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信
  长垣市监察委:
  举报人 魏朝伟,身份证号码 410728196906227016,联系电话 15516611113,家住长垣市蒲北办事处琉璃庙村。
  根据新乡市中院(2018)豫07行初62号判决书,河南省高院(2018)豫行终3916号判决书,确定2017。7。28日,蒲北办事处对三和合作社的强拆行为违法。根据河南省高院(2020)豫行赔终123号判决书,毁坏案值2438022元。根据长垣县法院(2018)豫0728邢初505号判决书,蒲北办事处工作人员:李文杰,孙青峰,张江,刘自军,韩际朝,王建,郑太家等七人具体参与 领导 实施了该非法侵害行为。
  李文杰,孙青峰,张江,郑太家,刘自军,韩际朝,王建等七人已涉嫌滥用职权,非法入宅,故意毁坏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2438022元)。
  恳请长垣市监察委依法查处。
  举报人 魏朝伟
  2020。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