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院的领导:
   您好!
   我们是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小平阳镇平东社区红星村的五百受害群众。权为民所用,执政为民。当官不为民,日后必遭报应,别让自己的后代子孙受罪!
     2005年3月20日的晚上,来宾市新联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老板陆爱祥(以下称:新联公司)打着“自治区阳光工程”的旗号,到我们村叫当时的村领导召开群众大会。在会上,新联公司说想在我们村的球场及周边各个承包户的晒谷场、菜园、耕地等上建设“小平阳客运站”, 新联公司还主动说给我们村以下条件:1。 新联公司重新帮我们村做一个蓝球场;2。每年的春节给我们村3000元人民币做球赛费;3。在客运站内进出口大门两侧各两间,无偿做四间门面给我们村,规格和质量要与客运站所做的楼房一模一样;当时我们村重点强调:“不准拿我们的土地去买卖搞开发”, 新联公司也口口声声说:绝对不拿“兄弟”的土地去卖(2008年11月 20日下午4:06小平阳镇的黄书记在镇政府小会议室说陆爱祥也承认有这4个条件,有录音)。既然是达成以上协议,就应该是:新联公司相当于只是租用我们村的土地建设客运站,土地所有权仍然是属于我们村的。然而,会后的事情全部是当时的村领导去办,从那晚后再也没开过群众大会了。
    直到2008年6月6日,我们村换村领导交接班时才发现,上届村领导和新联公司签订的书面合同书时,不但没有把以上的条件和群众的意思写上,并且新联公司也已经把我们村的土地划成几十间门面卖了,从中约眸得暴利200万元人民币;更令人气愤的是:我们村得到的竟然是一份复印件的合同书,新联公司也承认只给我们村复印件的合同书(另有录音),而合同书上清清楚楚地写着: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留存一份。显而易见,我们被当时的村领导和新联公司欺骗了。
    当时的村领导和新联公司不仅欺骗了我们群众,他们还强占强卖我们村集体的两条各5米宽的耕地排洪水沟,搞得我们的上游土地和农作物经常被水淹;我们村为此从2008年7月7日开始,到各级人民政府反映情况,但是到2009年3月16日都没能得到合理的答复;2008年8月8日,来宾市国土局兴宾分局的樊祖才等、小平阳镇国土所的所长张莉萍等组成的调查工作组到我们村调查,我们村的五位代表是:黄树健、黄良、黄祖德、谢祖辉、黄阳团,当时樊祖才就公开说他手上有此块土地的全部材料,此块土地已经“合法”,有“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批文”。。。。。但当村长黄树健要求拿去复印并保留一份时,他不给;村长要求看,他也不给(有录音作证),这种材料不是公开的吗?(当我们看到社区领导9月16日拿来“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批文”,才发现批文上的的内容与事实不相符);最后我们群众代表要求他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的规定,出个布告制止在此块地上的所有施工,不但不见出布告,反而见施工更厉害和嚣张,村长多次打电话给他们也不见效;而且调查组走后几天,我们村群众谢祖辉就接到恐吓电话:要出“人命案”。。。。。。 2008年10月12日,终于导致我们村几十位正义人士“自我维权”而暴发了群众性的“10。12打架斗殴事件”;上午10:47分黄榜群和他的儿子黄阳海和黄阳团(副村长)不但不维护本村的利益,黄榜群还当众辱骂村长是“坏村长”,过了不久黄阳海(录像里戴墨镜的就是他)又故意用力把群众谢祖辉推倒在地上,造成谢祖辉的腰部内伤,而黄阳团作为村领导,在村里为难时刻躲回家中(按照我们的村规:黄榜群、黄阳团和黄阳海已经是自动退出我们红星村了,也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处理,以稳定红星村的生活秩序);向派出所报案了好几次,大约过了40分钟,一切都平息了,也停止施工了,派出所的指导员韦朝清才带几位民警开辆警车姗姗来迟而到(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当时当地的报案情况,派出所必须在5分钟内到达现场,而这位指导员切这么傲慢,他的背后是不是有什么问题呢?或者他们就是一伙的呢?),之前村长向派出所报案后,韦朝清还用他的手机打电话给村长(有录音作证),威胁村长,想不让村长维护群众的利益,好让对方达到他们当天的目的(那天早上大概7:00村长就接到群众电话,举报他们打算那天一定要强行把楼板倒好,他们这么胆大妄为,是谁在为他们撑腰呢?);上午停工了;可是到下午又开工,后来是村长上前强行关停机器后才又停了工;当时到场的小平阳镇国土所所长张莉萍、 派出所的指导员韦朝清等,明知道对方没有任何证件违法施工,不但不制止继续违法施工,派出所的韦朝清还帮对方“讲人情味”(有录像作证,网址: : http :www。tianya。cntechforumcontent66537838。shtml)。
