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调查通知书》,2021年5月28日,公司收到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中潜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1、中潜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中潜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3、中潜股份收购合肥大唐存储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披露的相关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江文强律师表示,在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10月19日期间买入,且在2020年10月1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