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请省国资委履职并回应区旧改办的诉请(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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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请省国资委履职并回应区旧改办的诉请(二篇)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
本文通告并请求江西省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协调:
本文通告并请求中共江西省委民声通道工作室协调:
本文通告并请求对应的监察委介入并协调:
信访号为36002020123106124441926的省长信箱信访件,省信访局于20201231 17 :02 :02转送南昌市信访局办理,但至第四天,这条信息撤销了,202114 16 :06 :15,省信访局直接回复:黄剑平,你好!请你完整表达诉求,以便我们办理。
根据以往经验,只要涉及省一建的信访,它都有本事搅黄了,比如:36002019122409121224764和36002019120903121776021的省长信箱转办件,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拒办。为此,2020年1月21日,我通过中纪委国家监察委举报网站提交了题为《江西省市监局助纣为虐 (简写篇)》的举报信,产生了查询码(15HJ5G9I8DIC37I05XKA),近日我输入查询码查询得知:您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收到。
由于省长信箱的字数为1250个字,表述不够全面、完整,故本文的详写篇及其姊妹篇,我将会全文发送省政府电子信箱zfwzat jxinet。gov。cn。
落款时间为2018年1月5日、落款公章为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信访办公室的《关于对lt ;江西境内惊现两对名称相似的公司gt ;投诉书的回复》中写:“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给法院的均是《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主体。以上二个省一建公司从形式看好像是二个独立的公司,其实,二公司共用一个单位社保编号6010386,其实质是一个公司。该公司在未经审计查明巨亏的真正原因的前提下,以股东零出资、债务不负担、名称相似、公然违反《公司法》等手段另行申报注册空壳公司获批,空壳公司无偿占用老公司资质和房地产,国企改制演变成了假股东们窃取权力、分红并世袭的通途!
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我以《如此超腐改制方案成行:股东零出资、债务不负担》、《股东虚假出资,行骗十年不心虚!(简写篇)》、《雷打不动,誓将枉法行为进行到底!(简写篇)》、《江西省市监局助纣为虐 (简写篇)》、《lt ;江西省国资委视工作、职责、承诺如儿戏!gt ;之二》为题,向省纪委监委举报,分别产生了查询码,近日我分别输入查询码查询得知:您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收到。
空壳公司与老企业唱双簧,疯狂打压、报复职工的维权。
省一建多次伪造法院的裁判文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均未手写签名,公章斑驳、线条发胀、谱字是繁体字,符合萝卜公章的特征)。2019年9月至12月,我以《审判员歪曲和篡改的后记篇(简写)》、《南昌:关于呈请对以下审判员进行处分的举报(简写)》、《法院可别又犯迷糊的后记篇之一!(简写篇)》、《江西法院无法无天之后续篇之一(简写篇)》、《lt ;江西省国资委视工作、职责、承诺如儿戏!gt ;之二》为题,分别向各级纪监委举报,分别产生了查询码,近日我分别输入查询码查询得知:您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收到。在各级纪监委长期不反馈的情况下,我与省一建的劳动争议至今没定论。
落款时间为2019年07月24日、落款公章为省国控公司的《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关于黄剑平信访事宜的回复函》中写:“老建工集团及下属企业已按赣国资发〔2013〕6号、赣国资产权字〔2013〕318号文件精神由省国资委全权委托省国控公司管理,履行相应的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等职责。” 即:省一建公司由此失去了民事主体资格沦为被监护人,省国控公司为其监护人。
加盖区旧改办公章的《南昌市东湖区旧城改造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办理黄剑平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中写:“经与江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多次协商沟通,该单位明确表示黄剑平已与省一建解除劳动关系,不属于该单位职工,不予房改。”对此,我的反驳如下:
1、江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这三个公司在名称上近似但明确有差别,在无授权、无证据的情况下,不能互相代表。
2、关于信访号为36002020071904074688864的省长信箱信访件,2020年8月25日,我进入查看,发现省国资委已向江西信访信息系统转复了加盖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公章的回复函的原件照片,其中写:“在公示之前及五次公示期间,黄剑平一直不配合拆迁办对其所住房屋的测绘和居住权的认定工作,也不向拆迁办和省一建提交相关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材料,且未到省一建提出相关居住权声索,致使其所住房屋一直无法认定居住权。直到2019年上半年,黄剑平才到公司提出对其所住房屋的权属要求,并提出要参加房改或货币补偿。因其住房未确权且会造成其他住户的公摊面积发生变化(其声索部分与其他住户有重叠),但为尊重现实、采纳其主张,经多次与东湖区拆迁办沟通和耐心劝说其他住户达成一致意见后,把原本计算好的办公楼各房间的公摊面积重新推倒重来,并就重新计算后的面积于2019年10月进行了第六次公示,在一周公示期内,办公楼所有应到住户到公示现场验看了各自的房屋面积并签到确认到场,省一建未收到书面异议,公示结果理应合规、有效。” “由于黄剑平一直不配合,并多次阻扰拆迁办的相关认定工作,省一建也一直没有黄剑平的身份证明材料(此前甚至连其真实姓名都不知道),到2019年10月进行第六次公示时,东湖区拆迁办制作的房屋分户表中只将黄剑平所居住的两间房注明了房号和面积,而没有套入其姓名。黄剑平来省一建反映要加入其姓名后,省一建于2019年11月5日以《情况说明》的形式建议东湖区拆迁办认定两间房为黄剑平所居住并得到采纳。”
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是否没睡醒,以上表态与以上回复互相矛盾。
综上,请求省国资委或省国控公司调研以上所有情况,厘清我与省一建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明确是否准予我房改,是否同意给予我地铁盾构下穿地下期间的补助,书面回复我并抄告区房管局、区拆迁办、区旧改办。
黄剑平、19168266894、hao13027241181at 163。com、 202年1月5日。
窃国大戏:国企改制演变成了假股东们窃取权力、分红并世袭的通途!