  我们村2008年9月25日收到来宾市国土局兴宾分局的信访函答复还要荒唐:从始至终到我们村联系“客运站”的土地的只是那家私营企业的老板陆爱祥(他也仅仅那一个晚上与我们村开一次会而已),我们也没见过哪个政府部门来和我们协商“征地事宜”,怎么答复“政府依法定程序征收了”?难道那家私营企业的老板有权征收土地吗?把那家私营企业2008年9月16日下午拿到我们村去的精装《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的编号输入国土资源部的网站,查询到的证书所在地为: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牛头不对马嘴!广西来宾市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跑到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而且证书上的土地坐落位置是:来宾市兴宾区小平阳镇公路南侧;如果此证是真的对应我们村的那块土地的证书,为何坐落位置不是我们村的地址呢?
      查询的证书号码: 005052248
      证 书 类 型: 精装 国有土地使用证
      证 书 所 在 地: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2008年7月7日,我们村信访到来宾市人民政府,市政府转市国土局兴宾分局处理的回复函中说:政府已依法定程序征收变为国有土地了;为什么直到2009年3月16日没有谁拿得出此块相关土地征地程序“第一步骤”的合法材料呢?征地程序第一步骤:1。 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征地批文;2。 来宾市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3。 来宾市国土局与我们村签订的征地协议书;4。 征地的丈量手续。没有“第一步骤”的政府征地程序合法吗?这也叫“政府依法定程序”吗?我们村长几次到来宾市国土局要求查看相关此块土地的材料,他们都说:“领导不在,等领导回来了再把材料交给他。。。。。。”。
   2008年10月13日,我们村13位代表到市国土局交材料要求复查和查看征地的材料,市国土局也未拿得出征地的合法材料,只拿出一份村里和新联公司丈量土地的表格、一份盖有小平阳国土所的公章和所长张莉萍等人的签名的丈量图(不写地址,地址留空着,2008年8月9日,村长打电话问国土所所长张莉萍:当时要这块地建客运站是否经过你们国土所,她也说没经过;那么这丈量图是怎么一回事呢?到底是市国土局欺骗了我们还是所长张莉萍欺骗了我们呢)和来宾市人民政府的一份公告(公告上的土地地址根本不是我们村的地址,与实际不相符);2008年10月17日,村长黄树健到来宾市国土局档案室内为什么也查不到征地的合法材料呢?而且当时的档案管理员也说“小平阳客运站”的土地没有征收。
    为了向国家政府部门反映有关小平阳客运站在我们村土地上违法的情况。村长一个人已经三次到过自治区人民政府信访局也没解决问题。接访的“崔处长”(据来宾市委信访局廖秘书长介绍的)还反问村长:“你们有什么依据说这块土地是你们村的?”。2008年10月21日,我们村派23位代表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大门前,然后派五位代表到门卫接待处讲明来意,值班员说要有自治区信访局的“介绍信”才可以进去。最后来了一辆警车,还是被他们带到自治区信访局。当时,信访局里的人很多,我们村一面填表就一面有十多位陌生人靠近偷看,后来才知他们是新联公司的人(在返回的车上村里的黄阳平说在客运站开业时和他们就餐过),新联公司的人去信访局干什么呢?在场接访的有自治区信访局崔处长、来宾市委信访局廖秘书长、我们镇长和书记,廖秘书长还反问:“那几个条件有没有写在合同上了 ?……”最后廖秘书长要求镇长和书记一个月内拿出处理方案(另有录音)。可是,直到今天也未见拿出处理方案。我们村长问镇长和书记有权处理“征收了”的土地吗?他们也答不上来。这不是在浪费人民群众的时间?
