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 报 信

  举报人:王尚勇,男,1984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德路现代花园C区。身份证号码:150203198408080315,联系电话15206401008。系海南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员工。
  被举报人:臧汝智,男,汉族,1958年3月6日出生,住山东省宁津县城区福寿胡同5号。身份证号:372431195803060010,联系电话13905344002,系海南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德州凯迪车业有限公司法人,山东省德州市人大代表,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山东省宁津县东张县村村委书记。
  举报事项:
  1,臧汝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2,臧汝智犯重婚罪。
  3。,臧汝智偷逃个人所得税。
  事实及理由:
  一。被举报人臧汝智系山东省宁津县东张县村村委书记,党员,山东省德州市人大代表,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据工商信息显示,臧汝智2002年投资人民币1070万元做为德州凯迪车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据(2019)琼9021民初677号案中,臧汝智庭审中表示其向海南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2500万现金,一个村委书记何来如此巨额资金投资?
  二。被举报人臧汝智现任妻子名范学敏,两人育有一子一女,均已结婚生子。臧汝智一直与范学敏为合法存续夫妻关系,在两人未离婚的情况下,臧汝智与刘桂英长期同居并以夫妻形象参与社交活动,臧汝智与刘桂英育有一子刘骁强,今年19岁,高中已毕业。
  三。从2018年12月份至今,臧汝智到海南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职,每月领取薪酬8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的工资薪金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2019年1月1日前月工资薪酬超过3500元起征个人所得税,之后超过5000元起征个人所得税。自2018年12月臧汝智到海南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职以来,其月工资收入均超过个税起征点,均以他人身份领取,未计入其个人工资,薪金中,该部分收入均未向国家缴纳税款。
  综上,举报人认为臧汝智作为中共党员,山东省省德州市人大代表,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山东省宁津县东张县村村村委书记,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党员形象。但其为了个人利益,贪图享受,乱搞男女关系,置国家法律规定于不顾,亵渎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违反党员规章制度,影响党员形象。其所作所为有何资格成为党员?其所作所为如何成为山东省德州市人大代表?本人保证向贵单位举报臧汝智的违法违纪行为属实,请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