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警察枪杀尹教授事件上人们为什么更多的指责警察滥用职权枪杀教授呢?大家有没有想过:教授是有违法行为,但如果查实警察也没有按法定程序进行盘查和使用枪械同样也是违法。都涉嫌违法,那一个对社会的危害更加严重呢?假如,这次警察违法盘查和违法枪击杀人的行为被包庇起来,那么无疑是纵容警察违法,其后果可能不仅是这此的尹教授,明天就是张老师,后天就可能是李工程师了,如此一来这个社会能用安全吗?
  
   这种是即使出在法制非常健全的发达国家也同样是受指责的是警察。前不久英国警察枪击巴西青年案结果也同样是警察的败诉。尽管在当时出现地铁案不久,这个巴西青年也因没有服从警察的命令而被杀,但只要警察有一点过错就必须给予追究,因此,警察是一个必须首先必须严格按法律程序行为的人。
  
   而在美国,我们警察听到警察殴打青年黑人事件曝光的事情,看其内容一般多有这些被殴打者违法在先的行为,但作为警察也必须按程序严格执行使用暴力的尺度才行,不然就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一个法制的国家,首先是执法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才行。而广州市公安局在此次枪击事件后有那些行为是严格按法律程序来做了呢?在枪击按发生后是否按程序马上上报了吗?现场是否得到保护和取证?枪击案现场的交通监视录像有没有得到保存?开枪的警察有没有在第一时间里接受酒精浓度测试和拘留审查?这些都关系到能不能真正的还原事实真相的重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