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社会的正义之梯
  徐显明
    中国近代法学教育肇始于清末修律,至今已有百余年的历史。而最近的三十年,则是中国法学教育劫后重生的三十年。三十年披荆斩棘,三十年春华秋实。岁月峥嵘,梦想激越。今天,身处中国社会现代化转型和法治建设关键时期的我们,需要认真思考一下法学教育的目的与使命。
    大凡能够在大学中占有一席之地的学科均有自己特定的目的与使命。政治学是为了改善对公众利益的管理;管理学是为了改善对社会目标的管理;经济学是为了改善对成本与效益关系的管理;教育学是为了改善人们对德性与智性形成过程的管理;新闻学是为了改善人们对社会事物知情状态的管理,那么法学教育的使命是什么?
    查士丁尼之《法学总论》开篇就已言明:“法学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法学教育的使命就在于提升人们对正义的认知水平,拓宽社会的正义之路,培养社会正义的守护者,搭建社会正义的阶梯。这一目标是我们诊断、评判当下中国法学教育的基准。
    中国目前的法学教育正面临着一系列困境:第一个困境是法学教育的低起点和法律职业共同体高素质要求之间的矛盾。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应当具备超乎常人的智慧与判断力,低起点的法学教育不能满足这一要求;第二个困境是法学教育的大众化与精英化之间的矛盾。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应当具备超乎常人的德性与人格,基于提升人们一般文化知识的大众教育也显然不能满足这一要求;第三个困境是法学的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之间的矛盾。通识教育的目的是教授学生一般社会知识与做人的一般道理,而法律职业教育的目的是对未来的法律人进行职业伦理与职业技巧的训练,这两个目标如何能够在有限的时空条件下同时完成?!第四个困境是法学教育的人文性与科学性之间的矛盾。科学的教育在于培养理性精神与规则意识,人文的教育在于培育个性与人文情怀,这两种精神何以能够在未来法律人身上并行不悖?!要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确立法学教育的核心理念。
    法学教育作为国家法治实践活动之重要一环,应当坚持以下三点:第一,法学教育应当承担起引领时代法律思想走向,提升整个社会法治素养的责任。不同于政府所推行的法律常识的普及,专业的法学教育与研究应当能够代表一个时代的最高理论水平,应当为一个社会的法治理念和法治走向负责。我们培养的法律人应当具有这种责任意识。第二,法学教育要承担起构筑社会伦理体系的责任。社会的伦理体系有三个层次,处在最低层次的是公民伦理,居于第二层次的是职业伦理,而处在最高层次的是社会精英的政治伦理。法律人操持的是社会的正义事业,作为社会精英的法律人除了遵守社会所赋予的职业伦理要求外,还要成为政治伦理趋向正义良善的引领者。我们培养的法律人应当具备社会最高位阶的伦理水准。第三,法学教育应当承担维护社会主流价值的责任。正义在任何时候都是社会合作的首要前提,失却正义的牵引,人类将会步入杂草丛生的丛林。罗尔斯指出:社会的每一成员都具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正义否认为了使一些人享受较大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当的,由正义保障的权利不应受制于政治的交易或社会利益的权衡。法学教育就是要把此种理念锻造进未来法律人的灵魂深处,使之成为对抗不义与邪恶的天然抗体。
    社会正义需要守护。法学教育就是要培养信仰法治、忠诚于正义的法律人,由他们去守护正义,借靠着他们的智慧与理性、良知与勇气,搭建社会的正义之梯,让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能够登临正义的高地。
  
    西南政法大学座落于歌乐山下。半个世纪以来,歌乐山物华天宝、人杰地灵,从这里走出了中国法学的大批领军人物,形成所谓的“西政现象”,他们是78级的贺卫方、顾培东、胡泽君、黄松有、江必新、景汉朝、梁治平、龙宗智、赵旭东、王敏远、王卫国、夏勇、周强、张穹、张明启、朱孝清等;他们是79级的尹田、许章润、江山、邱兴隆、王人博、张卫平等。因此,法学界有人把西政称为“法学的黄埔军校”。
    何以出现“西政现象”?78级、79级法科毕业生何以成为一个时代的“神话”?为何他们能够取得群体性的成功,这对当今的法学教育会有怎样的启示?法科教育恢复30年之际,我们在首都机场采访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江必新大法官。
    岁月无痕,人心不老,江院长身上散发着浓厚的西政味道。在他的叙说下,一张张西政图景又重现在我们眼前……
    “西政现象”是多种因素成就的
    记者:江院长您好,国家恢复法学教育已经三十年了,这三十年里西政作为法学教育的重镇,为中国的法制建设培养了大批人才,人们甚至称其为“西政现象”,您能谈谈对此的看法吗?