一、有一封举报信中纪委国家监察委历时十一个月没反馈
2020年1月21日9 :25,我通过中纪委国家监察委举报网站提交了以下内容的举报信,产生了查询码(15HJ5G9I8DIC37I05XKA),今天(2020年12月5日)我输入查询码查询得知:您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收到。
江西省市监局助纣为虐 (简写篇)
国家监察委:
1、据《公司法》第199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虚假出资,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2019年12月8日我再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知: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及出资信息一栏中,股东只有认缴额,没有实缴额(空白未填)。这些“股东”空手套白狼,不利国、不利民、只利己,如此超腐改制方案成行,省国资委和省工商局难辞其咎。根据《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2]19号)》第二条第(五)项,真实出资才能成为合法的股东,只认缴不出资纯属诈骗。
3、这些“股东”对其亲属进行利益输送(其亲属分包工程)。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中查获的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没有,其真实性值得严重质疑!
5、二个省一建公司共用一个单位社保编号6010386。关于拖欠职工社保4千万元以上,二个省一建公司互相推诿。
6、人民日报的人民网的百姓监督栏目于20191218发表了《如此超腐改制方案成行:股东零出资、债务不负担》,其中写: 落款时间为2018年1月5日、落款公章为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信访办公室的《关于对lt ;江西境内惊现两对名称相似的公司gt ;投诉书的回复》中写:“综上所述,以上四家公司都是由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作为母体分立和新设立登记的,相互之间存在连带投资关系,”2019年12月8日我再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知: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从未曾是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而且,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现已人间蒸发。
7、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5、6、41条,新公司与老企业名称非常近似,新公司对老企业的名义和业务构成了绑架式侵权,应当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予以纠正,但是,省工商局接收我的书面呈请后,公然枉法,至今拒绝改正。
8、2019年7月26日,我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知:新公司、老企业多年未公示其企业年报,有违《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8、9、13、16、17条。
9、针对信访号36002019122409121224764和36002019120903121776021的省长信箱转办件,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拒办。
黄剑平、13207098682、hao13027241181at 163。com、2020年1月21日。
二、有五封举报信省纪委监委历时一年没反馈
1、第一封
2019年12月18日6 :40,我通过江西省监察委举报网站提交了以下内容的举报信,产生了查询码(BF7GGCCADJ47AG2M860M),今天(2020年12月5日)我输入查询码查询得知:您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收到。
如此超腐改制方案成行:股东零出资、债务不负担!
