哪里?相反的证据我反而列了十好几条,她能说出她一条是凭空捏造的吗?她又准备承担什么样的不利后果呢?
小结:违反纪律,滥用职权
法律本身是公正的,审查程序的设计也没发现漏洞,如果执法者不违反纪律,不滥用职权,想办错案其实是很难的。这世上的错案,绝大多数都是人为的。假如王继红遵规守纪,不违反最高院【2009】26号文件,对本案的事实和证据认真审查,二审的错误不可能不暴露,这个案子很可能在再审审理环节会被纠正。假如王继红不滥用职权,不胡乱调查职权之外的房屋菜地关系问题,她的断章取义、偷换概念、因果倒置等劣迹也很可能不会曝光在高层领导和人民大众的面前。真应了那句古话“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