    江:应该说每一所高等院校都为国家培养了大批人才。如果真有什么“西政现象”的话,我认为西政当时具备这么几个优势:首先,西政保留了一支好的教师队伍,这是一笔极为宝贵的财富;其次,西政的老师们非常敬业。由于地处偏远,老师们把精力主要放在了培养学生上,心无旁骛。他们备课、授课非常认真,真是精益求精。那时候,老师几乎没有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比如当律师代理案件啊,写自己的专著、论文啊,老师的核心任务就是培养学生;再者,西政当时的图书馆资料相对比较完整。这些图书有一部分是民国时期留下来的旧法文献,有一部分是中国自古以来的法制史料,有一部分是建国后翻译过来的大量前苏联的法学文献,还有一部分是建国后翻译的政治学、法学等社会科学名著。丰富的图书资料为老师和学生们的学习研究提供了条件;还有就是西政远离政治中心,学生面临的社会诱惑比较小,他们极少从事兼职或其他社会活动,他们的心思就是读书、读书、再读书。因此,西政培养出来的学生的基本功相对说来比较扎实。
    另外,西政还有一个得天独厚的优势便是当时司法部把师资培训班设在西政。每次办培训班都邀请全国各地一些著名的法学专家来讲课。这些专家在讲课之前,一般都要给全校的学生作一个报告,把他的最新研究成果报告给大家。所以西政尽管很偏僻,但是它吸纳了全国最新的研究成果。西政当时请了其他学校的不少优秀老师去办讲座。
    我还想说明一点,那就是西政当年招生比较早,规模也比较大。学生多一些,而且当时78、79级的学生年龄比较大,他们的社会经验比较丰富,知道怎么珍惜时间,怎么努力,所以成材就比较快。
    教师是教育的核心载体
    记者:教师是“传道、授业、解惑”者,教师对学生的成长是至关重要的,一个学生遇上一个好老师将会是一生的幸运。江院长能不能结合在西政的求学经历谈一下老师的言传身教对于学生成长的作用?
    江:你说的很有道理。当时西政学生和老师之间的关系是非常融洽的。文革期间,老师没有上讲台的机会,因此他们非常珍惜上台讲课的机会,跟学生交往、探讨问题非常认真。我们也喜欢问问题,有时候可能把老师问得无从招架,但是老师们并不介意,他们鼓励学生大胆发言,大胆提问,大胆辩论。在这种氛围下,是教学相长的,老师们的严格要求令学生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功底,也锻炼了学生的思维能力,学生们的问题又迫使老师们进一步地去思考去研究。
    那个时候,学生经常到老师家里去求教,师生在一起讨论问题,有时候时间晚了,就留在老师家里吃饭。老师请学生吃饭,在当时是非常自然的,因为这是师生互相交流、互相促进的一个平台,老师们非常亲切,我们也不会感到拘谨,大家其乐融融。我当时就在很多老师家里吃过饭。
    我的一个感觉是,尽管那时候教材水平不怎么高,但是我们是带着问题去学习的,在学习的过程中,大家经常提出问题进行讨论,所以学的还是比较深的。还有每当老师讲完课,学生就围着老师问问题。课程结束后,还会专门组织全班同学搞一个研讨会。这对培养学生们的思维能力、学习能力是很有帮助的。
    另外,老师对学生要求也非常高。我上研究生的时候,老师要求一天要12个小时呆在图书馆,现在看来好像有点过分。后来有几个老乡考上研究生,来向我请教。我说很简单,你每天只要花10个小时泡在图书馆里,这样坚持三年,自然能成功。那时候我是有读书计划的,除了上课时间,其他业余时间都安排得密密麻麻,而且读书面比较广,什么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生物学以及哲学、文学啊自己都找来看。
    我那个时候受马克思的影响比较深,就是想用全人类的知识来武装自己,雄心勃勃嘛!
    记者:有人认为学者应当保持适度贫困,也有人认为现在是价值多元的社会,应当允许学者们有不同的追求。在您看来,教师的敬业水平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有什么样的联系呢?
    江:在我看来,二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我要说的是,当时老师们确实有一种奉献精神,把教书当成一项事业来做。粉碎“四人帮”之后,大家觉得心气比较顺,感觉到法制的春天来了,恨不得把所有的知识都掏给学生,希望他的思想通过学生来传承。他觉得这就是他自己价值的一种体现。我想,如果老师整天忙于办案子、到处讲课,不好好备课,显然会影响教学质量。
    法律人应以追求正义为鹄的
    记者:法科恢复三十年后,法科院系已经由最初的几家扩展到现在的600多家。在规模扩大的同时,法学教育也正在遭遇着一系列的困惑,最近在法学界也发生了一些争论,如法学教育到底是精英教育还是大众教育,法学本科要不要取消等,江院长可以就此发表一些看法吗?