江西省监察委:
落款时间为2018年1月5日、落款公章为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信访办公室的《关于对lt ;江西境内惊现两对名称相似的公司gt ;投诉书的回复》中写:“综上所述,以上四家公司都是由“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作为母体分立和新设立登记的,相互之间存在连带投资关系,”2019年12月8日我再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知: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从未曾是“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而且,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现已人间蒸发(注意:找不到其办公室)。而且,以上二家公司的“股东及出资信息”一栏中,股东只有认缴额,没有实缴额(空白未填),只有认缴明细信息,没有实缴明细信息。
我的深入解读:这些人零出资却获取股东名分、权力、分红。根据某民事裁定书,以上二家公司不负担老企业的债务。这些“股东”空手套白狼、利用其权力对其亲属进行利益输送、新企业的亏损他们不心疼(因为他们本就零出资)、盈亏由监护人兜底负责。
综上,我举报“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们以零出资骗取其股东权益,纯属超级腐败,请求贵委查处、回复。
以上二公司可能还涉嫌占用职工改制安置资金、占用老企业房产。
黄剑平、13207098682、hao13027241181at 163。com、2019年12月18日。
2、第二封
2020年1月8日8 :29,我通过江西省监察委举报网站提交了以下内容的举报信,产生了查询码(B57I4EDA1JI6C9H73RS8),今天(2020年12月5日)我输入查询码查询得知:您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收到。
股东虚假出资,行骗十年不心虚!(简写篇)
江西省监察委:
一、2019年12月8日我再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知: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及出资信息一栏中,股东只有认缴额,没有实缴额(空白未填),它们没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8、9、10条公示企业年报。
二、1、这些人零出资却获取了股东权益(名分、权力、分红)。2、据悉:以上二家公司不负担老企业的债务。3、这些“股东”空手套白狼、利用其权力对其亲属进行利益输送(其亲属分包工程)。4、新企业的亏损他们不心疼(因为他们本就零出资)、盈亏由监护人(省国控公司)兜底负责。坊间调侃他们享受的是皇族待遇:养尊处优且可世袭;天上掉钞票,准准地只掉进他们的口袋里;国企改制通过他们的策划,最终演绎成了他们的盛宴。如此超腐改制方案成行,省国资委和省工商局难辞其咎。5、以上二家公司冒用国企改制企业、国资控股企业的名义欺骗公众并承揽业务。6、以上二公司可能还涉嫌占用职工改制安置资金、占用老企业房产。7、根据《公司法》第23、24、25、27、28、29、30、31、199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江西建工系统改制后的新企业,其“股东”【含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 】以零出资骗取注册和股东名分、权力、分红十余年,其股东如还不能交付认缴额,登记机关(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撤销其注册、没收其营业执照。8、综上:1、我举报“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们以虚假出资骗取注册和股东权益,纯属超级腐败。
三、1、根据《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2]19号)》第二条第(五)项,拿出真金白银来真实出资,才能成为合法的股东,只认缴不出资的行为纯属诈骗。2、根据二个省一建公司共用一个单位社保编号6010386的情况我推测:南昌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与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绕过赣府发[2002]19号第二条第(十一)项,私自签订还款协议,南昌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向有关部门出具虚假证明书(证明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不拖欠职工社会保险费)。
黄剑平、13207098682、hao13027241181at 163。com、2020年1月8日。
3、第三封
2019年12月9日3 :35,我通过江西省监察委举报网站提交了以下内容的举报信,产生了查询码(1F7F8DD354GG3O0NY2YS),今天(2020年12月5日)我输入查询码查询得知:您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收到。
雷打不动,誓将枉法行为进行到底!(简写篇)
江西省监察委员会:
一、昨天,凯迪网络(以案说法)、济南(泉城)民生播报网等媒体发表了《雷打不动,誓将枉法行为进行到底!》。
二、人民日报的人民网的百姓监督栏目于 2019 07 06 05 :02 :58发表了《江西省工商局至今拒绝改正枉法行为(原创首发)》,截至2019年12月8日阅读人数已超过1。31万个,已赞2个。
三、凯迪网络(以案说法)于201976 4 :56 :23发表了《江西省工商局至今拒绝改正枉法行为(原创首发)》,截至2019年12月8日阅读人数已超过1。39万个,回复1条。
四、落款时间为2018年1月5日、落款公章为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信访办公室的《关于对lt ;江西境内惊现两对名称相似的公司gt ;投诉书的回复》中写:“综上所述,以上四家公司都是由“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作为母体分立和新设立登记的,相互之间存在连带投资关系,”2019年12月8日我再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知: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从未曾是“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而且,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现已人间蒸发(注意:找不到其办公室)。而且,以上二家公司的“股东及出资信息”一栏中,股东只有认缴额,没有实缴额(空白未填),只有认缴明细信息,没有实缴明细信息。
五、回复函中写:“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给法院的均是《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主体。
回复函中又写:多证合一后,全国核发的都是统一的《营业执照》版本,取消了原来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我们核查,这两个公司核发的《营业执照》都具有法人资格的。
以上两条回复互相矛盾。请问:依据哪部哪条法律取消了原来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称江西省工商局)至今拒绝改正以上错误,至今无进一步地研处、澄清与回应,这份装憨的修行让我钦佩和惊讶。
七、原江西省工商局办公室主任(不肯告知姓名)明目张胆地弄虚作假。曾纪江和小廖受其挟裹。扫描件上面的公章是通过电脑技术制作的。公章应为“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或“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来信来访专用章”,不可能是“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信访办公室”。
八、以上情况请求省监察委查处、督办、答复。
此致
敬礼!
