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厅不复查,省信访局却给结案了,奇葩!
文章目录
本人信访事实如下: 2018年2月28日,辽宁省锦州市交通局出具《行政处理答复意见书》,本人不满意,到上级行政机关辽宁省交通厅申请复查,4月11日交通厅出具《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告知应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本人4月12日选择行政复议后,交通厅又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告知应请求信访复查,两张告知书相互矛盾,导致本人行使合法权益无门。省信访局却以有评查记录为由结案,奇葩吧!《信访条例》赋予公民的信访复查权利何在?(评查会本人不在会场)
焦青山,男,汉族,中共党员,身份证住址 :辽宁省盖州市兴工里4号1 317,暂住址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山西街74 16号,身份证号 :210824196810220410,电话 :15940601211。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