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澳环保是一家环保增塑剂和稳定剂生产商。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调查通知书》,今年5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嘉澳环保虚增营业收入、虚增营业成本、虚减净利润,从而导致嘉澳环保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依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江文强律师表示,索赔条件为:在2020年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3日期间买入,且在2020年12月23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