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时间:2008年11月底
    犯罪嫌疑人:向建林、刘智胜、向重
    不作为公安局:湖南省双峰县公安局
    
    我们分别叫廖泳华、胡满华,湖南省双峰县杏子铺镇樟木村人,是涉嫌强奸(轮奸)犯罪一案中被害人廖某(初一在校学生)的父母。我们现在怀着无比悲愤的心情向您们反映我女儿廖妙涉嫌被向建林、刘智胜、向重三人多次强奸(其中还有轮奸情节)一案,请求核实、处理。
    2008年11月底,经过我们及其他亲友的观察和追问,廖妙说出了其被强奸一事。我们经过仔细核实和慎重考虑,于2008年12月2日上午9点许向双峰县公安局杏子派出所报告了此案。经过公安干警组织的辨认,廖妙准确地辨认出来了犯罪嫌疑人向建林及向建林的母亲(因为向建林家是案发现场之一,廖妙见过向建林的母亲)。当晚八点许,杏子派出所传唤了向建林及其父母,同时讯问了向建林。向建林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同时供述了共犯刘智胜及向重。当晚一十二点许,派出所又传唤并讯问了刘智胜及向重,他们均作了有罪的供述。2008年12月3日,公安干警又组织廖妙辨认出了犯罪嫌疑人刘智胜。三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我们双方的亲友及当地的百姓无不拍手称快。
    2008年12月5日,公安干警又带廖妙到双峰县人民医院做了检查(结果为处女膜破裂十处),并扣押了廖妙被强奸后穿的一条内裤以做鉴定(但未依法向我们开取扣押清单并拍照,至今未向我们出示鉴定结果)。2008年12月9日,公安干警带廖妙到长沙做了法医鉴定(鉴定费用800元是我们家属支付的,至今未向我们出示鉴定结果),2008年12月22日,公安干警到长沙湘雅附二医院廖妙的病房,当着护士等人的面,做了笔录及辨认,廖妙再次准确辨认出了犯罪嫌疑人向建林和刘智胜。2008年12月21日,公安干警再次到我家扣押了廖妙的大量衣物(但未依法向我们开取扣押清单并拍照)。
    在我们均以为此案中的三位犯罪嫌疑人即将得到法律的严惩时,却被双峰县公安局告之因为扣押的廖妙的第一条内裤上只有两位犯罪嫌疑人的精液(有时又说没有任何犯罪嫌疑人的精液,但一直拿不出鉴定结论给我们受害人家属看),证据不足,只能放人,并于2008年12月底就将犯罪嫌疑人放了出来,在我们当地引起了极大的民愤。我们家属到双峰县公安局咨询,公安局告诉我们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措施是取保候审。但我们认为象这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共同犯罪案件,根本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双峰县公安局的行为是以取保候审的名义变相放纵犯罪。
    对于双峰县公安局所讲的前后矛盾的所谓鉴定结论,我们一直没有见到真相。我们要求拿回第一次被派出所扣押的、廖妙被强奸后穿的那条内裤以再做鉴定时,公安局说我们可以拿回去,但向我们出示的内裤却不是当时扣押的那一条。我们现在强烈要求公安机关将第一次扣押的廖妙被强奸后穿的那一条内裤拿出来做鉴定,以还案件的真相,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希望在胡 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能严惩这些不作为的公安局。
    一个本是铁证如山的案件,现在去被双峰县公安局办成了雾里看花的案件。试想如果不是事实确实如此,我们又怎么会在关系到廖妙一生(甚至是子孙后代)的幸福、我们两族人声誉的大事上无中生有?三位犯罪嫌疑人又怎么可能在这样的大事大非前去承认一个并不存在的事情?廖妙又怎么可能多次准确地辨认出素不相识、也不可能相识、年龄相距特别大的犯罪嫌疑人?所以我们还是坚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现实生活中的很多冤、假、错案,在有关机关的强力介入下,还是恢复了其本来面目,我相信我女儿不幸遭遇的这个案件,也一定能在领导的督办下真相大白,严惩犯罪。
    欢迎各大媒体前来采访。
    
    
    
    
     举报人:廖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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