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割委托人韭菜,广东万哲律师事务所拒不受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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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万哲律师事务所及全所律师的一封公开信
本人几次到贵所上门投诉,你们拒收投诉信,拒绝受理,强制将本人驱赶至门外,因此,特向你们发公开信如下:
一、王兆华、陈巍巍联手违法骗取本人2万元律师费经过。
王兆华在广东耀中律师事务所任职期间,担任本人(2015)深福法民三初字1311号案诉讼代理,其提出可以找人代理案涉房屋的租户提起第三人优先购买权诉讼,只要本人代租户向其支付2万元律师费,可让法院以租户原因驳回买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诉求。
鉴于此事对本人有利,在租户不肯承担2万元律师费情况下,本人根据王兆华的要求,代租户向王兆华转账支付了2万元律师费。
但是,王兆华找来的广东华途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巍巍,一直未与租户办理法定委托手续:即陈巍巍律师供职的广东华途律师事务所未与租户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导致华途律所未向法院出具委托函,导致法院因未收到律所出具的委托函,不予认可陈巍巍代理身份。
因此,陈巍巍虽然将自己律师证复印件孤证提交于法庭,但因缺乏律所委托函,属无效证明材料,涉嫌属于“仙人跳”中的行为表演。
鉴于陈巍巍律师供职的广东华途律师事务所未与租户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导致华途律所不能向法院出具委托函。因律所不予授权,王兆华要求租户撤回诉讼申请,嗣后,租户遵从办理并撤回了申请。
但是,王兆华在租户撤诉后,至今拒不退回本人代付的2万元律师费,已构成违法侵占。此事涉嫌是王兆华、陈巍巍精心导演的“仙人跳”骗局,王兆华、陈巍巍拒不退款的行为,涉嫌构成违法犯罪。
二、本人近日向王兆华、陈巍巍追讨2万元被骗钱款经过。
王兆华、陈巍巍两人目前均供职于广东万哲律师事务所。
1、陈巍巍对上述骗钱行为的处理态度:
2020年12月31日上午,本人到广东万哲律师事务所,将要求王兆华、陈巍巍退款的《举报信》送交前台,要求转交王兆华、陈巍巍。当时,因陈巍巍在律所,本人改将《举报信》面交陈巍巍。不料,陈巍巍看信后大声惊叫,所说的话与其律师水准不相符:“莫名其妙!租户案子我只是配合王兆华,我没直接收你的钱,你找我说不着!”,陈巍巍又威胁称:“我劝你认栽!我是律师,你找我要钱涉嫌损害我声誉,小心我会对你采取法律行动”。
当天中午,本人向王兆华、陈巍巍发送手机短信:“今天下午我去华途律所,将送华途律所的《举报信》已先送万哲律所前台,让你俩看看,我已是仁至义尽了。若同意退款、和谐处理,请今天下午2点前告知我或发短信告知”。
因未收到回音,本人于当天中午拨打了陈巍巍律师手机,陈巍巍电话中十分激动,高声尖叫到:“你敢威胁我!我要报警!”。
对于陈巍巍律师在电话中的斯歇底里、十分不理智的高声尖叫和推卸责任做法,本人通过手机发送以下短信:
“报警?你们合伙骗钱,是共犯,是会吊销律照的!”;
“我们对赌一下可好?我报警,承担讨债的法律责任,你和王兆华吊销律照并判刑半年(监外执行)?”;
“你若硬气,就报警,我欢迎!否则,还是理智一点,乖乖退回所骗取的脏钱”;
“我说我敲诈?不存在!我代付了2万元律师费,但你并没有真正代理,未和租户签委托合同,未出发票,律所未向法院出具委托函,你未做这些代理工作!实际上,你俩涉嫌合演仙人跳,骗了我的钱!”。
2、王兆华律师对上述骗钱行为的处理态度:
2020年12月31日上午,王兆华手机中称:“退钱是绝对不可能的!你爱咋地就咋地!”,说完便立即挂机;
2021年1月8日上午,王兆华、陈巍巍和本人根据天安派出所民警电话要求,来到派出所现场处理王兆华、陈巍巍违法侵占2万元钱款问题。王兆华对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称:“只要对方能够提供银行转款凭证证据,同意退款。”。
但是,2021年3月5日,本人携带银行转款凭证到天安派出所后,三位民警先后拨打王兆华手机让其到派出所处理问题,王兆华竟然拒绝到派出所进行处理,威胁称:“此属经济纠纷,警察干预违法!”。
天安派出所所长、行动队长均在现场,在碰了王兆华这个冷钉子后,无奈地告知本人说:这个律师确实是个很难对付的老油条,此案涉嫌经济诈骗,归经侦机关管,建议当事人尽快向公安经侦机关报案!