黄剑平、
13207098682、hao13027241181at 163。com、
2019年12月9日。
4、第四封
2020年1月21日9 :35,我通过江西省监察委举报网站提交了以下内容的举报信,产生了查询码(BFH95H0AD6874A46B374),今天(2020年12月5日)我输入查询码查询得知:您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收到。
江西省市监局助纣为虐 (简写篇)
江西省监察委:
1、据《公司法》第199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虚假出资,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2019年12月8日我再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知: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及出资信息一栏中,股东只有认缴额,没有实缴额(空白未填)。这些“股东”空手套白狼,不利国、不利民、只利己,如此超腐改制方案成行,省国资委和省工商局难辞其咎。根据《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2]19号)》第二条第(五)项,真实出资才能成为合法的股东,只认缴不出资纯属诈骗。
3、这些“股东”对其亲属进行利益输送(其亲属分包工程)。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中查获的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没有,其真实性值得严重质疑!
5、二个省一建公司共用一个单位社保编号6010386。关于拖欠职工社保4千万元以上,二个省一建公司互相推诿。
6、人民日报的人民网的百姓监督栏目于20191218发表了《如此超腐改制方案成行:股东零出资、债务不负担》,其中写: 落款时间为2018年1月5日、落款公章为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信访办公室的《关于对lt ;江西境内惊现两对名称相似的公司gt ;投诉书的回复》中写:“综上所述,以上四家公司都是由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作为母体分立和新设立登记的,相互之间存在连带投资关系,”2019年12月8日我再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知: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从未曾是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而且,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现已人间蒸发。
7、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5、6、41条,新公司与老企业名称非常近似,新公司对老企业的名义和业务构成了绑架式侵权,应当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予以纠正,但是,省工商局接收我的书面呈请后,公然枉法,至今拒绝改正。
8、2019年7月26日,我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知:新公司、老企业多年未公示其企业年报,有违《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8、9、13、16、17条。
9、针对信访号36002019122409121224764和36002019120903121776021的省长信箱转办件,省市监局拒办。
黄剑平、13207098682、hao13027241181at 163。com、2020年1月21日。
5、第五封信
2019年9月9日6 :25,我通过江西省监察委举报网站提交了以下内容的举报信,产生了查询码(BF67JI13B3F3AQ6I532P),今天(2020年12月5日)我输入查询码查询得知:您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收到。
《江西省国资委视工作、职责、承诺如儿戏!》之二
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察委:
1、凯迪社区(以案说法)、今日头条、泉州南安新闻网等媒体已发表《江西省国资委视工作、职责、承诺如儿戏!》。
2、2019年8月8日和9日,省国资委综合处饶副处长在其办公室向我送达了《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关于黄剑平信访事宜的回复函》(以下简称第二封回复函)和“关于《省信访局网上信访转办函》的回复”(以下简称第一封回复函)。8日下午,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党办主任黎振龙已在其办公室当我面承认“第二封回复函上的公章是我多事弄上去的。”这是他的原话,“多事”,表示不是他的本职工作,“弄上去的”,表示是通过某种造假的方法制作的。第一封回复函上的公章是谁伪造的暂时不详。以上情况证明,二封回复函的真实性、正确性、客观性已经荡然无存,相反,假话、诡话连篇,否则,就没有必要造假了。二封回复函中不敢将最高法的二个规定、我的主张及其反驳意见亮出来,证明其心虚、自知理亏!
备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02〕25号)第十五条“对制作的裁判文书,合议庭成员应当共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法发〔2015〕13号}第6条“审判组织的法官依次签署完毕后,裁判文书即可印发。”第一封回复函中罗列的裁判文书上全部没有合议庭组成人员的签名,这些裁判文书形同废纸。
3、在强权的强奸、架空之下,法院的审判功能名存实亡,这种事情在任何国家都是不容存在的。
4、食言:省国资委受理题为《二请江西省国资委主任阅处突出问题的简写篇》的省长信箱转办件后,通过“江西信访信息系统”上传了写给我的受理告知书,2019年8月15日,省国资委综合处饶副处长(女)已在“答复意见”一栏填写了一段无署名、无公章、无日期的个人答复意见。
她不敢将最高法的二个规定、我的主张及其反驳意见写出来,证明其心虚、自知理亏!很明确,她的个人意见未经其处、其委审批和认可。
6、诉请两委督促省国资委履行承诺,认真办理省长信箱的转办件,将正规的书面答复函送达我。诉请两委严肃查处上文举报的人和事,坚决打掉他们有恃无恐的嚣张气焰!
黄剑平、13207098682、hao13027241181at 163。com、2019年9月9日。
(以下省略2。4万字左右)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1-05