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信


  本人颜彩黄系温州市苍南县龙港镇西桥村村民。
  因龙港镇西桥村湖前水闸建筑项目的建设需要,直浃河水闸工程红线内的房屋被拆迁安置,2013年12月12日苍政办【2013】282号《苍南县湖前水闸工程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经非常详尽与明确。但在这次水闸拆迁安置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不公开,不公正。
  现就西桥村直浃河黄开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情况举报如下:
  1、苍南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签证信息查询证明和宗地图显示, 黄开顺房屋位于直浃河街14 2号,地号04 1 007,证书号 2 1995 04 0403。土地面积55。3平米,建筑占地面积51。7平米。据苍龙西桥村湖前水闸建设项目被拆迁房屋产权公示显示黄开顺是如何多出直浃河街14 3号。但14 2、14—3号是同一本苍集建(95)字第04 0403号土地证。显而易见,这是人为操作的通过公示的形式的暗箱操作过程。更荒唐的是黄开顺的一本土地证,占地面积51。7平米已经安置二间宅基地,并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安置协议上是水利局、西桥村加盖的公章,由此可见,西桥村委会主任和朱振票沆瀣一气,为黄开顺房屋拆迁提供少占多批,存在严重的滥用权力与权钱交易。
  依据苍政办【2013】282号文件,黄开顺拆迁安置多批一间宅基地没有依据应属无效,并予以收回,以示公正。
  2、拆迁补偿报告共显三份,第一份是直浃河街14 2号一间。砖混结构楼房产权人为黄成都。房长15。5米、宽3。625米。总建筑面积112。38平方米。拆迁补偿总价为59904元。
  第二份是直浃河街14 3号一间二层砖混结构。产权人为黄成福。房长15。5米、宽3。625米,总建筑面积112。38平方米。拆迁补偿总价为65384元。
  第三份是直浃河街14 4号,主房为一间砖木结构。产权人为黄开顺。房长9。8米、宽3。5米。总补偿价38322元。 三份总合计:163610元。
  直浃河街14 2号苍集建(95)字第04 0403号土地证显示占地面积51。7平方米,按二层砖木结构计算建筑面积也只有110平方米左右。土地证和宗地图就只有14 2号。哪里来的直浃河街14 2号、14 3号、14 4号。产权人分别人是黄成都、黄成福、黄开顺。据举报人了解过拆迁安置除合法证件外,其他房屋没有经过确权是不能进行委托评估的,更不能以评估价进行赔偿的。直浃河街14 3号、14 4号是没有确权的,是违章建筑,依法不予以赔偿的。但是黄开顺于2014年5月28日领取了湖前水闸工程民房拆迁补偿费,合计219610元。由社区高福俊、水利朱振票签发支付的。2014年8月21日再次领取了51200元赔偿费。领取拆迁补偿费总共合计270810元。
  综上所述,黄开顺座落直浃河街14 2号。占地51。7平方米拆迁安置二间宅基地属少占多批没有法律依据,应予以收回。直浃河街14 3号、14 4号纯属子虚乌有,且未经确权系违章建筑。拆迁补偿应予以追回,以免国有资产流失。
  以上事实,请有关部门给予查清,并给举报人处理意见。

  举报人:颜彩黄
  联系电话:13186808471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