    江:正如你所说的,现在法学教育确实存在着一系列问题。但是无论情况多么复杂,有几个基本点我认为我们必须予以坚持:
    首先,法学教育必须注重法律人的人格培养。作为一个完整的、理想的法律人,他不仅要忠诚法律,更重要的是他要有一种对正义的追求,对法律要有一种反思的能力,一方面要信仰法律,另一方面也要研究如何去完善法律;
    其次,法学教育一定要注意对学生基本原理、基本理论的培养。基本原理掌握好了,就会更准确、更理性地执行法律、完善法律;
    第三,法学教育应当大力开拓学生的法制视野。我认为比较法是很重要的。对于任何一个制度,必须介绍其他国家是怎么做的,我们国家现在是怎么做的,为什么会有不同。应该让学生知道有哪些基本模式或类型,尤其要注意每一种模式或类型的生存环境或条件,这对培养学生多角度的思维能力很有好处;
    第四,要注意法学思维的基本规律。自然理性和法律理性有什么区别和联系,要让学生懂得法律思维的基本规律和基本要求;
    第五,在我看来还要探索法学教育的模式问题。当前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是复合型的。
    我较关心法律硕士的教育问题。我认为法律硕士的培养应当是分类的,第一类是其他专业考上法律硕士的,要进行法学基本功的教育;第二类是有司法实践或法学背景的考上法律硕士的,对这部分人要深化理论教育,要从研究解决疑难问题入手,提升其理论水平。
    年轻学子将要成为国家未来的栋梁之材。我认为以下几点非常重要,一要立志报国,把自己的抱负同国家、人民的利益捆绑在一起;二要求知若渴,时时念及自己的不足和无知,虚心学习;三要厚积薄发,切勿急功近利;四要持之以恒,能坐得住冷板凳,不可为外物或他人的进步和成功而心急气躁。
    30年的法制历史虽然已经翻过,但我们要以一个精神守望者的身份来打量现世……
  姜明安
    北大法律系77级有很多很多故事:大多数的事已经记不起来了,但有些事却永远不能从我的记忆中抹去。
    当年的老师、同学,现在大多已天各一方,有的已经多年不见面了,有的已经永远见不到他们了,但他们的许多往事,却不时在我脑海里浮现。夜深人静的时候,我常常久久地思念着他们,以至在梦乡中与他们畅叙……
    “没问题,我帮你们校”
    我和老郭(郭明瑞,现任烟台大学校长)都是文革前“老三届”的学生,读中学时学过一点俄语,进北大后,由于英语老师少,外语课就安排我们学俄语。他分在快班,我分在慢班(因为他是“老高三”的,外语基础好,而我文革时刚读初二,俄语只学了几个字母)。后来我也“赖”进了快班。我们两个学习都很刻苦,均提前一个学期结束俄语课程学习(第三学期考试成绩达85分以上,获免修资格)。外语“毕业”后,我们就想在专业上有所发展。
    当时我们两个人都对经济法感兴趣,于是我们决定利用我们的外语“优势”翻译一些苏联学者的经济法著述,一个月后,老郭译了哈尔斐娜的《完善经济立法的几个理论问题》,我译了塔吉沃祥的《再论完善经济立法》。我们将译文送到《国外法学》去投稿,编辑部的老师们说,你们还是大学二年级的学生,要发表翻译作品恐有难度,至少要有俄语好的老师帮你们审校后我们才敢发。
    于是我们去请求老师帮助,我求助李志敏老师,老郭求助段瑞林老师。他们当时就说:“没问题,我帮你们校。”
    看了他们在我们译稿上改得密密麻麻的文字,我们真是非常感动。我们将审校过的稿子再送编辑部,《国外法学》还真的给我们发了。当时《国外法学》的主编是康树华老师,他思想真够“解放“的,敢发我们这些法学、外语均远未入流的毛头小伙的作品。后来我和老郭又陆续发了一些译作,这些译作大多是李志敏老师校的(还有国际法的魏敏老师),李老师多才多艺,不仅在民法、婚姻法领域多有建树,而且书法、美术极佳。1986年我在北大出版社出版《行政法概论》一书,书名即是他题写的。
    关于我和老郭,还有一个小故事。我们两个都来自农村,家里比较穷。上大学时,全班83人,可能只有我们两个人既没有手表,也没有自行车。我们在译作发表得了一些稿费后,就去街上买这“两大件”:我买了一辆二手自行车,他买了一只非高价手表。一天晚上,东操场放电影《被爱情遗忘的角落》,我们俩高高兴兴地去看电影。进场时,人太多,老郭的新手表居然被挤掉了,他那个气呀……
