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河南高法张立勇院长举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执行局长张宏宇枉法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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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河南省高法张立勇院长:
我叫张燕,女,河南省工商联执委;2011年12月16日—2016年12月16日期间担任郑州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在万般无奈、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只得给你写这封举报信,我举报中原区法院执行局张宏宇局长一手遮天,公开大胆的徇私办案,明目张胆的和最高法、省高法法律法规叫板对抗,在法院系统严厉打击老赖的强大呼声下,在最高法周强院长向全国人大代表承诺:两到三年内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在中原区法院执行局仍然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就拿发生在我身上的两起执行案件,全部是徇情枉法、执法犯法的案件,明明被执行人有很强的履行法院判决的能力,完全可以在半年之内迅速结案的案件,却非要给你拖上3年,甚至更长时间,单在我身上两个案件两个枉法,枉法率达100,可见普通老百姓就更是习以为常、司空见惯。
第一个枉法案件:2013年在我与赵先东债权纠纷一案中,中原区法院做出了(2013)中民二初字第454号民事判决书,由于老赖不履行法院判决,我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2013中执字第1024 1号),标的是100万元,该老赖有5000多平方的工厂办公建筑,企业生产经营也一直是红红火火,但执行法官刘岩总能找出各种理由借口拖延履行执行职责,我也多次找到张宏宇局长反映都是石沉大海,还三次到郑州市法院受到领导接访,接访我的市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当着我的面给张宏宇局长打电话,责令他一个星期内要有执行结果,但每次都是无果而终,不了了之,似乎郑州市法院执行局长也当不了中原区法院执行局的家,他们抗旨不尊似乎是习以为常的事情,让上访人得到的结果还是案件毫无推动、一切如初,什么没有发生,我们不知道这个砍究竟是胖到了那个地方,为此,无休无止的上访、跑法院、再上访、再跑法院,形成了恶性的循环,2015年5月,最高法颁布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我向张局长递交了案件复议申请书,还是石沉大海,毫无回应,法律明文规定申请复议要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当事人答复,但在中原区法院执行局,根本没有法律可言,局长就是法律,他想怎样就是怎样,我不理睬你,你又能奈我如何,在他的地盘上,当事人只能忍气吞声,煎熬等待,要么能拖就拖,要么虚晃一枪,要么耍着你玩,要么借口连篇,这是他们惯用的伎俩,很简单执行的案件一下拖了几年,能讨回债的都算是万幸,他们已经给被执行人创造了很多转移和隐匿资产的机会,公开在你的眼皮子底下,通过官赖、老赖的密切合作,让能追回的财产变成了永远消失的财产。
第二个枉法案件:2014年,我与倍执行人王长有、王俊峰债权纠纷执行案件,(案号:2014中执字第188、189号),从2014年2月12日执行局立案的第二个月就查封了被执行人的一套住房和两部汽车,开始执行法官刘岩说一套住房无法执行,我无可奈何,在2015年5月最高法颁布了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一套住宅的法律细则,我一下子看到了希望,即刻给刘法官再次递交了执行被执行人房产的申请书,但刘岩法官还是能找出各种理由和借口拖延执行。我向刘法官提供被执行人涉嫌隐匿转移汽车的信息线索(后来被法院证实,被执行人交代汽车给了别人),刘法官就是不依法查处,找理由拖,这期间我又是多次找到张宏宇局长反映法官不作为,拖延执行的问题,还是毫无起色,原来法官局长都是相互通了气的,你找谁反映也是没有用的。