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简单地说刑讯逼供就会制造冤假错案。刑讯逼供本身并没有错,错误的是人把它用错了方向。
  眼下,在司法手段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实行刑讯逼供制度会大大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正义。否则,不但不会遏制刑讯逼供还会导致滥用,滥用会体现在两个方面 :
  第一,对真正危害社会的不用,致其逃脱制裁。
  第二,对无辜者错用,导致众多的冤假错案。
  也就是说,如果把禁止使用刑讯逼供当成一项优惠政策的话,真正享受优惠的或者首先享受优惠的一定是对社会危害最大的那部分人。按照对立统一规律解释 :如果经常放走坏人,一定会经常冤枉好人。
  其实,我国其他领域的优惠政策也都一样,首先惠及的往往不是最应该惠及的。这个原理用在司法上同样适用。
  因此,可以这样理解 :那些刑讯逼供所造成的悲剧其实是因为没有刑讯逼供制度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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