    “姜明安,你得考虑‘饭碗’问题”
    大三的时候,我的专业兴趣由经济法转移到了行政法。我们上大学的时候并没有行政法的课,我是课余时间在图书馆看了一些国民政府时期法学教授写的行政法著作和前苏联东欧国家一些大学的行政法教科书以后逐渐染上行政法的“瘾”的。
    大三以后,龚祥瑞老师给我们开外国宪法的课。龚祥瑞老师很器重和关心我,不仅让我听他开设的各种课程,借他的藏书给我看(他的藏书多是英语原著,故他又鼓励我自学英语),还带我去参加社会上的有关会议,介绍我与许多当时的法学名家认识,并让我参加他主持的有关研究课题,在出版成果的前言后语上甚至还写上我的名字。不过,他也很为我的前途担心。一天,他把我叫去,说:“姜明安,你不能这么偏科了,你得考虑毕业后的‘饭碗’问题。行政法在中国没有根,也不会生根,中国的土壤是不适合行政法生长的”。我说:“土壤可以改造的呀。”他说:“也许吧,但那毕竟需要时间,五年十年恐怕不行,但你马上就要毕业,面临的是‘饭碗’问题。”
    我非常感谢老师的关心,但我对行政法“上瘾”了,无法放弃。后来我很走运,大学毕业居然给留校了。留校时系领导曾让我去《中外法学》任编辑(考虑我俄语不错,普通话太差),但我坚持上讲台教行政法,我说,不让我上讲台我就不留校了。我们班共留了4名同学:老郭(留民法教研室,后来去烟台大学做了校长)、老武(即武树臣,留法史教研室,后来去做了司局级法官)、李克强(后来去做了省部级领导)。现在只有我一个人还在北大法律系(现在叫法学院)傻傻地当教书匠。
    “一听钟情”
    北大法律系77级共83人,分6个组,我在第二组。与我同组的有老郭、老王(即王世湖,现在在全国人大法工委任局级调研员)、陈兴良等。除了女生外,我们7个男生住一个寝室,关系非常好,从来没有“红过脸”,闹过“磨擦”。我和老王住上下铺。有一天晚上,我看一本闲书看上了瘾(我和老郭都喜欢看闲书,包括古今中外的小说),大家都睡了我还在看,怕影响大家休息,我就用老王(那天老王回家去了,他的家在北大)的被子把电灯泡遮住,只留一线光照在我的被子里。没想到电灯泡离被子太近,两个小时下来,把老王的被子烧了个大洞。第二天老王见了我,不但没有责怪我,反而安慰我。我表示要依法赔偿他,但那时我太穷,那么好的被子,我哪里赔得起,说赔是表示歉意。
    我们宿舍7个人,包括老中青三个年龄层次:老郭、老王自然是“老生”(上世纪40年代后期生人),我和老席(现在在国外,没有音讯)是“中生”(上世纪50年代初期生人),陈兴良等是“青生”(上世纪50年代后期生人)。“老生”当时都是为人夫、为人爸的人,“中生”“青生”则都处在恋爱期。陈兴良的恋爱特别romantic,一天,他去北大分校给师弟师妹们介绍学习经验,有一师妹居然“一听钟情”,报告还没有听完她就爱上了报告人,给兴良写条子约会。我们开兴良的玩笑说,你的那个讲座“酬金”真高啊,一个讲座下来就赚来一个“林妹妹”。这件事可见兴良的魅力所在。
    “姜明安不是当官的料”
    1984年,中央组织部成立“国家工作人员法”立法组,15人组成,由当时的中组部副部长曹志任组长,吸收5名学者参加。我是其中之一(尽管我当时只是北大的助教)。我在立法组工作近半年,中组部对我的工作较为满意,他们两次派人到北大调我去那里任职。但当时的北大法律系系主任张国华老师对来人说,“姜明安不是当官的料”,让他们另选他人。
    我到现在也不知道张国华说我“不是当官的料”的根据是什么。也许他是对的,我当时如果去了中组部,说不定现在一事无成。不过,我不相信另外的可能性就一点也没有:大官做不了,混个小官、芝麻官还是有可能的吧。但张国华老师的一句话,使我这辈子失去了做官的机会。
    今天,当我写这篇回忆小稿的时候,我特别深深地感到,我和我的77级同学是非常幸运的:我们不仅遇到了改革开放的好时期,能在差不多“而立”之年上大学,而且能遇到北大法律系这么多的好老师。如果我们当年没有遇到这么好的老师,我们这些77级同学,无论是李克强、陈兴良,还是老郭、老武和我,或者其他同学,都不可能取得今天这样的成绩。今天中国法制建设取得的成就,有我们77级法律学人的贡献,更有77级法律学人老师的功劳。
   (说明:时间跨度近30年,记忆可能会有所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