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规定 为统一法律适用,提升司法公信力,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就人民法院类案检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本意见所称类案,是指与待决案件在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问题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且已经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案件。四、类案检索范围一般包括:(四)上一级人民法院及本院裁判生效的案件。 (2020)辽7401行初12号案件辽河法院立案后,法官张洁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gt ;的解释》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项,第三款的规定,裁定:驳回原告马某霞的起诉。 本案(2021)辽7401行初16号案件辽河法院受理后,法官段玉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对马某芬等14人的起诉,本院不予立案。 同一法院、相同案件,适用法律、裁定结果截然不同,法官自由裁量随心所欲,如何让人民群众对法律产生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