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侯区法院对原告起诉四川省交通厅设计院的案件既不立案也不在法定时间裁定不予立案,长期剥夺原告的诉讼权。
  
   2007年8月,被告:四川省交通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 被告:成都城建置业有限公司,非法故意损毁原告位于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横街1号五幢六单元2楼11号房屋。
  2008年10月,原告将起诉书面交武侯区法院立案厅,武侯区法院立案厅范伟以需要审查为由,让原告等候电话通知,收到原告起诉材料后,未做任何登记。
  2008年12月,原告再次将起诉材料以邮寄的方式送达武侯区法院立案厅,武侯区法院立案厅范伟依然以需要审查为由,让原告等候电话通知。
  2009年3月,原告第三次将起诉材料面交武侯区法院立案厅,武侯区法院立案厅范伟依然以需要审查有由,对原告送交起诉材料不做任何登记和处理。
  在原告上交起诉材料前后七个月期间,原告还多次通过武侯区法院周三信访日,找到武侯区法院院长等多位信访日值班领导,其中还有领导在信访材料上做了书面批示,要求尽快处理。但事至今日,武侯区法院立案厅对原告起诉四川省交通厅设计院的案件既不立案也不在法定时间裁定不予立案,长期剥夺原告的诉讼权。
  2009年5月19日,我第一次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找到立案厅法官周希堂,周希堂法官还帮我打电话联系了武侯立案厅,并约定到5月26日周二上午到武侯法院找立案厅范伟解决。
  2009年5月26日,我到武侯法院立案厅找到范伟,范伟依然还是让我回去等通知。
  2009年5月27日,我第二次又去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找到立案厅周希堂法官,周希堂直接给武侯法院立案厅范伟通了电话,他们两个在电话里面交流了以后,周希堂喊我直接去找武侯法院解决,就不再理会我了,然后就离开立案窗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