    小平阳镇政府不但不妥善处理,还派土地所所长张莉萍拿封写有“黎志坚(他本人已承认不是他的签名)、李大欢(查不到这个人)覃玉芬(没这人)等人的名字”的“举报信”在未查实的情况下,就到村长家调查村长的户口在不在小平阳?说:“村长卖村上的土地得了几万。。。。。”陷害村长不成后,又到司法所的陆忠请我们村的黄阳团(副村长)等少数人吃饭,黄阳团还扬言“村长有问题,不给他参加。。。。。”、“要是我不出来参加,村里的这件事还要难办得多。。。。。。”群众听了也很反感,问他们:“村长有什么问题”,他们(指黄阳团和陆忠)又拿不出正当的证据,群众还反映黄阳团和陆忠经常在一起;2008年10月21日,我们村23位代表上自治区人民政府回来的那个晚上,一下车,就有群众见黄阳团向那个“胆大妄为”再三施工的家走去。。。。。群众怀疑他是去“通风报信”当了间谍;由于他作为村领导之一还多次违反村规,终于在2008年11月22日晚的群众大会通过开除了他的村领导职位。
  2008年11月29日11:24,小平阳镇韦镇长(现已被下台)不顾星期六休息日,还带兴宾区政法委、建设局、信访局、土地局等工作组人员到村长家“调查”村长的个人隐私——“村长家是不是有脑类遗传病。。。。。。”;当爱讲道理的村长不慌不忙地向他们反问:“客运站”的土地有何合法手续时?政法委的工作人员竟然回答:“没有可以办” (有录音)!真是太无法无天了!
    2008年12月15日,我们村村长代表群众上访国务院,被小平阳镇政府到北京接回来,镇政府工作组黄志军等无任何手续也不开收据就扣押村长的手机和身份证及《选民代表证》(有录音),而中央政府为什么没有那么做?而且在村长不得与村里通电话的情况下,小平阳镇政府还派司法所的陆忠等人勾结我们村的黄阳团到我们村走家串户并四处扬言:村长犯罪被抓了,叫村民凑五到六万元钱、至少三万去赎村长……幸好村民们很聪明没那样做! 回来到派出所,派出所的教导员韦朝清在不出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把村长当“犯人”列入“监管”,又是照相又是要手印,还要求村长每个月要到派出所汇报情况,要不他们去找村长就不好了,超出来宾市区范围也要向派出所汇报,“监管”期两年(在场做“见证人”的有社区领导杨子良、我们村群众谢祖辉及村长的家人,另有录音)。后来就听到社会上传说:黄树健上访犯罪了,被监外执行两年,还听说社区党支书谭进才公开在村长会上说此事。仅凭上访就可以限制我们村长的人身自由了吗?直到今天,村长超出来宾市区不知多少N次也不向他们汇报一次,而且几个月了也没去汇报情况一次过,也不见有什么。
    那家私营企业的“陆总”还口出狂言要拿一百万来跟我们村“玩”;把我们村的村长黄树健“拿走”,他才出来和红星村谈判。。。。。。也不难看出他们有多嚣张!2009年3月14日早上村长又听到群众反映说:小平阳镇政府的工作人员(环卫工)说政府打算补偿十多万给我们村,但要把村长黄树健拿走,政府才出来解决红星村的事。。。。。。为什么呢?是因为村长掌握有太多证据呢?还是因为村长太会讲理?
    有这么多问题的“政府依法定程序征收”的土地纠纷,有这么多事实,为什么差不多十个月了还未处理结束呢?难道人民群众的利益不要了吗?国家的法律失效吗?
  
  此致
  
   村法人代表: 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东一路98号 黄树健
   联系电话:15177216001 13297822328 QQ:820846618 494998301
  电子邮箱:wantong。198at 163。com 或 820846618at qq。com
   200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