三、广东万哲律师事务所对本人投诉的处理态度。
2021年1月7日,万哲律所负责人(高级合伙人)兼律师邹东梅答复本人称:“广东万哲律师事务所是2019年刚刚成立的新律所,王兆华、陈巍巍在其他律所发生的法律纠纷与本所无关,本所不受理对该问题的投诉。此属本所的最终答复和最后意见,今后恕不接待你。”
随后,万哲律所高级合伙人王一帆律师立即挽袖冲上前来,率领几个彪形大汉,一拥而上,强行将投诉人推至门外,并厉声警告称:“你继续在这里已影响我们工作,我们的地盘我们做主,我们有权不让你待在这里,有权强制把你请出去!”。
2021年3月5日,本人再次到万哲律所送交投诉信,负责人邹东梅称:“上次已告诉你,本所不再接待你,不再接收你的投诉材料!现在你继续在这里影响我们工作,请你出去,你若不走,我报警,我马上让保安过来!”。
四、万哲律师事务所拒不受理投诉,属自毁形象、自砸饭碗行为!
万哲律所负责人邹东梅、王一帆等领导,均毕业于深圳大学法律专业,应当明白这样一个浅显道理:任何单位招聘人员,不能只看眼前是否光鲜可人,还应当审查被聘人员信用记录和是否存有历史污点。
对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进行日常考核,是用人单位的基本工作职责。
本人此次投诉王兆华、陈巍巍故意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和侵权行为,万哲律师事务所应作为考察聘用人员业务和职业道德、纯洁队伍、维护和提升律所业务和形象的重要契机,认真对待,不应一推了之,更不能相反,对被投诉人所作所为,不分是非地盲目袒护。
因此,万哲律所正确的做法应当是:责令被举报人妥善处理投诉问题,积极减轻不良影响,郑重警示被投诉律师:若处理不当,引发严重损害律所声誉与形象的不良后果,万哲律所有权终止聘用合同!
但是,由于万哲律拒不受理投诉,变相袒护,引发如下严重后果:
1、万哲律所拒绝受理投诉、袒护被投诉人,损害了整个律师事务所的行业声誉与形象,引发全社会对律师事务所机构的信任危机!这与加拿大政府包庇赖昌星、弄得自身声名狼藉的情况,如出一辙。
2、王兆华、陈巍巍的违法侵权行为,让深圳市所有律师从业者蒙羞,严重损害了深圳市律师职业声誉与形象,引发全社会对律师从业人员的信任危机。
3、万哲律所袒护被投诉人,是对客户的严重不负责任,该行为断了本所其它律师财路,砸了本所其他律师的饭碗!
原因是:一方面,万哲律所袒护被投诉人的行为,属公开护短,名声不好,让人畏惧,势必影响其他律师的业务拓展;另一方面,万哲律所对所聘人员过往侵权、欺诈行为不予甄别、不予过问、不予纠正的做法,势必让外界对万哲律所用人标准产生严重的不信任感,万哲律所全体律师在公众眼中的形象,势必受到不利影响!具体地说,客户不能保证自己所找的万哲律所的律师,就一定没有违法割委托人韭菜、两头吃等劣迹,因为万哲律所在这一方面竟然拒绝替客户把关!
4、万哲律所不受理投诉,在律所上下产生了不良导向作用:
王兆华、陈巍巍违法骗取本人2万元钱的技巧和应对本人投诉举报的技巧,在万哲律所不仅不受谴责,反而被奉为经典战例,谓为:“成功杀了一头猪(委托人)!”。
万哲律所高级合伙人王一帆当面羞辱投诉人称:“不懂法的人,都是傻逼,就是待宰的猪”。
律所风气若不正,将歪门邪道当成“能耐和本事”,这太可怕!
常言道: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希望万哲律所及万哲律所所有律师,能树立正确的义利观,放远眼光,立足长远,妥善处理本次投诉,不使负面影响扩大化,不再继续损害律师行业形象!
至于王兆华、陈巍巍本人,你们两位律师才刚刚三十出头,今后的路还很长,不能为了眼前2万元小利,因小失大,毁了自我形象和前程!同时,拒绝退款行为,不断将丑闻扩大化的行为,不仅是在砸万哲律所有同仁的饭碗,也是在砸全市、全国律师的饭碗,已经影响到很多律师同仁的切身利益,因此是不义之举,试问:你们两人这样做于心何忍?希望你们能够听进这些忠言,积极退款,妥善解决本次投诉。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