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中院江权、陈莲莲将人民政府变成“黑衙门”,平民百姓如何维权???
文章目录
at 芜湖中院 at 芜湖检察 at 安徽省高院 at 安徽检察 at 安徽纪检 at 最高人民法院 at 最高人民检察院
致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5年,李燕与吴学芸因经营房屋中介相识,自2009年7月开始,吴学芸将自有资金通过李燕向外进行放贷到担保公司,李燕未在其中牟利分文,仅仅最为最好的朋友受吴学芸委托对外放贷,李燕也因此多次向吴学芸出具收条,吴学芸自此牟取大量高额利息,2011年,担保公司出现问题,卷款潜逃,丧尽天良的吴学芸为了自己止损,便将李燕告上法庭,芜湖市镜湖区法院于2011年5月12日作出(2010)镜民一初字第01192号民事判决,判决李燕返还吴学芸89000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被告人李燕对该判决不服,遂上诉到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10日作出(2011)芜中民一终字第00589号民事裁定,撤销(2010)镜民一初字第01192号民事判决,并将该案发回重审,芜湖市镜湖区法院于2012年9月3日作出(2012)镜民一初字第00409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李燕返还吴学芸56900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吴学芸对该判决不服,遂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27日作出(2013)芜中民一终字第00133号民事判决,撤销(2012)镜民一初字第00409号民事判决,驳回吴学芸的诉讼请求,案后,作为老上访户的李燕在上访期间,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劝诫李燕:“李燕,你不要来上访了,这次判决是经过我们中院审判委员会合议庭作出的终审判决,我们不会自己打自己嘴巴的,你放心吧”,此后,吴学芸对判决不服,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在没有任何新证据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居然也立案再审了,再审案件开庭前,李燕电话联系向主审法官讨一个说法,收到的答复却是这样的:“李燕,你不要再说了,这个案件你不要再搞了,上面已经打过招呼了”(此有录音证据),真的可怕至极,作为人民的父母官,法不为民,人却大于法,法院法官可以主导法律,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成了土匪山寨?何处说理?果不其然,在没有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1日作出(2015)芜中民再终字第00022号判决,撤销(2013)芜中民一终字第00133号民事判决,维持镜湖区人民法院(2012)镜民一初字第00409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变更判决第一项为李燕返还吴学芸79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冤案黑案真是响应了吴学芸天天当歌唱的口号:“中院领导包我赢”,李燕不服判决,此案仍在上诉和抗诉中,正义从不会缺席,冤案黑案终归会大白于天下!对于此案件,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案两判,在没有任何新证据下随意改判到底是何种缘由?到底是中院领导作为吴学芸的后盾“包她赢”?还是中院对于吴学芸常年的信访,各种网络投诉,在外胡编乱造,芜湖中院迫于舆论压力,息事宁人,拿合法公民李燕“开刀”?芜湖中院的所作所为让合法公民如何维权?如此亵渎法律还有什么公平公正可言?作为人民的父母官,却做着各种暗箱操作,活生生的将人民的政府演绎成了了“黑衙门”,我们老百姓又该怎样伸冤,维护正义?望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给李燕一个说法,给正义、给公平、给法律一个说法!
2017年8月,吴学芸疯狂的到各个部门上诉李燕拒执罪,先是在公安局公诉李燕拒执罪,公安局经调查,无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予立案,后吴学芸自诉至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镜湖区法院因吴学芸无任何证据和事实依据,也不予立案,后吴学芸自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江权、陈莲莲在没有任何证据依据和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指令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审查,请问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江权、陈莲莲,你们到底凭借吴学芸什么证据和事实依据来立此案?公安局包括下级法院对于吴学芸的无理要求均为予以立案,请问江权、陈莲莲你们到底因为什么而强行责令下级法院立案?法院是人民行使合法权益伸张公平正义的地方,并不是芜湖中院江权、陈莲莲一手遮天,无凭无据枉法裁定的地方,就此立案过程,望芜湖中院江权、陈莲莲给李燕一个公平公正的说法!
2020年11月,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责令下,对于吴学芸自诉李燕拒执罪立案审查,该案件审理过程中,镜湖区人民法院积极审查,多次找李燕核实案件情形,李燕先后提交新证据,案件细节调查的非常清楚,案件事实认定清晰,证据充分,就吴学芸诉讼问题,一一作了充分佐证,最后镜湖区法院作出了(2020)皖0202刑初12号判决书判决李燕无罪,案件审查耗时近一年之久,每当李燕催问镜湖区法院为何案件迟迟拖着不判的时候,负责案件的书记员给出的答复却让李燕震惊:“案件早就调查清楚,是中院领导在过问此事,我们要听取上级领导的意见”,没想到,在没多久的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中,在没有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中院江权、陈莲莲完全推翻了一审法院镜湖区法院做出的判决,直接改判判处李燕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真是冤案黑暗无理可说,没有任何新证据,说改判就改判,法律岂是儿戏?又或者说江权、陈莲莲法官借着所谓的法律的“刀”随意决定他人有罪无罪?如此枉法裁判是不是该有一个说法?望芜湖中院明查,就中院江权、陈莲莲法官无理无据的改判给一个公平合理解释!
案后,李燕不服判决,依法申诉中,多次电话联系该案审判长江权,得到的答复是:“这个案件不是我负责,跟我没关系”又或者是不接电话,随后又联系到该案的审判员陈莲莲,得到的答复同样不可理喻:“这个案子我做不了主,都是上面领导决定的,我管不到”,这就是所谓的人民的父母官 ?这就是待在人民的法院里打着执法为民、唱着为人民做主的所谓的“父母官”?何来公平公正?责任成了皮球踢来踢去,一审法院将案件调查如此清楚,耗时近一年,二审法院在没有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一个月内,毫无调查毫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直接改判,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在哪里?法院是不是要去监督调查江权、陈莲莲法官有没有徇私枉法?给李燕一个合理说法?还李燕一个清白?
如果说,吴学芸天天喊着“中院领导包她赢”,芜湖中院是不是应该去自检一下?为什么李燕与吴学芸的案件,民事诉讼中,民事判决到了芜湖中院就是无任何新证据就被无理改判,到了刑事案件,刑事判决到了芜湖中院也是无任何新证据情况下说改判就被改判?案情甚至是判决都是芜湖中院领导再插手干预,何来公平公正?何来正义可言?望芜湖中院明查,给李燕一个合理说法!
如果说,吴学芸每天像上班一样疯狂的到各个部门上访,到各个部门无理投诉,胡编乱造,芜湖中院迫于舆论压力,为了息事宁人,却要把一个合法公民硬生生的送进监狱,法院有何颜面说是为民服务,伸张正义,维护合法权益?法律又有何公平公正可言?人大于法,人高于法,人决定于法,不是吗?以后,无理的上访、胡编乱造的投诉岂不是成了所有人的筹码和工具?只要上访投诉,法院就会迫于压力息事宁人,拿人“开刀”,黑的也可以变成白的???
对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冤案频出,芜湖中院是否需要自省?是否需要自检?对于江权、陈莲莲对于吴学芸的自诉案,此案从立案阶段到审判过程,江权、陈莲莲法官在无任何事实依据情况下立案,在无任何新证据情况下果断改判,毫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矛盾重重,是非不辨,望芜湖中院明查,还李燕一个清白!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