我2016年主要定居在北京工作,没有时间跑法院和告状了,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我通过全国人大代表,给最高法提交了投诉反映材料,最高法执行局2016年4月18日给予立案监督(案号:2016最高法执监144号),最高法审理后向河南省人民法院执行一庭下达了督办函,我想法院内部一定会批转这些材料,敦促基层法院执行,然而不知道为什么还是石沉大海、案件毫无促进,难道张局长能是这样的牛人吗 ?郑州市法院执行局领导的话你可以当耳旁风,难道省高法批转、最高法的督办你也可以无动于衷吗?我们老百姓还是看不懂这其中的关系究竟是谁管着谁?又是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通过河南省政协委员向河南省高法领导投诉反映,这才使案件有了一点进展,还是县官不如现管,全国人大代表的反映、最高法的督办,比不上河南省政协委员的反映和省高法领导的关注,中原区法院执行局在省高法领导的督办下不得不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了15天的拘留(被执行人的拒执行为早就够上拘留条件),责令被执行人搬出了房屋,按照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没有能力,申请执行人要为被执行人垫付5 8年的房屋租赁费,我为了敦促执行法官依法查出被执行人隐匿的两部汽车(价值十几万元),这足以说明被执行人并非名下没有任何财产,没有履行能力,我请求执行法官把汽车追回,哪怕是有隐匿下落,我就配合法官将房屋租赁费先行垫付,因为我的请求在理,最后法官刘岩说他从家里拿出了三万元给被执行人垫付了房屋租赁费,被执行人才搬出了房屋。我就是不理解了,为什么法官刘岩宁愿自己拿钱帮被执行人垫付房租费,也抗拒追回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汽车,这中间究竟出现什么状况、有什么猫腻,申请执行人一概不知,这件事情也充分证明这个案件一定有人情案的成分。
目前被执行人的房产正在进行到拍卖、变卖阶段,可又是疑问百出,被执行人的房产位置优越,成熟社区,应该是非常容易出售的,但是在第一拍、第二拍的时候,执行法官非要设置不能银行按揭,必须一次性付款的门槛,把很多买房人挡在了门外,毕竟这年头一把手拿出160万的人少,二拍流拍后,刘岩法官的书记员给我做了个降价10以物抵债的笔录,谁知刘岩法官又擅自在155万二次拍卖的价格上只降价1万元即154万进行了第三次拍卖,拍卖理由是有人同意以154万买这套房产,我信以为真就同意了,最后的结果是第三次又流拍,这次我想该以物抵债了,在商议变卖时才知道法律规定变卖是以最后的拍卖价格为准,此时我才如梦初醒,知道他们故意搞第三次拍卖只降低一万元的目的了,刘岩法官转了一个大圈原来都是为了怕被执行人吃亏,官赖、老赖勾结真可怕,轻而易举的画个圈,让申请执行人在不知不觉、非常听话的情况下就跳进去了。
当前这个案件最不可思议的是,我同意刘岩法官按照法律规定以154万进行变卖,但我请求刘岩法官在154万变卖前找被执行人做个询问笔录,如果第四次变卖再不成功,就在154万的基础上降价20以物抵债给申请执行人,这应该是个合情合理的请求,已经给被执行人四次机会了,我也想让被执行人高卖还债,我要的是钱不是房产,然而刘法官又耍开了新花样,不是借口被执行人在外地,就是说他在给被执行人找买家,还说如果卖不出去,他愿意拿自己家的钱把房子买下来,我真的不理解,刘岩法官和被执行人到底是什么关系,这样偏袒呵护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碰上这样有人情味的执行法官真的是上辈子烧了高香,然而却让申请执行人在苦苦的等待和煎熬中度日。
官赖不除,老赖将会越打越多,曾有知名评论说,司法腐败是腐败之最,2014年 2016年最高法、最高检出台了很多制约打击腐败的法律措施,2017年1月1日两高实施《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在这种强压下,为什么中原区法院执行局的违法行为还不收敛,为什么会长期存在腐而不败呢?原因就是透过每一个枉法案件,都牵连着错综复杂的腐败关系链,这种可怕的腐败关系链能让违法者明目张胆的闯红灯而毫发无损,能让举报人到处伸冤而碰的头破血流,为此,官赖不倒,老百姓永远是“磨碎嘴、跑细腿、告不赢、煎熬等、夜难眠、苦难言”,这些司法蛀虫拿着国家俸禄,干着丧心害理的事,恳请河南省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依法铲除这些害群之马,为广大生活在水深火热中的河南冤案申诉难民主持公道、伸张正义,让老百姓真正看到中国未来法治社会的曙光和希望。
2017年2月26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7-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