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库县人民法院陈林院长,您好:我方于2020年11月16日至贵院办理交通责任事故责任纠纷诉讼,办理期间,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告知我方可以先进行诉前调解,我方同意。2020年11月18日早8点半左右,贵院一调解工作人员(未告知我方姓名)通过贵院27129819这部电话打给我方说是进行调节,因为先期我方对保险公司的赔偿已经没有异议,所以二次手术取内固定(钢板)就只起诉了侵权责任人也就是肇事司机李爽,在我方反复回答之下,贵院这位女性工作人员毫无耐心,只说被告没有赔偿能力,但是被告在这段时间是一直在正常工作当中的(开车送货),所以并不存在无力赔偿的情况,再者说,我方只想通过合法的法律手段来依法维权,这是合理合法的,是我方的权力。但是贵院此工作人员态度恶劣,没有耐心,最后甚至说“我方不讲道理”然后就把电话挂了,我方认为这是极其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给贵院造成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希望您能够积极解决,还受害方一个依法维权的权力,维护贵院的形象,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