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法院执行局局长黄长水,在未出示执行裁定书情况下,向福州市供电公司下达协助执行断电的通知书,对当事人唯一住所断电已经4天,造成当事人基本生活无法保障,生活陷入困境。

  仓山区法院执行局违反了民诉法第242条,243条,244天,250条,黄长水执法违法行为,谁来管?

  1、被执行人至今未接到仓山区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或执行裁定书,仓山区法院就强制执行,仓山区法院执行局对当事人住家强制断电,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242条,243条,244天。

  2、仓山区法院执行强制断电的依据是该法院出的公告,该公告要求当事人腾房子,但该公告没有法院院长签名,违反了民事讼诉发第250条。

  3、民事讼诉法第255条如下: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书中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255条有说可以断电吗?断电剥夺了当事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严重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242、243、244条规定。

  4、被断电者早在2013年就向仓山区法院执行局申请民事执行,案件号(2013)仓执行字第295号,至今分文未执行,被执行人也未列入失信人员名单。这是为什么?

  仓山区法院执行局黄长水,执法违法,已经造成被断电者一家老小生活困顿,甚至因使用蜡烛差点造成火灾,老人夜晚上卫生间头磕破,被断电者户主为以癌症晚期患者,现在忧心匆匆,寝食不安,吃药都没有热水。如有不测,一切后果由仓山区法院负责。

  被断电者要求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调查黄长水执法犯法行为,并要求立即依法回复被断电者居家供电。

  最后,黄长水尽然指派十几个法警法官,浩浩荡荡冲到当事人唯一住所,强行撬门,叫搬家公司搬空所有家当,叫物业签字,5个法警把唯一在家的残疾人按倒在地,控制住不让走动。当事人要求出示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时,法警指着身上的警服说:我身上的警服就是法律!当事执行法官郑敏慧甚至谁:执行裁定书没必要给当事人看!

  当事人求助福建省妇联,妇联与仓山区法院执行局联系,得到的答复是:法院执法,政府部门不许过问!黄长水还教训妇联人员,不要管闲事!

  当事人打110求助,110来了,法官根本不让110根当事人接触,直接把110赶走!


  请问:福州市仓山区法院这种没有法律依据,用武力侵犯公民的做法,谁给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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